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Ⅰ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包括五條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務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大致可以分三類
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
Ⅱ 什麼是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多種多樣,可以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3類。
Ⅲ 行政法規不可以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九條的規定,行政法規不可以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凍結存款、匯款的強制措施及其他應當由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可以設立)。
《行政強製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擴展閱讀:
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強制措施的特殊程序
1、限制人身自由:其一,當場或事後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其二,緊急情況當場實施的返回後立即報批(不是24小時);其三,不得超期。
2、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對象的「三個不得」:與違法行為無關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復查封不得。其二,當場交付決定書和清單。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長期限≤60天(經過機關負責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長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除外期限,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不計算在內。其四,保管:行政機關或其委託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財產,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3、凍結:其一,實施主體需法律明確規定有凍結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其二,期限:與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凍結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規定,行政法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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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強製法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行政強制種類進行了梳理,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扣押財物;
凍結存款、匯款;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同時,本法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劃撥存款、匯款;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代履行;
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Ⅳ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多種多樣,可以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3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