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㈠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產生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回由分別來自答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
(1)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參選資格: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外國無居留權。
(二)、年滿40周歲。
(三)、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四)、不少於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㈡ 目前香港的行政長官是誰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 1、第一任:董建華(1997—2005)(兩屆)董建華,男,漢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大學學歷,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第二任:曾蔭權(2005—2012)(兩屆) 曾蔭權,男,漢族,1944年10月7日生於香港,祖籍廣東南海,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大學學歷,稱號 太平紳士 ,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3、第三任:梁振英(2012—2017)梁振英,男,漢族,1954年8月12日生於香港,祖籍山東威海,布里斯托理工學院畢業,大學學歷。 4、第四任:林鄭月娥(2017至今)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1957年5月13日出生,大紫荊勛章,畢業於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其後升讀香港大學。1980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同年加入政府成為政務主任,並於2006年9月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2007年由公務員轉為問責官員,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成立的發展局局長。2012年6月,國務院任命其為香港政務司司長。註:(1)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間,因行政長官董建華請辭,由當時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2)2005年6月2日至6月21日期間,因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參選行政長官競選,由當時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署理行政長官。一、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粵拼:hoeng1 gong2;英文:Hong Kong;普通話拼音:xiāng gǎng;縮寫:HK),簡稱「港」,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地處中國華南地區,珠江口以東,南海沿岸,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接珠江,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著珠江口相望。香港是一座高度繁榮的國際大都市,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等3大區域組成,管轄陸地總面積1104.32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末,總人口約726.4萬人,人口密度居全世界第三。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2-1997年間,香港曾為英國殖民地。二戰以後,香港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不僅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更成為全球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準最高的地區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並可享受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國政府的基本國策。香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與紐約、倫敦並稱為「紐倫港」,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和最具競爭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極高聲譽,被GaWC評為世界一線城市。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華人智慧與西方社會制度優勢合二為一,以廉潔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經濟體系及完善的法制聞名於世,有「東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購物天堂」等美譽。
㈢ 香港澳門行政長官是什麼級別
是正省部長級。
省長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屬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級別(省部級正職)。港澳地區稱為特區行政長官(或「特首」),行政級別與內地省長相同。
(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特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簡稱,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和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特首依法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領導特別行政區事務。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總督、澳門總督的職務。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當地選舉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當選者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必須效忠特別行政區和中央人民政府。
㈣ 問現在香港行政長官是誰
截止到2019年12月29日,香港行政長官是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大紫荊勛賢,GBS,1957年5月13日出生於香港,1980年從香港大學畢業後加入香港政府。
自2000年起,先後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署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局長。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擔任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2019年8月27日電,據香港文匯網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7日會見記者表示,周末的示威遊行暴力升級,特區政府會用法治的手段「止暴制亂」,對所有暴力行為追究到底,一視同仁。
林鄭月娥表示,過去的周末示威遊行暴力升級,有人用致命武器襲擊警方,破壞當區店鋪,暴力升級愈演愈烈,行為目無法紀。
林鄭月娥強調,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更不應該被「合理化」、「美化」,特區政府不會以暴易暴,會用法治的手段「止暴制亂」,希望香港社會早日恢復平靜,有利於對話的開展並處理深層次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部分人偏離遊行路線作破壞,令社區人心惶惶;部分人肆意破壞智慧燈柱,是打擊過去兩年特區政府支持建設智慧城市的工作,更打擊為年輕人未來更多元化就業而進行的創科發展工作,令特區政府及支持創科的朋友非常心痛。
㈤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是誰
董建華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競選,獲得大比數的選票,當選行政長官。同年12月16日,董建華獲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㈥ 香港的「行政長官」是什麼級別的官
等於大陸的省長和直轄市的市長,不過在外交層次方面要更高些,因為是特區,有直接和外國最高領導會面和簽署協議的權利。
㈦ 歷任香港和澳門行政長官是誰
一、歷任香港行政長官
1997-2005,董建華,男,漢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
2005-2012,曾蔭權,1944年10月生於香港。1981年獲美國哈佛大學碩士學位。
2012-2017,梁振英,男,漢族,1954年8月12日生於香港,祖籍山東威海。
2017-至今,林鄭月娥,1957年5月13日出生於香港,1980年從香港大學畢業後加入香港政府。
二、歷任澳門行政長官
1999-2009,何厚鏵,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於澳門,廣東番禺人,加拿大約克大學工商管理系畢業。
2009-2019,崔世安,1957年1月出生於澳門,祖籍廣東新會,畢業於澳門嶺南中學,後赴美國留學,獲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衛生管理學士、俄克拉荷馬州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及博士學位。
2019-至今,賀一誠,男,1957年6月出生於澳門。
(7)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行政長官的設立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職始於1998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職始於2000年。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這一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它是在實踐中創造出來的「慣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3條第2款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第2款的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應當是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形式之一。
㈧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8)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㈨ 香港行政長官一屆幾年
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產生辦法: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9)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 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 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 Tang 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 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 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
(5)、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2017年7月1日—今。
㈩ 香港新當選的行政長官是誰
截止2020年1月份,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祖籍浙江舟山,1957年出生於香港,在大學期間,曾隨香港大學學生會赴北京清華大學交流,1980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政務職系。
20世紀80年代,獲得保送赴英國劍橋大學學習,也曾赴美國聯邦政府實習。回港後,曾在多個政府部門任職。
2017年7月1日,林鄭月娥宣誓就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她也是香港回歸以來首位女性行政長官。
(10)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評價
一年來,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勇於擔當、積極作為,堅定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
認真謀劃香港長遠發展,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共建「一帶一路」,著力破解事關廣大居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努力為青年人成長和發展創造條件,體現了「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的精神,取得了良好成績。
中央對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