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審批
Ⅰ 旅行社辦理簽證流程
旅行社辦理簽證流程
護照
1.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因私護照.
2.請在護照最後一頁簽名(中文姓名).
3.持換發護照者,需同時提供所有舊護照原件.
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張.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請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自己的姓名.
名片
1.2張.
戶口本
1.全家戶口本復印件.
2.復印件包含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配偶頁.
身份證
1.如是舊身份證請用A4紙復印2份.
2.如是新換發的身份證請用A4紙復印正反兩面各2份.
結婚證
1.如已婚請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或離婚證復印件).
2.如證件丟失請提供民政局開具的丟失證明.
資產證明
1.申請人名下開戶半年以上並有良好進出記錄的活期存摺原件或銀行信用卡對帳單,對帳單要求銀行列印出持卡人姓名和帳號,並加蓋銀行業務章.
2.如有車產證明,請提供證件原件.
3.如有房產證明,請提供證件原件.
4.退休人員:出示退休工資單或養老基金,或其他固定的收入證明.
5.無業的成年人提供固定的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摺或信用卡對帳單等.
營業執照
1.所在單位為企業單位的申請者,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
機構代碼證
1.所在單位為事業單位的申請者,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
在職證明
1.在職證明一式兩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規抬頭紙列印,加蓋公司紅章.
3.在職證明內容需包括:單位名稱,本人職務及收入,旅行時間,負責人職務,簽字以及電話,傳真和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號.並需要註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4.同一單位的申請人必須以名單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頭紙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擔保原件.
5.如無法提供"在職證明",請提供公司空白抬頭紙4張,並加蓋公司紅章.
其它
1.填寫個人資料表.
2.醫療保險原件以及復印件,該保險必須適用於申根國,保險額為至少3萬歐元的緊急醫療以及回國的醫療費用.(如果簽證被拒絕,而保險公司不同意退還保險,可以選擇在簽證被批准後再遞交保險單).
3.境外醫療保險可由客人自行購買也可由我司代買,費用另計.
Ⅱ 如何申請成立旅行社
一、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及申報
(一)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記住)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具本而言,設立國際旅行社:(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報審批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Ⅲ 建立市級旅行社的流程
一、國內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招徠、接待國內旅遊者,為國內旅遊者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等相關旅遊業務的企業。
二、我國對旅行社行業實行許可證制度,投資旅行社就必須申請和領取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然後方能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這就是設立旅行社"先證後照"的基本程序。我省實行國內旅行社許可制度。未經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旅行社經營活動。
三、國內旅行社設立條件:
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足夠的營業用房;
必要的營業設施: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②有必需的管理和經營人員,包括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
《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1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③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④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
各地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四、旅行社的申報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名稱中須含有"旅行社"字樣)
2、設立申請書(附參考樣式)
3、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參考樣式)
4、旅行社章程(附參考樣式)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務所或者審計師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
7、營業場所和設施設備情況證明
8、管理人員資格審核備案表(在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領取)
五、旅行社的審批和注冊
1、旅行社審批原則: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
一款明確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三)具備《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2、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一) 初審與轉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請人應向擬
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申請文件,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從所在地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市場需要出發,結合其所掌握的申請人的真實情況等進行初步審查,就設立申請的旅行社是否符合規劃和需要,以及對本地區旅遊發展和行業管理的作用、影響,提出本部門的初審意見,並作出通過初審轉報省旅遊局研究審批或不予通過初審通知申請人的決定。
(二) 審批:省旅遊局應當自收到擬設地旅遊行政管理部
門的初審意見和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三) 發證:國內旅行社被批准後省旅遊局通知擬設地旅
游局按規定收取質量保證金;申請人持交款憑證復印件到省旅遊局質量規范管理處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四)注冊:申請人須在《經營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內持省旅遊局批准設立的文件和《經營許可證》到擬設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並將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報省旅遊局備案。
無故逾期不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許可證》自動作廢,由頒證機關收回。
(五)《許可證》有效期三年。旅行社應當在《許可證》到期之日前的三個月內,持到期《許可證》及其副本,到頒發機關換發《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如《許可證》載明項目內容變更,或損壞、遺失,應當在發生變更等情形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持原《許可證》或遺失證明材料,向頒發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無故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許可證》無效。
Ⅳ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旅行社分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
分工資年檢是要等總公司年檢結束後才可以進行的,沒錯,另外還需要財務報表,需要經理簽字,50塊錢就好了。
Ⅳ 山東旅行社審批程序
旅行社審批程序
一、依據:
1、《旅行社管理條例》;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旅遊總體規劃》。
二、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設立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設立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4、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向省旅遊局交納60萬元人民幣。
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向省旅遊局交納100萬元人民幣;(2)國內旅行社向無錫市旅遊局交納10萬元人民幣。
三、程序:
1、申請設立單位出具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履歷表,要有合格證書復印件;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使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四、結果:
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設立決定,向無錫市旅遊局推薦並報省旅遊局,待省旅遊局同意後,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並選擇保險業務信譽好,服務網路面廣,條款承諾清楚,無不良記錄的保險機構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
Ⅵ 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條件
一、 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專職總經理1名、部門經理2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財會人員1名,旅遊從業人員若干名;
2、有固定和足夠的營業場所(沿街門面不小於40-50平米);
3、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並具備與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4、設立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金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二、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內容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總經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履歷表、原所在單位調動證明、資格證書復印件(原件交驗)、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交驗);(無經理、部門經理資格證書者需有從事旅遊業務工作的證明材料) ;
(5)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效驗資報告;投資人的情況證明材料;單位投資應提供工商注冊登記復印件(原件交驗),自然人投資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交驗)及個人情況證明,有單位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失業、下崗等需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原件交驗);
(6)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7)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屋使用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原件交驗);
(8)經營設備情況證明(購置清單及辦理聯網手續)(原件交驗)。
(註:提交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Ⅶ 經營旅行社業務需要前置嗎
旅行社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等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Ⅷ 國家旅遊局多久頒發旅行社出境經營許可證
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已經審批同意設立旅行社的,審批部門應當內向其頒發許可證。 許可證是經營旅遊業務的資格證明,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由具有審批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
許可證分為《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兩種。許容可證上應當註明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要位置。
具有審批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許可證副本。 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旅行社應當在許可證到期前的三個月內,持許可證到原頒證機關換發。許可證損壞或遺失,旅行社應當到原頒證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Ⅸ 成立旅行社需要什麼審批手續
1、工商營業執照
2、到旅遊局辦理經營許可證
Ⅹ 長春市旅行社設立審批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旅行社設立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資人的身份證明及出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2.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查驗原件,統一用A4紙復印。) 4.一般情況需提供: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發票)或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無房產證的提供購房發票;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5.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查驗原件,存復印件。) 6.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書及附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按標准填寫,蓋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2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