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❶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是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嗎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是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
中央總書記在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重點是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經濟新常態下,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對於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適應經濟新常態,需要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新常態,首要一點就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將不該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項下放給市場和社會,從根本上釋放市場和社會活力。
1、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中央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門會議上肯定了簡政放權一年來的成績,並特別強調,要繼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尋租」空間,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風的漏洞。一年多以來,新一屆政府先後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同時修訂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改革商事制度,減少、整合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大力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並取消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這些措施對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和市場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後要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籬,切實放權於市場和社會。
2、不斷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要增大簡政放權的含金量,加緊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盡快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加快服務業有序開放,放開製造業准入限制。經過10年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說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關鍵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將那些束縛經濟社會發展、含金量高、突破價值大的權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實現「政府的自我革命」,激發市場內在動力和活力。
3、建立完善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重要途徑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實施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政府部門要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各級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時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結合、「放」「管」並舉是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挑戰。「管」,就是事中事後監管,是當前改革面臨的一大短板,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1、監管理念不到位。
很多政府部門「會批不會管」,「對審批很迷戀,對監管很迷茫」,對事中事後監管既不熟悉也不熱衷,導致以批代管、以費代管和以罰代管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存在。
2、監管體制不健全。
一方面,多頭監管、權責不對應問題嚴重,監管職責既交叉又缺位;
另一方面,監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
3、監管方式不科學。
監管部門較多採用「靜態式」「運動式」的監管方式,平常監管不嚴,無心顧及問題隱患,問題暴露後才一擁而上。
政府職能轉變的新常態要求必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需要在四個方面下工夫。
1、提升政府監管意識,落實監管責任。
重點是改變重審輕管、有權無責的現象,做到權責對應,切實將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從根本上破除「懶政」、「怠政」思維,清除「監管認知盲區」。
2、完善制度建設,創新監管方式。
一方面是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預防性制度體系,例如市場主體信用體系等,通過相關制度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提高違法成本。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公開監管執法信息,完善市場監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填補監管縫隙,堵住監管漏洞。
3、鼓勵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
一方面鼓勵社會公眾,尤其是利益相關方參與社會監督,提升公眾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另一方面,加強行業自律,依靠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4、加強監管研究,放管同步推進。
國務院明確要求,在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對取消下放的每一個項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並同步落實。對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不明確、不具體、操作性不強,應當暫緩取消下放,否則又會回到「一放就亂」的老路上,影響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觀調控體系。
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要求,需要按照內在經濟規律,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切實發揮政府在管宏觀、抓大事、議長遠、謀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完善宏觀調控思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傳統宏觀調控思路更多強調速度和規模的指標,更為關注GDP、物價、貨幣供應、信貸投放、財政收支等數據。經濟新常態下,宏觀調控的重點是關注經濟發展質量、效益以及經濟之外的民生、生態等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部分,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各項工作。
2、創新宏觀調控方式。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經濟新常態下,要探索區間調控和定向調控相結合的新的宏觀調控方式。定向調控是區間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間調控的深化。實施定向調控,就是抓住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精準發力、定向施策。綜合運用區間調控與定向調控,既調控經濟總量,也調控經濟結構,既強調結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調控過程的精準性,是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創新宏觀管理的實現形式。
四、創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為實現行政目標所採取的各種管理措施、手段、辦法、技巧等的總和。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績效的重要途徑,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
1、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行政執法改革。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同時,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在行政執法領域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須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意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變行政執法隨意性強、規范性弱等問題,提搞行政執法公信力。
2、依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市場監管。
激發企業和市場活力,必須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競爭和運轉有序的市場環境。2014年6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有關部門也在抓緊制訂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措施。通過建立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方式,創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體系。
3、積極開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評估工作。
為把政府職能轉變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新一屆政府針對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在督查的基礎上引入第三方評估,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創新。持續開展針對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實施過程和落實情況的第三方評估工作,對暢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供應不足之間的矛盾。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目標,應當從三個方面重點切入。
1、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公共服務總體水平。
政府應當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文化等方面的職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務職責不「缺位」。同時,將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法治化,明確政府公共服務的權責體系,消除政府怠於提供公共服務的隨意性。
2、加大公共投資,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國際經驗表明,高速增長期結束並不意味著中速增長期會自然到來。在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轉換的過程中,政府應當把握底線思維,穩定經濟增長,防止經濟出現斷崖式下滑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公共領域投資是穩增長的有效手段,重點增加公共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投資,提高公共產品的總量與質量,使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協調發展。
3、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構建多元化、社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
核心是將政府職能轉到為市場、社會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和提供服務上來。對市場和社會能夠生產和提供的公共產品,要放開公共服務市場,允許和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其中,利用市場和社會機制完善資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務數量和質量,形成政府購買、市場和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
六、優化政府組織機構。
中央總書記指出:「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處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關系。大部門制要穩步推進,但也不是所有職能部門都要大,有些部門是專項職能部門,有些部門是綜合部門。綜合部門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門制,但不是所有綜合部門都要搞大部門制,不是作用相關職能都要往一個筐里裝,關鍵要看怎樣擺布符合實際、科學合理、更有效率。」
優化行政權力結構與運行機制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保障。這就要求政府職能轉變必須同步推進政府組織機構優化,使其服務於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府組織機構設置應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科學配置行政職責,完善行政權力結構,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責統一、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為形成科學、穩定、高效、廉潔的行政權力配置結構和運行機制奠定基礎。同時,從法治的高度規范政府組織機構設置,將優化進程規范化、制度化,祛除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隨意性,打破機構設置、人員配置「膨脹-精簡-膨脹」的惡性循環。
人民網: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04/c1001-26319885.html
❷ 成立審批局之後,人員是強制劃轉的嗎,還是自願
成立審批局之後按政策辦事,人員不是強制劃轉,而是以自願為原則,根據本人的需要決定。
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集中審批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審批局成立將解決原有審批職能分散,審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某審批局收編了原有18個部門的216項審批職責,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現場審批率達到100%。有超過150項事項,在要件齊全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2)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擴展閱讀:
行政審批局的工作流程:
一、「三個一」的工作流程
(一)「一個窗口流轉」:
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運用信息化手段,創立企業設立「一口式」服務模式、企業投資項目「一體化」審批方式、政府投資項目「一條龍」辦理機制,實現了「讓材料和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和企業少跑路」目標,有效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二)「一顆印章審批」:
解決「權力碎片化」問題。通過「一顆印章管審批」和「內部流程再造」,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流程,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的便捷審批備案和信用管理體制,建立「濱海新區行政審批與績效管理系統」,通過「體制機制+科技」的手段,解決了「權力碎片化」問題;
(三)「一份清單定邊界」: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包括「權力清單」、審批運行圖和自由裁量標准等,釐清權力的邊界、責任和流程,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政務運作公開透明,通過社會監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廉政風險,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三、「四個強化」的服務模式
一是,強化對「權力清單」的梳理
對216項審批事項進行重新梳理論證,通過取消、合並、壓減、下放,最終確定新區審批事項173項,把簡政放權的紅利釋放最大化。同時,推行行政審批規范化操作(SOP),規范審批事項各要件和要件審查辦法,並向社會公布,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
二是,強化便企便民服務舉措
開通24小時企業服務熱線,全天候值守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項目審批和投訴建議等便企服務,確保在30分鍾內給予答復,完善公眾服務熱線功能,第一時間受理解決群眾咨詢、求助、投訴等,最大程度為居民提供便利;
三是,強化權力運行監察機制
加強監察監管制度建設,結合「權力清單」進一步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職權和便民服務事項辦理的時效性、流程合法性、內容完整性和收費合規性等進行有效監察,明確廉政風險點和防控措施,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進行有效監控;
四是,強化「保姆式」服務
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幫辦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為辦事的群眾和企業提供全程專業化幫辦服務。實行非主審要件「容缺後補」制度,對非主審要件以承諾後補方式先行辦理審批。發揮網上審批「直通車」效能,方便申請人在線辦理審批事項。
❸ 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職責和作用是什麼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必須從政府的功能切入。就資源配置而言,政府的主要功能在於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行,糾正市場的不良行為。也就是說,當市場機制失靈的時候,政府要挺身而出,力挽狂瀾,行使公平合理配置資源的職責。
一、當前在資源配置中政府功能的缺陷。
在一定的歷史階段,中國採取了政府配置資源的方式,雖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配置資源的方式越來越淡化,但是,政府配置資源的模式,還沒有完全退出。當前經濟轉型期,在資源配置中政府功能的缺陷,主要體現在政府功能缺位,政府功能越位以及政府功能錯位這「三位」上。
1、在資源配置中政府功能的越位。
政府行政壟斷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①政府對自然資源的壟斷導致高耗能。中國自然資源並不豐富,但是很多自然資源由政府進行配置,資源價格長期偏低,一些稀缺資源利用效率嚴重偏低。
②政府對國企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政策傾向導致了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各級政府部門常常以行業管理或維護市場秩序為名,通過法令、政策、行政手段從事各種各樣的反競爭活動。這種行政壟斷行為,為民企的發展製造了無形的「玻璃門」、「彈簧門」,使得資源配置的天平傾斜於國企和央企,阻礙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極大地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③政府對國企相關產品價格的壟斷破壞了市場價格規律。這種行政壟斷根源在於國企改革的不徹底,使得政企沒有完全分開,政府對一些處於壟斷地位的國企仍未按市場經濟的規則加以規制,而是經常受制於某些代表壟斷企業勢力的特殊利益集團,屈服於某些壟斷行業制定和維持壟斷高價的要求。造成國企以最低成本獲得資源,而以高價售出成品,從而獲得高額壟斷利潤。
政府尋租活動造成資源配置的不公平性。
①在現實社會中,凡是短缺並缺乏供給彈性的資源,都存在租金問題。資源的稀缺有些是天然的,如土地、礦產資源,有些是人為的,如政府頒發的許可證、配額、執照、授權書、批文、特許經營證等。天然稀缺下的租金可以促進資源的最優配置,而人為的資源短缺則會增加經濟活動的成本,導致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流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常見的政府尋租行為有三種:政府的特許權;政府規定、政府的關稅和進口配額;政府采購。
②掌握政府補貼權力的官員可能通過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利用分配財政補貼的權力進行設租。過往這方面的案例不少。某些國企,或者是接近權力的非公企業,容易獲得政府補貼,但這種補貼是否一定提升企業經營效率,答案至少是不確定的。有些時候,政府補貼幫助粉飾了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有些時候,政府補貼實質上被擁有裁量權的官員和相關企業瓜分。這些現象的出現,容易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得某些企業反而失去了創新和艱苦奮斗的動力,而熱衷於投機取巧,在獲取政府補貼上下功夫。
2、在資源配置中政府功能的缺位。
政府的行政壟斷行為造成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巨大的收入差距。這里的壟斷企業主要是指國企。壟斷的存在將使壟斷企業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從而使不同規模的企業之間產生利潤率和工資率的差異、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的收入差距,如電力、石油、電信、自來水、燃氣、鐵路運輸、煙草等行業,它們憑借壟斷經營,都有相當高的利潤額,其員工均有高工資、高獎金、高福利待遇。
財稅體制限制了收入分配資源的再分配。個稅體系在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減弱、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財富迅速擴大,另一方面削弱了國家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難以有效地援助弱勢群體,從而加大了貧富差距。
政府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①前置審批過多,許多行業市場准入需要繁瑣的資質和認證,行政審批權下放不到位,如省級政府下放的權力中,屬於投資項目審批的僅佔1/3,這樣,審批流程過多,降低資源配置進度。
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並未有效解決民營經濟「玻璃門」的問題,民營經濟進入壟斷行業的市場准入門檻依然過高,造成資源配置的不公平。
③部分審批權名義上雖已轉移給行業協會,但實質性權力仍在政府部門,而行業協會普遍存在重收費、輕服務的現象。政府行政審批的低效極大地影響和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3、在資源配置中政府功能的錯位。
地方政府出於利益博弈導致產能過剩誤導資源配置。
①近些年來,地方政府為了追求GDP,在招商引資時,不僅採取稅收減免、土地優惠、財政補貼、降低能源資源價格等措施,甚至不惜放寬環境標准、社保標准,嚴重扭曲了要素價格體系,帶來產能過剩的嚴峻挑戰,誤導了資源的流向。如在產能明顯過剩的情況下,仍然有16個省(區市)把鋼鐵、23個省(區市)把汽車作為「十二五」的重點發展產業。
②現行財政體制使得地方政府決策造成產能過剩,誤導資源配置。由於我國分稅制改革僅僅停留在財政層面上,沒有在各級政府間合理劃分財權和事權,形成地方政府財政小事權大。在這種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自然傾向於選擇那些見效快、利潤大、回收期短、增長速度快、能多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項目來盲目擴張經濟,由此引起重復建設、投資過熱,以致對中央宏觀調控的抵制。近年來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不斷攀升的房價,在經過幾屆中央政府宏觀調控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政府忽略公共產品供應的失序擾亂資源配置。
目前,社會公共產品總體供給不足。在政府財力有限情況下,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偏好」和「偏向」政策擾亂資源配置。
①社會公共產品供應失序。對於能增加政府政績的一些公共產品,呈現出較高的供給熱情,如道路、水利基礎設施等,不能帶來政績而又能縮小貧富差距的公共產品不願提供,或提供不足。如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
②城鄉二元化和中、東、西部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分割了社會公共產品的供給。長期以來,政府主導的公共產品供給,在城鄉之間偏向城市,形成了城鎮分離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城鎮實行的是由政府供給為主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農村實行的是以農民「自我供給」為主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而中西部地區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供給普遍落後於東部沿海地區。
二、政府如何在資源配置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
當前,要糾正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越位、缺位、錯位現象,更好地發揮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必須落實以下具體措施:
1、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打破政府行政壟斷。
負面清單,是打碎民企進入的「玻璃門」的一把錘子。負面清單管理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也是政府在資源配置中打破計劃經濟中的行政壟斷,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舉措。
①負面清單管理,意味著實行「法無禁止則准入」的投資自由原則。我國過去採取的是正面清單管理模式,主要是解決允許企業做什麼的問題,所以正面清單是可以無限拉長的。而負面管理清單只公布禁止企業做的領域和產業,在管理上可以實現法律未禁止的投資事項企業都可以做,打破了長期以來國家行政壟斷導致資源配置不均的現象。
②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透明的,而且沒有彈性,便於監督和防範政府權力的濫用及尋租現象的發生,實現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③負面清單管理只列舉禁止企業做的事情,往往是一目瞭然,在負面清單管理條件下,絕大多數的行業和領域都可以使用注冊制,而不需要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大大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2、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政府配置資源的效率。
行政審批,是我國長期計劃經濟的遺留物。
①要解除過多的政府管制和繁復的行政審批手續,放活市場。新一屆中央政府分4批取消和下放了3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2013年來,民營和個體企業增長37%,有效推動了民營經濟發展,拓寬了就業創業渠道,提高了政府配置資源的效率。
②淡化政府的前置審批功能,加強事後監管。要組建各類權威性、獨立性、專業性的監管機構,通過事後監管維持市場秩序,實現政府追求的社會公平目標,以事後監管為主,完善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
③同步推進行政審批和監管體制改革。政府改革行政審批,並不是放手不管企業,而是要轉變管企業的方式:從行政審批轉向市場監管。簡化行政審批事項與加強市場監管兩手都要抓,在放寬民企市場准入的同時,形成事中、事後全過程的市場監管,從而提高政府配置資源的效率。
3、轉變政府職能,矯正公共產品供給。
政府職能改變是更好發揮政府配置資源作用的根本改變。政府功能應該從競爭性地方政府轉向公共服務型地方政府。競爭性地方政府助推產能過剩,依靠土地財政,與民爭利,極大地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①必須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以此來限制和約束政府支配資源的不當權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任何一個政府部門的權力都需要盡可能簡潔地列出單子。另一方面,權力清單必須公之於眾,公開、透明。最後,每一級政府,每一個政府部門的權力必須接受公眾監督,隨著權力清單機制的逐步成熟,根據市場發展的需求,不斷地刪減政府權力項目,以優化資源配置效率。要具體落實貫徹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必須要給出議事日程單,確定時間期限,中央政府要帶頭實施,從上至下逐步推進普及。
②增加公共產品的總供給、調節公共產品的供應配置。
⑴推進分稅制改革。
在各級政府之間合理劃分財權和事權,科學確定各級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事權和財權,使得地方政府不再追求單純的GDP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不再將資源配置在投資過熱的領域和產業,而將更多的資源配置於教育、社保、醫療、衛生等公共產品,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⑵統籌安排公共產品基本供給。
破除城鄉分割「二元化」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和模式,以及東、西、中部公共產品配置的不均衡,統籌城鄉發展、大中小城鎮發展,統籌東、西、中部協調平衡,逐步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統一籌劃、統一政策、統一標准、統一待遇的新型現代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
4、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加強政府宏觀調控的功能 。
①清理和取消各種不合理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近年來,各級政府出台了各種各樣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這些政策導向確實激勵了投資,但是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投資過熱,過度投資。太陽能光伏產業全面過剩,就是一個典型。要將財稅政策放置於宏觀調控的大視角范圍內,逐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財稅政策。
②推動個稅體制改革,利用好財稅這個宏觀調控的杠桿,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③保證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增加公開、透明地用於社保民生。
自2014年起,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收取比例分五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企業,上繳比例最高,為25%。《決定》指出,到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要提至30%。但30%並不會是一個終極比例,特別是對一些壟斷性行業的國有企業來說,這一比例還留有進一步提高的餘地。央企紅利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將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但從目前來看,央企紅利支出用於社保等民生領域需要一個中長期的過程,短期內實施難度比較大。必須要公開這些上繳紅利的財政支出,使之透明化、公開化、制度化、常規化。
❹ 2015年國務院出台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優化服務,規范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是指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各地要結合審改部門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並收費;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二、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
隨著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的放寬和中介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大部分中介服務壟斷經營的局面將被打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不斷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應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價格監管方式。
對於絕大多數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三、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
地方審改部門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並明確了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中介服務事項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確有必要的極少數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
對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將其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提供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實行轉企改制後,其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各級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四、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准
加強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和監管,確保收費標準的科學合理。
一是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制定相關收費標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要保證定價程序明晰、規范、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要體現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服務復雜程度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
二是對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收費標准由中央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論證、成本審核、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則從嚴核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准,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委託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和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目錄清單制度,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目錄清單管理要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目錄清單外無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經清理規范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由各級審改部門制定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等。凡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二)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應明確行政審批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執收單位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應根據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政府定價目錄進行適時更新。
(三)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准、執收單位等。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建立後評估制度。各級價格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逐步建立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和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政策的後評估制度。重點評估相關收費政策的合理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根據後評估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收費政策,完善制度建設,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後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收費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據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並予以曝光。
(二)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單位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變化及政策調整,及時更新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各級財政、價格部門應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等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4)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就清理和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中介服務事項
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
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二)破除中介服務壟斷
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各部門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
(三)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
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國務院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後按程序報批。
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四)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對於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於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五)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
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
國務院審改辦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提出擬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評估的基礎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各審批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將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與行政審批事項一並向社會開。
(六)加強中介服務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准,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
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
❺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130項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是怎麼回事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務院審改辦12日向社會公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共130項。公眾登錄中國機構編制網(www.scopsr.gov.cn)首頁,點擊「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即可查詢。
❻ 負面清單內的外資審批還屬於行政許可事項嗎
負面清單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基礎與美方進行投資協定實質性談判發表談話,他表示,同意採用這種模式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的需要,與中國正在推進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凡是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目前為止,我國對外資的管理一直採用的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模式,在這份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制訂的目錄中,列出了我國鼓勵、限制、禁止外商進入的行業。所有的外商投資和商業投資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活動。而負面清單是給不開放的行業和受限制的商業活動列一個清單,明確告訴對方哪些領域和行業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動的。那麼,只要未列入名單的就是法無禁止皆可為。 "相比較而言,負面清單管理可以簡化對外資進入的審批管理,同時擴大開放。對外資來說,在外資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對於增強外資信心,鼓勵、吸引外商投資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所列的9項主要任務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僅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擴大服務業開放」之後。 《總體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❼ 馮玉臻稱「權力清單」減少行政審批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是怎麼回事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阿拉善盟盟委書記、盟長馮玉臻11日做客「2017新華網全國兩會特別訪談」,與網友在線交流。馮玉臻介紹,這幾年來,阿拉善圍繞降成本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減少行政審批的過程中,採取了「權力清單」等一系列措施,成果顯著。
第二,降低經營性成本。電力方面,通過多邊交易,通過大用戶直供減少在電價方面的支出。同時,想方設法降低企業費用。去年,全盟企業成本降低10億元左右。
第三,加大金融服務力度。現在企業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現象,我們想方設法跟金融部門協調,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以上措施在降成本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保證了企業在正常經營和市場競爭中的競爭力。
❽ 如何深化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政府改革
「簡政放權是本屆政府的最大亮點,在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激發市場活力上取得顯著成效,是近兩年穩增長的重要因素。」住瓊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表示,當前,在增長、轉型、改革高度融合的背景下,深化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政府改革,有利於激發經濟活力,有利於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帶動其它各項改革。「下一步,如何在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推進行政權力結構改革,成為政府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重點。」
「從實踐看,負面清單管理是經濟轉型升級、服務業市場開放的關鍵所在。在中央和省級政府全面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的時機和條件基本成熟。」遲福林建議,1—2年內基本實現中央和省級政府負面清單管理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以負面清單管理倒逼轉方式、調結構,倒逼服務業市場開放。同時,把建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財政支出清單作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大舉措,並在年內完成中央政府與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財政支出清單的公布工作。
在遲福林看來,市場監管的效果長期不盡人意,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相分離的體制機制,一些部門既管審批又管監管,使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在簡政放權改革中確立放管結合改革的新思路,重要任務是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分離。他建議,明確把加快推進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分離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從國家層面整合市場監管職能,組建綜合性、權威性的市場監管機構;加快完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賦予市場監管機構法定權利和法律地位,實現政府市場監管權力法定化。
以發展現代服務業為重點的經濟轉型升級,面臨著多方面的結構性矛盾。遲福林說,要以簡政放權破題結構性改革。為此,他建議,調整財稅結構,盡快啟動消費稅改革,加大「放水養魚」力度,對小微企業設置更低的增值稅稅率,提高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形成小微企業的自動減稅機制;調整金融結構,支持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社區銀行、互聯網金融機構等民間金融創新發展、規范發展;調整教育結構,進一步放寬社會資本進入職業教育的門檻,提高應用技術型高校的比重,把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遲福林介紹,去年,國務院組織相關機構對行政審批改革作第三方評估,產生積極影響。他建議,把第三方評估作為政府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各級政府全面推行。同時,引入社會組織和公益機構參與第三方評估,充分重視和發揮智庫在提高政府決策科學化中的重要作用,以增強第三方評估的客觀性和專業性。
「縱深推進簡政放權改革,涉及到部門利益、地方利益、行業利益的調整,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需要把深層次的行政權力結構改革擺在突出位置。」遲福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