行政許可案例
㈠ 行政許可法信賴保護原則案例
行政許可法第8條體現了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案例:甲某根據行政機關的許可,取得采葯許可證,但由於客觀條件的重大變化,行政機關依法收回發出的采葯許可證,導致甲某生計難以維持,給甲某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應予賠償。
㈡ 什麼是行政許可舉例說明。
行政許可,就是復政府職能部門准制許你做,你才能做,否則就涉及違規違法。
比如建造師考試,只有通過建造師考試,取得證書,你才能成為項目經理,否則從法律上來說,你就不能當項目經理。
比如經商,沒有政府發給的營業執照,就是無照經營,將被取締。
這些都是行政許可。
㈢ 有關於行政許可的案例,急!!!!求救~~
樓主:您好!
1.工商局未給予答復不夠成不做為,因為和飯店有關的衛生許可證是由衛生局頒發的,工商局不受理的.
2.對於衛生局的行為比較不太好界定,因為在衛生許可證管理條例裡面有有規定多少天審核經營場所情況等規定,如果衛生局超期發證沒有理由話,的確有工作的缺失,但是不涉及到法律問題.
3.頒發下來的衛生許可證當然有效,通過行政部門的審批為什麼無效啊?
得到了衛生許可證就要好好經營啊,希望你為客戶創造一個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啊,衛生情況可是會隨時抽查的哦
㈣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
某高校學生李某,在考試中嚴重違紀被發現,學校因此對他作出了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但實際上李某一直沒有離校,仍與其他同學一樣在學校學習,學校也同樣收取李某的學費及其他同學須交的費用,而且每年給李某注冊。但到畢業時,學校以李某已被學校開除為由,拒絕發給李某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機關提起復議,主管教育機關審理後維持了學校的決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問:
(1)李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訴訟請求?為什麼?
【參考答案】
(1)李某起訴應以某高校為被告,訴其拒發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頒發學位證書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行政訴訟適格被告。本案雖經教育主管機關復議,但復議並未改變學校的決定,因此,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2)能受理。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頒發證照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實施高等學歷教育並代表國家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資格證明)的行政主體,其行為性質是具體行政行為。管理相對人對此種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
㈤ 行政許可關於合法原則的案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作出行政許可的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可以撤銷該決定;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該決定
㈥ 可否用一個案例大致說明使用行政訴訟 行政許可 行政復議 行政處罰法的順序謝謝!
個體工商戶甲領工商局發放的營業執照(行政許可)後賣劣質食品遭遇工商局的罰款(行政處罰),甲不服此罰款的處罰就向上一級工商局提出復議(行政復議)結果工商局維持原來的決定,甲就不服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工商局(行政訴訟)此訴訟是行政訴訟,原告是個體商甲,被告是工商局。
㈦ 行政許可 案例分析
案例:
一小區已經建有一所幼兒園,為滿足需要某區人民政府擬在小區內再建一所幼兒園。請回答:
1.若有公民甲和已先後向某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請問,區人民政府應批准誰的申請?為什麼?
2.設公民丙向區政府提出了「關於興辦幼兒園的申請報告」,同時提交了相關資料。根據該資料和報告,根本不符合《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的開辦幼兒園的申請條件,但是主管審批的工作人員丁和庚為圖省事,批准了丙的申請。請問:
(1)該項行政許可是否屬於可以撤銷的行政許可?為什麼?
(2)對該工作人員丁和庚應作何處理,為什麼?
分析:
1.同等條件下,應批准甲的申請。因為此種許可必須依申請在先的原則。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後順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1)可以撤銷。違反《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項。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對丁和庚應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其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㈧ 行政審批案例
行政審批是政府內部的審批,行政許可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的審批,也就是對外版的審批。
例如,權同樣是對投資行為的審批,使用政府資金的投資就是行政審批,使用社會資金的投資就是行政許可。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許可,按照行政許可法第2條、第3條、第12條的規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行為,不包括對民事權利、民事關系的確認。因此,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的注冊,產權登記,機動車登記,婚姻登記,戶籍登記,抵押登記等,不是行政許可;而城市規劃管理中選址意見書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批准,是行政許可。
二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管理行為。外交部門對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有外事審批權的國務院部門頒發因公護照權、護照簽證自辦權等的審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而公安機關對公民申請因私出國護照的審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為,是行政許可。
三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審查後決定其可以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因此,行政機關採用檢驗、檢測等手段對市場產品的日常監管不是行政許可。
㈨ (一)題 法條且與案例結合 請高手給出詳細答案,謝謝
1、在決定進行聽證第七日通知當事人做法是違法的。按照行政許可法47、48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提出聽證申請的二十日內組織聽證,並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告知聽證可不公開舉行是違法的。根據行政許可法48條規定,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由審查該投標申請的李某擔任主持人是違法的,根據行政許可法48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4、未根據筆錄直接作出許可決定是違法的,根據行政許可法48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