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法規是
『壹』 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是,什麼樣的
價值取向的一致性
《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可以看到,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在國家法治體系中呈現出一種價值同向性關系。兩者共存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在根本價值指向上一致。黨內法規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制度依據和保障,目的是讓黨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國家法律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制度依據和保障,目的是讓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一切為了人民,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礎。」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統一於人民利益福祉這一最高目標之下。正是在此意義上,「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規范對象的相融性
《決定》強調,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可以看到,黨內法規著眼於全體黨員,體現黨的主張,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保證著黨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行為底線;國家法律著眼於全體公民,體現國家意志,規范公民行為,是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行為底線。二者並不相互排斥,反而相互支撐、相互融洽。這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要求。作為執政黨的黨員應當是公民中的優秀分子,對黨員的更加嚴格甚至苛刻的要求對於其他公民的向善向上具有示範意義。
『貳』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區別是制定主體不同
一、黨內法規與黨內制度的區別
從兩個概念產生時間看,先有黨內制度後有黨內法規;從制定主體看,黨內法規只能由省級以上黨組織制定,而黨內制度的制定主體可以是黨的各級組織;從概念外延看,黨內制度的外延明顯大於黨內法規,黨內制度不僅包含黨內法規,還包括黨內規范性文件、黨內慣例等。
二、黨內法規與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區別
從制定主體看,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只能是省級以上黨組織,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更為廣泛,既包括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還包括黨的其他組織;從文件名稱看,黨內法規的名稱是特定的,分別是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而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為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從表述形式看,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而規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從內容看,黨內法規通常要對違規責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確規定,規范性文件則不一定要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從審核批准程序看,黨內法規更為嚴格,一般要求採用會議審議批准方式,而規范性文件多採用領導傳批方式;從效力看,同一主體制定的黨內法規與規范性文件,前者效力一般高於後者。
三、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區別
一是調整對象不同,黨內法規主要調整的是黨內關系和黨內生活,國家法律法規主要調整的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二是制定機關和制定程序不同,黨內法規是由省級以上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國家法律法規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等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是適用范圍不同,黨內法規適用於黨組織和黨員,國家法律法規適用於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是實施方式不同,黨內法規主要以黨的紀律作為實施保障,國家法律法規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有所區別,但兩者之間是協調統一、良性互動的關系。一方面,黨內法規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另一方面,把黨內法規中成熟的制度規定適時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是立法的一個重要源頭。黨內法規的實施有利於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對國家法律來說不是削弱而是加強。我們黨依法執政,既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又要運用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二者統一於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宏偉事業中。
『叄』 什麼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 是管黨的總規矩
黨內法規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
《決定》指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闡明了黨內法規同依法治國的關系。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管黨治黨意義重大。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充分發揮黨規黨紀的作用。經過長期艱辛探索,我國於2010年形成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基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要求我們除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外,還要特別注意完善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處理好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我們既要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作用,還要充分發揮黨規黨紀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完善以黨章為根本、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黨內法規制度的完備程度是政黨發展成熟與否和執政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政黨發展到高級階段,都離不開完備的黨內規章制度,否則就無法規范黨內秩序、嚴明黨的紀律,也就無法實現黨的集中統一。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陸續制定頒布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初步形成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必須建立健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由一系列相關具體法規制度組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肆』 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是什麼關系
更好地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措施:
一、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包括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以及備案、清理與評估等環節。每一部黨內法規都要走完這幾項規定動作。以規劃與計劃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這實際上是給中央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制定相關的黨內法規過程中,根據這部黨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制定過程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在黨內立法過程中,按照分級立法的原則,由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和計劃,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許可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對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做出規范,並適時予以公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規可依。此為其一。其二,按照開門立法的原則,鼓勵黨員甚至黨外群眾有序參與到黨內立法工作中來,鼓勵和尊重專家學者對黨內立法提出咨詢意見和政策建議,一些黨內法規的初稿和徵求意見稿可以通過媒體、網路予以公布,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做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其三,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則,將基層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政策,成熟的並帶有普遍適用性的政府上升為黨內法規。條件成熟時,可以將黨內法規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成為國家法律。
二、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
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由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備案審查。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該黨內法規進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即看該黨內法規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觸、相沖突以及明顯不當的情況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准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黨內法規解釋制度,是指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對黨內法規的含義以及法規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說明的活動。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黨內法規的解釋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法規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法規實施的重要前提。
不管是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還是黨內法規的解釋,都是為了提高法規立法質量,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增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合法性,彰顯黨內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目的是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三、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存在什麼關系?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在於:制定機關、制定程序、調整對象、適用范圍、實施方式不同。從制定機關和制定程序看來,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中央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黨內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國家法律則是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制定的。從調整的對象來看,黨內法規主要調整的是黨內關系和黨內政治生活,而國家法律主要調整的的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適用范圍來看,黨內法規僅適用黨組織和黨員,而國家法律則適用於包括中國共產黨黨組織和黨員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從實施方式來看,黨內法規主要是以黨的紀律作為強制手段,而國家法律則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盡管有上述明顯的不同,但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都是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重要依據,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和國家法律規范體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來說,二者又是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也就是說,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是國家法律的重要保障。黨內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此為其一。其二,黨內法規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在國家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黨內法規要嚴於國家法律,從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角度來看,這是因為加入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共產黨這個執政黨組織的一員,就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
如何實現二者的銜接和協調?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要用兩手,兩手都要硬,即運用國家法律法規這一手,規范約束包括黨組織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使他們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同時也要運用好黨內法規這一「軟法」之手,加大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度,使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既有國家法律意識,也有黨內法規意識。兩手同時抓,才能使國家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發揮出合力,才能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走好。
四、黨內法規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
從法的位階來看,國家憲法和法律要高於黨內法規,也不是說黨內法規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過程中,所堅持的一條原則是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制定黨內法規和黨的制度中,應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嚴格的標准來要求黨員和黨組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是先鋒隊階級,才能體現黨的先進性。
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黨組織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黨組織作為先鋒隊組織這一特性要求對黨組織的約束不能低於、松於其他組織。特別是黨組織應該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國家法律或法令,為全社會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對黨員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一般的公民。這是因為黨員入黨誓詞中就有遵守黨的紀律,它的意義就是說,入黨時就已經把自己的一些權利讓渡出去,自願接受更為嚴格的黨紀約束,這是一種承諾。從這個道理,我們可以看出,在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應該按照嚴於法律的要求約束自己、約束自己所在的黨組織。
比如,我國的現行法律,沒有「通姦罪」條款,而「性賄賂」也未入罪。從國家法律的角度,「通姦」不是罪,無法納入法律懲處的范疇,頂多是道德譴責,是社會層面違反道德規范的問題。但從黨內法規的角度,「通姦」的性質就比較惡劣了。也就是說,對於黨員幹部來說,「通姦」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卻「違紀」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專列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一規范,顯示的是對黨員要求的嚴格,對「先進分子」的要求原本應該如此。
五、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
對於當代中國來看,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規的執行力與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力密切相關。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讓黨內法規不再「懸空」,不再貼在牆上,印到紙上,而是切切實實地走到黨內政治生活中來,我們需要做很多的功課。比如,法規的執行離不開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規為什麼執行不了,是因為法規本身無法執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此為其一。其二,加強黨內法規工作隊伍建設,特別是黨內法規的立法、執行、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將大批具有黨建專業和法學專業背景的同志充實到黨內法規的工作隊伍當中來。其三,嚴格執法。比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辦案線索」,這條規定實際上就大大提高了黨內法規的執行力,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黨內法規的范圍內得到切實有效的推進,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紀律查辦案件時受到同級黨委特別是黨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擾。
『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之處,什麼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
根據《中國共產黨記錄處分條例》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5)黨內法規是擴展閱讀: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2、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3、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4、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陸』 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是什麼關系
1、黨內法規只對黨的成員或組織具有規范、調整作用與產生約束力,具有適用的限定性;而專國家法律是對所有的社屬會成員,組織或機關具有規范、調整作用與產生約束力,國家法律的適用具有普遍性。
2、中國共產黨作為中華民族的先進組織和先鋒隊伍,對其成員的要求要高於一般社會成員與組織,所以從立法立規的層面上要高於普通的法律,黨內法規的規范力與約束力要嚴於國家的普通法律。
『柒』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的什麼和什麼
基礎和依據。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第二條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7)黨內法規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第三條 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捌』 中國共產黨內法規條例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 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第四條 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准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 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於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條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范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為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於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復。
『玖』 什麼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行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行。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一個政黨為保證全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組織上、行動上的統一所制定的章法,對本黨的成員起約束作用,其性質如國家的「憲法」,要求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守執行。從這個意義上講,必須對違反黨規黨紀者嚴肅處理。因此《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建設,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