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責任
⑴ 關於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
原文是 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內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容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對未取得行政許可處罰,第七十八條是對已取得行政許可的處罰,為什麼有3年和1年的區別,主要是考慮到申請人通過不正當手段已經取得行政許可屬於「既遂」的情況,後果更為嚴重,所以處罰亦應當相應加重。
⑵ 簡要說明行政紀律責任與法律責任的區別。
行政紀律來責任是指行政源人員對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犯有的尚未構成違法或雖已構成違法但情節較為輕微而不追究法律責任的違紀行為制裁,是依照職務從屬關系而承擔的責任,由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行政程序而給予行政處分。法律責任則是指行政人員因普通犯罪行為及職務犯罪行為構成違法的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而加以追究的責任。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產生方式與調整對象不同;內容和層次不同;責任後果不同。
⑶ 行政責任包括哪些
一、行政責任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二、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三、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 。
(3)行政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一、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社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三、如果行為主體的行為尚未構成行政違法,行政責任就沒法產生。這就是說,並非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所有行為都產生行政責任,只有有行政違法存在時行政責任才會產生。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給於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⑷ 行政法律責任有哪幾種形式
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
(1)通報批評;
(2)賠禮道歉,承認錯誤;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4)返還權益;
(5)恢復原狀;
(6)停止違法行為;
(7)繼續履行職責;
(8)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
(9)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10)行政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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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後果。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處分(內部制裁措施)和行政處罰兩種。其中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具體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摘自網路)
⑹ 什麼是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 是行政法律責任的簡稱,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及由國家機關委派到企業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制裁性處理。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等。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制裁行為。
⑺ 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這些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系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為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3、特徵不同
民事法律責任有其獨特的特徵:
1)是一種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是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規定,就不存在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問題。
2)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責任。
特徵:
1)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義務的後果
2)這種違反義務的行為沒有超出行政法規定的違法限度,因而適用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3)責任措施是由行政違法行為實施者向國家承擔的責任
4)對於責任承擔者來說,是一種否定性的評價,是體現社會譴責和國家懲罰性的一種法律上的負擔
⑻ 行政責任的形式是什麼
行政責任的形式又有兩種,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具體形式:
(1)有關機關責令設定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2)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
(3)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8)行政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九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二十三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
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⑼ 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以及違憲責任的區別在於哪些方面詳細一些。
1、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回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答利後果。
2、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處分(內部制裁措施)和行政處罰兩種。其中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民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具體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4、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5、違憲責任是指由於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了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