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總局
㈠ 什麼是工商管理局
顧名思義
工商管理局就是專門
管理工業與商業的
部門唄!
給他們進行管理
辦理執照等等
屬於行政機關。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轄區內的。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其業務工作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督與指導;市(含地、州,下同)、縣(含縣級市、市轄區、自治縣、旗、自治旗、礦區、林區、特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並報告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
(2)工商行政總局擴展閱讀:
工商局性質和基本任務:
一、性質
根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國務院在1994年1月5日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指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這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性質的高度概括。
二、基本任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基本任務是:確認市場主體資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市場體系的規劃、培育;負責商標的統一注冊和管理;實施對廣告業的宏觀指導;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指導其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網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隸屬於國家什麼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隸屬任何部門,它直屬於國務院,正部級。不是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工商行政總局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㈣ 注冊帶中國兩字的公司是不是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
最近有老闆想小編反饋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後來出現了一些問題,今天呢企盈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商標還沒注冊就使用會有哪些問題吧,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什麼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二、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嗎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三個風險
1、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舉個例子:A企業生產的"大地"牌拖拉機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A企業沒有注冊"大地"商標,其他廠家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拖拉機上打上了"大地"字樣出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搶注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現在明白了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風險不小,商標不注冊這些風險你永遠不可能躲過。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冊商標
1、申請注冊商標前先做好商標查詢
商標近似查詢是指按圖形、文字等商標組成要素分別進行近似檢索,可檢索到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或在先申請的商標。
通過商標近似查詢,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從而縮短商標的注冊時間。
2、組合商標最好分開注冊
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如果未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一旦某個要素存在近似,則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㈤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版治理;權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注冊登記工作;指導協助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及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研究擬訂合同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合同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監制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調解合同爭議,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㈥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做什麼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主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6)工商行政總局擴展閱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內設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㈦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如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
電話舉報,電子郵件舉報,書面舉報,當面舉報。書面投訴是形成書面材料後郵寄到工商局投訴。或者寫好材料直接當面投訴。
全國省以下工商機關有「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各地工商局有網站可以登錄投訴。如國家工商總局網址:www.SAIC.GOV.CN
㈨ 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一樣嗎
1、體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試點,以區縣級為單位,一些地方將工商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局「三合一」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2、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原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3、這種自下而上的探索確實有助於尋找合適的市場監管模式,但也有諸多問題。其一,基層合並,國家級,省市級仍然是多頭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暢,甚至交叉混雜。各個口子都來布置任務,統計報表,在執法文書的要求上又存在差異,需要法制科同事進行大量工作。
4、其二,基層工作難度大大增強。原先的質監、食葯局僅在區級設立,原工商部門在鎮級卻設有基層分局,合並後盡管有質監、食葯人員下放到基層,但仍然是無法滿足需要。以答主所在分局來說,管轄三個鎮,注冊經營戶2萬3千多,原先17個成員,9個作為片區巡查監管員。
5、合並後,分過來一個質監的,一個原衛生所的,又調走一個,退休一個。同樣的人數,卻增加了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化妝品葯品等等監管工作,而分局人員僅3人35周歲以下,一半的人都已50歲向上,對於新的工作要求根本沒有能力再去學習。
6、總之,在國家級、省市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開始了市一級的合並)區縣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質監局、食葯監合並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
㈩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干什麼呢
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專組織對各類屬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注冊登記工作;指導協助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及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研究擬訂合同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合同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監制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調解合同爭議,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監管拍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