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被打
㈠ 民警正常執法被毆打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㈡ 執法惹罵警察被打犯法嗎
罵警察有點不可思議,如果跟警察動手,叫做襲警。
㈢ 警察在執法中,被辱罵 然後動手打人檢討書
警察在拘傳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適用強制措施。但是再訊問期間,這時公安人員是不可以辱罵毆打犯罪嫌疑人的,並且不得誘供詞和欺騙犯罪嫌疑人.這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㈣ 因對警察執法不滿,在派出所鬧事,並毆打了民警,會被判多久
涉嫌妨害公抄務罪襲。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㈤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打傷犯人該如何定罪
按實際情況,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打傷犯人的如果定罪,要按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警察打傷犯人存在主觀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經醫療鑒定),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警察存在過失致犯人重傷的,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刑事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㈥ 警察執法被精神病打怎麼判
酒後妨害警方執法,造成警員輕傷的,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內役、管制或者罰金容。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㈦ 長沙警察打人事件若是被打人還手算不算襲警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所以這個事件要看整個事件的起因及過程才能判定。
從目前看,警察很可能涉嫌暴力執法或過度執法,甚至濫用權力的問題。
㈧ 警察在場執法的情況下,有人打人了,該如何處罰
具體情況你講得太含糊,應該說如果打的是普通老百姓那就屬於毆打他人行為,如果毆打的正是執法的警察那就應該屬於阻礙執行職務行為(毆打情節被吸收)。還有,經公安機關法醫傷勢認定後,如果被打的人傷勢較輕的(輕微傷或者以下)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處罰,如果傷勢較重(輕傷或者以上的)則按照《刑法》以故意傷害行為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㈨ 警察執法時被打該不該還手
那要看情況啦!要看被執法的對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有後台有靠山的強勢群體!上次我們的郭隊長受傷住院就是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