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車輛
1. 究竟執法車輛應該噴「中國公路」還是「中國交通」呢
大交通,不僅公路有執法,還有內河航運、港口 查看原帖>>
2. 執法執勤用車是什麼車
執法執勤用車屬於執行公務的機動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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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3. 哪些執法部門有扣車的權利
在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上都寫著,除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扣留。
1、一般的比如:交、巡警部門、公路局(公路稽查)、城管部門(行政執法)、還有特殊部門(比如軍隊法務部門、督察部門等等)有權利扣車;
2、還有一些由於地方不同,管理機構上有些不同,有可能當地立法並授權給當地某些部門有交通警察的許可權,那該部門就有權利。這個意義就和重慶高速路政不僅有路政許可權也有交通警察的許可權,可以處理交通事故一樣;
3、另外扣車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原則上7天內應當做出是否沒收的決定,過期沒有做出決定的,應當放車。
4、交通部門是具備了行政執法權力的,也就是說自己如果違反了交通法的話,那麼對方可以直接扣押違法的車輛,到時候自己需要帶上有效的證件,到交通部門去申請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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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4. 執法車輛不掛車牌照合法嗎
公安車不掛車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5. 行政單位執法車輛如何處置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4條規定,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一律納入改革范圍。
6. 執法人員執法時沒有執法車輛,沒有執法證件,也沒有官衣、是否違法,請問找哪個部門投訴
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投訴可以向執法人員所屬的交通局法制科投訴,或者向同級的紀委監察局投訴,也可以依據《信訪條例》向本地信訪部門提出信訪要求。
7. 綜合執法車輛黑色和白色有啥區別
綜合執法車黑色和白色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交通執法的。
8. 關於如何定性執法車追車的大討論!
如何界定追車,如果違章車輛給你們錄音錄像的話 怎麼界定你們都是追車。設置減速帶、引導車道是控制違章車輛的最好方法,反而是偶發的路巡、隱蔽執法追車的可能性就大增。逼停高速行駛的超限車輛的做法不可取,對管理相對人和執法者自身,以及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都會造成不可預見的後果。執法者首先要懂法,其次才是守法,最後才是執法。如果本末倒置一味的為了罰沒款那就和違章車主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9. 交通行政執法可以扣車嗎
交通行政執法來可以扣車。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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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0. 執法車輛保留,公務員還享受車補嗎
打個比方比如說公安機關執勤用警車,要是你開個私家車去,人家信你是警察么?所以公車改革中對執法車輛有明文規定保留,執法人員肯定會有車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