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法規
Ⅰ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中共有多少個准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中共有2個准則,分別是《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2016年10月27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對於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黨內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是為了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經受「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由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的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准則。
(1)黨的法規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是一部載明了黨對自己組織中各級成員要求的行為手冊,鮮明地將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標准昭告於眾,再一次以簡潔的詞句向世人闡明了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和宗旨,同時也是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遵崇黨章這一黨內根本大法的再次警醒與具體化要求。
從內容上看,准則對黨員對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這四對價值取向如何抉擇作出了具體規定,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從政、用權、修身、齊家作出了具體要求,展現了共產黨人應有的道德追求。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分三大板塊。第一板塊是序言,屬於總論,闡述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
第二板塊是分論,是主體部分,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12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板塊是結束語,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Ⅱ 黨內法規知多少
十八大以來,中央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台的2.3萬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回全面篩查答,共梳理出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宣布廢止和失效691件,繼續有效的487件。在現有的不足500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大多數是中紀委或中央有關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根據中央紀委及中組部網站公開發布的黨內法規進行統計,除黨章外,當前黨內法規主要有準則2部、條例22部、規定38部、辦法16部、細則2部,包括黨章在內上述公開的黨內法規是81部。當然這沒有包括軍隊黨內法規和部分不適合公開的黨內法規。
Ⅲ 黨內法規有哪些
黨章是最根來本的黨內法規,是制源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是黨的建設的總章程,它規定了黨的性質和宗旨、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等內容,具有最高權威性和最大約束力。
Ⅳ 中國共產黨內法規條例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 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第四條 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准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 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於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條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范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為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於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復。
Ⅳ 黨內法規制度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
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第四條
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准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
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於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條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范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為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
祝你生活愉快
Ⅵ 黨內法規制度有哪些
黨內法規制度是規范黨內的行為,調整黨內的關系,保障黨員的權利,實現黨的團結統一。
黨內法規制度包括3個層面,即黨內法規、黨內制度、規范性文件。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委員會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具體包括以下四類: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准則:對全黨政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由中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
黨內制度:涵蓋黨內法規所規范和適用的所有范圍,既包括民主集中制這樣的根本制度,以及黨代會制度、黨委會制度、黨員權利保障制度等基本制度,也包括黨內情況通報制度、發展黨員制度、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等一些具體制度。
規范性文件:指各級黨組織制定出台的旨在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一般以條款形式表述。
Ⅶ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區別 法宣在線
1、黨內法規只對黨的成員或組織具有規范、調整作用與產生約束力,具有適用的限定性;而國家法律是對所有的社會成員,組織或機關具有規范、調整作用與產生約束力,國家法律的適用具有普遍性。2、中國共產黨作為中華民族的先進組織和先鋒隊伍,對其成員的要求要高於一般社會成員與組織,所以從立法立規的層面上要高於普通的法律,黨內法規的規范力與約束力要嚴於國家的普通法律。
Ⅷ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規定涉及黨內重大事項由什麼規定
"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三重一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Ⅸ 現行重要黨內法規有哪些
一部 根本大法 黨章常被稱為 黨內憲法 ,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黨的建設的總章程,規定了黨的性質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