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壹』 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為什麼有"政事分開"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政企分開的改革已取得實質性成就。與企業改革相比,事業單位的改革十分滯後,事業單位管理與運作模式還帶有強烈的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徵。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攬,不僅要辦企業,還要辦事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業都由政府一手操辦。這些事業單位隸屬於各個政府職能部門,其人、財、物也都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這種舊體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政事分開的目的在於增強事業單位的生存權,減少對政府的依賴。
實行「政事分開」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決不是甩包袱,不是意味著政府部門從此可以將事業單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實行「政事分開」之後,政府部門應該繼續加大對公共服務事業的投入,以避免事業單位走完全市場化道路,保證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讓老百姓能夠享受到更多價廉質優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價格和收費標准上的監管,以防止事業單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費、亂收費,變成背離其公共服務性質的商業機構。
『貳』 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政社分開",為什麼
1.社會是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功能的。社會要健康有序的發展,其主要的動力應該來自社會內部,即社會的需求。
2.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
3. 有利於解決壟斷問題、管理問題,包括國企高層的利益分享機制、利益分配機制等不合理機制!
『叄』 十八大關於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容是什麼
十八大報告在闡述「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時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十八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委書記梁維東認為,減少領導職數,不僅能降低行政成本,更能提升行政效率,是政府更好地向服務型轉型的一個現實要求
『肆』 西方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放鬆政府管制。強化地方政府的自治權。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再造地方政府內部體制。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監督。
當代西方國家行政改革的基本趨勢:重新界定政府的職責,縮小管理范圍,強化宏觀調控和綜合協調功能。調整中央與地方關系,擴大地方政府的權力。精簡機構,改革傳統科層組織制度。注重公務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強公務員定員管理。簡化行政程序和條例,改進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
行政制度是社會公共管理機關進行管理活動時形成的一系列規則、程序、規范和慣例。本文所涉及的行政制度包括行政組織、行政職能、行政組織內部的人事管理與財政管理、行政責任、行政決策、政府間關系等各個方面。
(4)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結合發達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經驗,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第一,大力推動文化變革,切實轉變政府官僚作風。
既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在減少政府管制、簡化審批程序、減輕企業負擔,那麼改革的成功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政府松綁的速度和力度。
為此,建議中央政府面向所有審批部門開展轉變官僚作風的文化運動,全面梳理和評審政府依法監管審批事項,按照以經濟效率和環境效益為本的管理與服務原則,大幅度撤銷、合並或削減陳舊過時的監管事項,完善或簡化復雜多變的審批程序,盡一切可能為市場松綁、為企業省錢。
第二,運用整體政府思路,注重頂層設計和系統推進。
既然部門分割和碎片化服務無法適應日益復雜的社會管理需求,也難以提供整合的無縫隙服務,建議政府借用整體思維,分層建立立體交叉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
宏觀決策協同層著眼國家發展戰略進行頂層設計,強調中央政府依法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控制,有機集合宏觀設計、戰略決策、整體運行和全面監督過程,注重提升整體政府的決策和監管能力;
中觀政策協調層負責制定各方協調一致的政策方針以及翔實的執行規劃和實施階段,完善中央政府在戰略制定、標准確立和爭端處理等方面的運行機制,提高行政審批的執行和協調能力;
微觀政策執行或服務供應層應該強調改革具體監管手段,創新審批服務工具,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在「寬進嚴管」「放管結合」中提高審批服務的市場效能。
第三,搭建跨界協同網路,提升行政審批整體效力。
行政審批改革涉及政府管理的多個領域,不僅需要在現代化進程中分類分批協同推進,還需要整合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外部力量,共同營造和諧、友好、高效、經濟的營商環境。
建議在整體政府改革中搭建跨界協同網路,既可通過政府間夥伴關系的方式等效授權地方政府承擔部分審批任務,也可通過自我監管和准監管機制的不斷發展,大力發揮社會和企業作用,以減輕中央政府監管審批壓力,實現數量減少、質量提高的整體效力。
實踐中可以利用跨部門協同的方式形成監管政策,由不同的縱向序列實施具體審批服務;也可以由不同縱向序列形成政策,利用跨部門協同的方式提供審批服務;還可以聯合形成監管政策,共同承擔審批服務。
第四,完善績效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監管質量。
行政審批改革是實現政府管理現代化的重要平台,是轉變政府職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試驗田。
為了進一步推進和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建議在中央層面跨部門設立監管政策審核機構,以監管工作績效為前提,嚴把審批事項核准關口,強調質量控制。
二是建議在中央和省級政府設立高層政商夥伴關系,共同建立市場監管績效平台,力求用制度規范行政審批,用協議監督市場行為。
三是建議大力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商界自律組織,積極培育社會服務力量,鼓勵政府穩步向市場和社會放權,不僅要發揮好市場和社會的自我監督與管理作用,還要完善市場監督和社會監督的相應機制,有效解決行政審批過程中「一放就懶」「一放就亂」「一放就傻」的實際問題。
第五,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創新管理方式和手段。
為了能夠在行政審批改革中有效確權、清權、曬權和治權,真正依法實現減權、優權、授權和讓權,建議政府利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政府監管機制;
在法律和制度允許的框架內,充分利用信息通訊和網路管理等現代科技,搭建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的服務平台,逐步形成綜合化、系統化、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的現代行政審批制度,不斷提升政府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的整體治理能力。
『伍』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概括起來就是()
1、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對外開放,吸收國外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實施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 A
2、要堅定地把組織和領導經濟建設作為政府的最主要職能 B
3、要根據各地區、各方面的不同情況和條件,實施行政管理 B
4、要充分認識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從國情出發,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積極奮斗C
5、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兩個文明同時抓,使兩者相結合,互相促進C
6、堅持行政改革,在改革中提高效率,實現行政職能。D
『陸』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具體內涵包括哪些方面
一、轉變職能,建立「適度規模政府」。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基本建成,市場成為了資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但行政權力仍在我國資源配置中佔有重要位置,許多本應該由市場來優化配置的資源仍然掌握在「權力之手」中。因此,應該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繼續由過去的全能政府向「適度規模政府」轉變,將「權力之手」約束在有限的范圍內——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
建立適度規模政府,就要進一步推進政企、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與政府性質及職能不相符的事務一律交給企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強化制度約束與責任追究,嚴格制約政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具體業務的直接干預,當前應著力解決政府對企業生產投資、人事管理等方面事務的直接干預問題;清理、回收不宜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事務,理順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的關系;進一步推進政資分開,直接或間接割斷政府幹預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與具體業務的資產紐帶;進一步縮小行政審批的范圍,政府控制的重要產品、資源、工程、服務等的指標、額度和規模,視具體情況,或引入市場機制配置調節,或依靠法律法規規范操作,把行政審批限制在最必要的限度內,尤其要把投資審批范圍嚴格限制在關系經濟安全、環境資源、整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類、限制類項目方面。
二、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公共服務型政府不僅是對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的強調,更是一種政府管理的目標模式,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本質、政府職能作用和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種實質性概括。
現代國家政府的實質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政府只有通過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服務,才能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與合法性。我國政府的職能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四個方面,其中,公共服務是政府職能的核心與實質。而從管理方式來講,我國政府要優質、高效、規范地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同時加強政府服務型機關建設。
公共服務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完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公共醫療、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制度,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弱勢群體利益、保持社會利益均衡的根本措施。
建設服務型政府也是對經濟波動與經濟周期進行有效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公共服務支出能自動調節社會總需求,達到抑制消費或拉動需求的目的。
公共服務型政府是由以政府為主的公共部門來提供公共服務,是由政府部門、政府服務類機構、公共服務事業法人共同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型政府所提供的服務包括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和社會性公共服務等部分,包括為實現公民權利、促進經濟發展、推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公共服務。
三、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首先,應該繼續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制體系。隨著《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改程序日益完備,科學化、民主化的行政立法體制逐步建立,這為制定完備的行政法規范提供了完善的立法體制。
在行政法規范的內容上,要建立健全規范經濟社會活動,特別是涉及市場主體行為、產權保護、交易秩序及勞動、就業、保障等的法律法規,為政府全面依法行政創造完備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規范政府行政活動,特別是涉及機構編制、職責許可權、行為方式、獎勵處罰等的法律法規,強化對政府行為的監管。
其次,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體制,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其公正有效與否,關繫到相對人權益保障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現。因此,應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的行政執法體制,保證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同時,還應理順執法體制,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的的職權和責任,落實「收支兩條線」,保障執法經費,完善政府績效評價制度,將政府執法能力和效果、群眾對其滿意度等納入績效考評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和官員問責制,形成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法律實施。
『柒』 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由政府管理來的一源定要管理好。比如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應通過合理的財力配置保障國民獲得大體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
2、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一定要轉移出去。應切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發展和培育可承接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逐步形成政府、市場、社會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的新型結構。
(7)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捌』 簡述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及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進行了五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982年改革,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進行,在大幅精簡機構的同時,重點解決了領導體制和實際存在的領導幹部終身制問題。
1988年改革,根據黨的十三大精神進行,在精簡行政機構和人員的同時,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問題。
1993年改革,根據黨的十四大精神進行,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在黨政機關普遍進行「三定」工作,建立推行公務員制度,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1998年改革,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進行,是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明確把政府職能界定為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企分開有了新的突破,黨政機關與所辦的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中央各部門的部分審批權和具體事務性工作下放給地方政府,國務院機構和人員大幅減少。
2003年改革,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進行,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政府機構設置,理順部門職能分工,減少行政審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此外,2004年各級政府還以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大了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並取得了明顯的進展。2005年4月頒布的公務員法,也對規范行政管理主體、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
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五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一是政府機構數量有所減少。就國務院機構(包括職能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特設機構)而言,1982年改革之前最多的時候為100個, 1988年改革後為86個,目前已減少為66個;二是機構設置趨於合理。現有的政府部門大多都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設置的,計劃經濟時期按照產品行業設置的工業部門大多被撤消或者合並;政府職能發生轉變,已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明確為政府主要職能;三是行政管理方式也發生變化。由過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發展到現在主要依靠經濟和法律手段;四是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取得進展。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國務院分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占改革前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50.1%,行政效率明顯提高。近年來,各地開始對鄉鎮機構進行改革,在實踐中積累了有關經驗。
經過20多年的改革,政府職能得到轉變,政企分開不斷推進,機構和人員得到精簡,幹部隊伍結構得到優化。應該說,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上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也符合我國國情。在改革過程中,我們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從中也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有利於堅持黨的領導,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有利於保證政府充分發揮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作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各項改革工作的連接點和交匯點,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然觸及深層次問題和矛盾,觸及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以往歷次改革之所以能夠順利推進並取得成果,關鍵在於堅持了黨的領導,各項改革措施都是按照中央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採取的,而且注重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證了政府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必須立足於我國實際,認識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和面臨的實際問題與矛盾,認識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特點,學習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和做法,強調為我所用,不能照抄照搬。
第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縱觀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歷程,可以發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往往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提出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出發點和主要動力。例如,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曾經按行業設立了多個部委,僅是機械工業部就曾設過七個,導致了多個中直企業或部屬企業的產生,形成了嚴重的「條塊分割」問題。為了適應經濟改革的需要,對有關經濟行業管理部門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解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矛盾。
第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單兵突進。行政管理體制關繫到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有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行政管理體制與政治、經濟、社會之間存在復雜而又密切的關系,因此,不僅要調整好行政機關內部職能,還需統籌公共部門和事業單位的改革,處理好政企關系、政事關系,同時更要重視政府職能准確定位和切實轉變的問題。
第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要科學化、法治化。由於改革大多都是政府自身由上而下進行的,政府既是改革的執行者和推動者,又是改革的直接對象,角色沖突也在一定意義上阻礙改革的深入。特別是改革涉及到權力與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增加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難度。加之改革的政策性較強,因而需要科學論證,提高法治化程度。
(二)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問題只能逐步解決;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也會產生許多新的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來解決。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階段性與連續性相統一的進程,需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一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經過歷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職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尚未完全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一方面,經濟職能尚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管了很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審批事項仍然過多。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後,雖然清理減少了很多行政審批事項,但由於行政管理的某種慣性,加之多年形成的部門和行業利益,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變相的行政審批仍大量存在,應當退出的領域還未完全退出。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政府仍然在資源配置領域發揮主要作用,加之生產要素市場發育不充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難以充分發揮。
另一方面,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還需進一步加強。經濟快速增長與社會的深刻變化,造成了社會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特別是當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社會矛盾多發之時,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就顯得更為重要。如果職能轉變不到位,就難以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因此,切實轉變職能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
二是行政機構設置不合理,層級過多,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協調不力。1988年以後的幾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精簡機構、下放權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機構設置、職權劃分、運行方式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機構設置上看,各級政府設置部門往往延續了「上下對口」的習慣做法,職能部門在服從本級政府的同時還要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造成各級政府部門重復設置、機構臃腫。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就很典型,縣鄉政府為了完成上級政府制定的各項「達標」任務,不得不設立機構和增加人員,在編制不足的情況下,又設置了許多臨時機構,安排了一些臨時人員,造成機構與人員超編。在缺乏有效管理和約束的情況下,鄉鎮機構和人員不斷增加,維持運轉的費用和人員工資也隨之增加,造成鄉級財政支出的不斷擴大和鄉鎮財政負債率的不斷提高。
從層級關系來看,歷次機構改革都是從組織設置的橫向劃分方面著手,從規模上控制政府機構的膨脹與人員的增加,但在縱向分層的問題上甚少涉及。按照憲法第30條的規定,除較大市和自治州外,地方行政層級一般為省、縣、鄉三級。但隨著行政公署(地區)改市的增加,有些地方出現了市轄縣、市轄市等情形,地方行政層級實際上成為四級。層級過多容易導致機構臃腫,信息不暢,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過高。
從機構職責看,由於政府內部職能劃分不清,有關職責許可權劃分的規定缺乏法律效力,加之部門起草立法的影響,導致對有些行政事務多頭管理、重復交叉執法,權力與利益掛鉤,甚至不同部門權力交叉或者重疊,發生矛盾後難以協調;或者互相推諉扯皮,造成「管理真空」,權力與責任脫鉤。
三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在某些方面,既存在中央權威和統一性不夠,中央宏觀政策在有些地方實施受阻,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的問題,也存在向地方下放權力不夠,發揮地方自主性和積極性不夠的問題;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和責任仍然存在不匹配的問題;運用法律手段調整中央與地方關系還不夠,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較低,難以保證必要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四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法制建設不相適應。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運用行政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導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和結果缺乏法律保障。例如,機構改革減而復增,陷入「精簡——膨脹」循環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規范和保障。從世界各國解決機構編制膨脹的主要手段來看,一個是財政手段,另一個是法律手段,但主要是法律手段,而且財政手段最終也是要通過法律才能起到硬約束作用。除憲法的概括性規定外,目前我國既沒有上升為法律的統一行政組織和編製法,也缺乏各個部門的行政組織和編製法,更沒有推進改革的相關法律。現有的個別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如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等,對組織機構、職能、編制、許可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財政保障機制等也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詳細的責任條款。彈性過大的條文表述和國家法律、法規與地方法規之間的不協調,也增加了實施中的矛盾。
(三)進一步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強調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繼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這充分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基本治國方略已載入我國憲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推動改革進程,用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最終為建立現代行政管理體制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科學發展觀強調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協調重大利益關繫上,放到社會再分配上,放到著力解決社會公平上。落實科學發展觀,就需要完善相關保障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合理設置行政機構,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政績考核標准和執法責任制等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政府嚴格依法行政,通過公開、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和服務,就能更好地促進公平正義;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就能更好地實現社會和諧、社會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政府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就能更好地化解各類社會沖突和糾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是應對經濟全球化趨勢發展的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說,經濟全球化既是各國產業和生產力的競爭,也是各國政府提供製度、環境、公共產品和服務等行政能力的競爭。哪個國家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和制度安排、更穩定可預見的法律環境,哪個國家就能更好地生存和發展。與此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也對政府履行保障國家安全和參與國際公共事務等職能,提出了新的課題。此外,減輕政府財政壓力,適應行政管理社會化的發展趨勢,也迫切需要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經濟法律制度。
『玖』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具體改革些什麼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經過多年努力,政府職能轉變邁出重要步伐,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顯著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得到加強;政府組織機構逐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明顯改善;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穩步推進,行政監督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消除體制性障礙,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相協調;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正確處理繼承與創新、立足國情與借鑒國外經驗的關系;必須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今後5年,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為實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
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善經濟調節,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經濟活動,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規范市場執法,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維護社會穩定。更加註重公共服務,著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各級政府要按照加快職能轉變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管理和服務重點。中央政府要加強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把更多的精力轉到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准規范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地方政府要確保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做好面向基層和群眾的服務與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財力,增強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明確部門責任,確保權責一致。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緊緊圍繞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的職能,做好發展規劃和計劃、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科學權威高效的宏觀調控體系。整合完善行業管理體制,注重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國家標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資源和環境管理體制,促進可持續發展。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執法監管力量,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健全管理體制,強化服務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根據各層級政府的職責重點,合理調整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在中央確定的限額內,需要統一設置的機構應當上下對口,其他機構因地制宜設置。調整和完善垂直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和明確權責關系。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精簡和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不再保留的,任務交由職能部門承擔。今後要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涉及跨部門的事項,由主辦部門牽頭協調。確需設立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
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認真執行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嚴格控制編制,嚴禁超編進人,對違反規定的限期予以糾正。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五、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
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則。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
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強政府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及時發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完善公務員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政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六、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要認真組織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抓緊制定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議事協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要嚴肅紀律,嚴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重視研究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拾』 論述我國行政改革有什麼特徵主要內容是什麼
中國行政改革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中國改革的突破始於農村,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首先在行政管理體制方面取得突破。三十多年前,從農村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進而對政治體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所以中國對原來那種高度集中、以行政手段為主的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
第二,這種改革每隔一段時間設定一個目標,不斷向前推進,呈漸進式發展,而不是突變;不是推翻原來的體制,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改革和完善。
第三,中國行政改革具有頂層設計的特點。眾所周知,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從最基層的農村開始。在基層取得了經驗後,經過試點加以總結,然後在全國進行推廣。而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則是每隔五年,由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進行一次頂層設計,制定出總體方案,按照方案由上到下逐步推進。
第四,中國行政改革一直是服從於、服務於經濟管理體制和其他領域的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到哪一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就跟進到哪一步。改革的目標與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相適應。
第五,中國行政改革是依法推進的,即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策和推進,都是按照程序依法決策、依法進行。一般的程序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一個五年期機構改革的建議,做出決定,然後由國務院提出改革方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全國都按這個方案來執行。在這個過程中,將成功的經驗、有效的做法,以不斷制定新的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變成國家意志和成熟的法律。
我國行政改革的主要內容:
在相同或相近的領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職能和機構,積極推行大部委制,以減少交叉和重復設置,將外部協調轉為內部協調,從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
(1)將現存國家發改委的經濟運行局、產業政策司和產業規劃司並入商業部,組建工商一體化管理的經濟貿易部,同時將國資委下屬的十大行業總會移交給該機構管理。 (2)在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總署、知識產權局以及現屬商業部的公平交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局和市場流通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公平交易和反壟斷委員會。 (3)在現有國家能源辦的基礎上組建國家能源部,負責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核能、水電等各相關產業的綜合發展和市場監管。 (4)考慮到鐵路改革的難度,可先將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重組為大交通部。 (5)在衛生部、教育部、計生委、勞動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礎上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醫療機構監管局,同時把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擴展到農葯,這兩個局可直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但屬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 (6)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把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體育總局和旅遊局並入文化部,組建大文化部。 (7)把林業局納入農業部或國土資源部。 2.必須強調的是,負責行業監管或有監管職能的部委,其監管的職能應該與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部委以及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能相對獨立,做到監與資、監與政策分開。同時在需要價格監管的產業,應該將國家發改委的價格監管職能分散到相應的監管機構。所有的監管機構都不應該設置為事業單位。 3.加快行業(商)協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將這些協會組織與其他社團組織分開管理,由新組建的經濟貿易部及地方經濟貿易部門負責其審核登記。 4.加快行政事業單位改革,使它們中的大多數轉制為企業、社會中介組織或民辦非企業組織。 5.將食品葯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環保等監管機構實行中央垂直監管,保證其足夠的行政資源,加強其執法能力。 同時:在人大法工委、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立即建立臨時行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跨經濟學、政治學、法學、公共行政學和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抓緊時間研究改革方案,根據合理合法的原則徹底梳理現有的行政職能,進而在效能的原則下據此提出行政機構調整的方案以及必須盡快修改和完善的實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