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有哪些
我是濟源市行政審批中心的,關於你問的問題,辦事類別不是按照個人、企業來分,而是按照辦事事項性質來分,主要有即辦件(即當場辦理)、承諾件(即需要幾個工作日審批,一般都需要現場查看,領導簽批)、上報件(即需要上報上一級部門審批)、聯辦件(需要幾個部門聯合辦理)、答復件(凡國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申請事項屬答復件)、補辦件(因申報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補充材料的事項屬補辦件)
2. 哪些政府部門具有行政審批權
行政審核又稱行政認可其實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認可,實踐中經常表現為蓋公章;行政批准又稱行政許可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實踐中表現為許可證的發放。行政審核與行政批准經常聯系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出現,就由有關機關在許可證上蓋章表示對相對人狀態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由實際執法部門來審核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將政府具有依法審批性的管理行為歸納為四大類:審批、核准、審核、備案。/pp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pp核準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3. 飯店行政審批環節有哪些
您需要辦理一個體戶營業執照即可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內要租房協議書容)2.身份證復印若干張,一寸照片若干張.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4.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6.整個過程收費大概在500元左右,時間大概是15-30天,這個各地不同的還要去衛生部門辦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
4. 具有行政審批許可權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版權事業單位 、教育事業單位 、科技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單位 、文物事業單位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衛生事業單位 、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計劃生育事業單位 、衛生檢驗事業單位 、體育事業單位 、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 、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 、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動植物防疫 、環境標准事業單位 、環境監測事業單位 、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標准計量事業單位 、技術監督事業單位 、質量檢測事業單位 、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單位 、其他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 、商標事業單位 、版權事業單位
5. 人民群眾需要的行政審批項目有哪些
1.指定企業印製票。2.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票。3.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4.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6. 行政審批基本內容有哪些種類有哪些制度法律法規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通常包括審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冊、認可、登記、檢驗、年檢等幾十種。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沒有具體統一的法律法規。不同行政許可參照不同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批。
例:
營業執照的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代表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
國家只是規定了各級行政機關審批許可權,及特定行政機關對特定事項可以行使審批權。也就是什麼事歸什麼地方管。具體審批參照的法規條文還是該行業特定的法律法規。
7. 政府行政審批涉及哪些方面
政府行政審批通常包括審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冊、認可、登記、檢驗、年檢等幾十種。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准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如遊行示威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該類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徵: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准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徵: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後,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
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認可有四個特徵:一是主要適用於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系,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
核准
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准、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准、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准,食用油的檢驗。核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
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婚姻登記、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8. 行政審批需要從哪些地方改進措施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含義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審批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從概念定義我們可以得出,一是行政審批這一行政行為是因當事人的依法申請而啟動,而不是基於行政審批機關職權而開啟;二是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後,依法審查,准予(同意、批准、審批)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必須經過行政審批機關同意,是這一行政行為的實質,實踐中表現為行政許可證的發放(或者為加蓋行政機關公章)。
現在國務院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僅是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行為,意味著市場放開或市場的門檻放寬,拆掉了市場的「籬笆牆」。當事人對該項工作(事項、行為、資格資質認可)不需要申請審批了,直接就可以「進門」了,通俗講就是不需要「門票」了;靠市場調節,行業自律了。而並非取消該項工作,也並不是該項工作不存在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自在當地影響力最大、覆蓋面最廣的媒體上公開公布之日起生效(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取消行政審批權並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監管責任。取消行政審批後,要通過改進管理辦法和制定相關措施,把應該管的事管住管好。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能以行政審批項目已取消為由放棄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責任。工作職責要從「事先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督、宏觀監測、督促指導等。
追問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04〕16號文件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部門建設部 序號83:「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設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應該怎麼理解呢,麻煩您了,謝謝。
回答
它不會不監管了,只是把工作職責從「事先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督、宏觀監測、督促指導,具體就你提的問題來說,就是質監管理部門可能會在項目開始的時候,就以某種方式介入到項目完工,而不是像以往只停留在文件的蓋章審批。這是我理解的意思。
9. 現需要行政審批的資格考試有那些
根據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現將「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中涉及職業資格的項目提取如下:
序 號
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1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物價主管)部門
2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3
價格鑒證師注冊
國家發展改革委
4
假肢與矯形器(輔助器具)製作師執業資格注冊
民政部
5
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香港)審批
司法部
6
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澳門)審批
司法部
7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
省級或其授權的下一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8
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人執業核准
司法部/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9
公證員執業審批
司法部/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10
列入政府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審批
人事部/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
11
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
建設部
12
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1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信息產業部
14
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認定
信息產業部
15
護士執業許可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16
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地(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17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
18
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
質檢總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19
民用核承壓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核發
環保總局
20
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人員資格、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資格認定
民航總局
民航地區管理局
民航總局授權的機構
21
國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認定
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
22
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
民航總局
23
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資格認定
民航總局
24
廣播電視新聞采編人員、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認定
廣電總局
25
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省級人民政府統計行政主管部門
26
執業葯師注冊
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27
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核准
中國地震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主管機構
28
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證監會
29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總代表資格核准
證監會
30
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及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核准
保監會
31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核准
保監會
32
保險從業人員資格核准
保監會
33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34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
保監會
35
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36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核准
保監會
37
保險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38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准
保監會
39
保險公司總公司精算部門、財務會計部門、資金運用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40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41
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資格核准
保監會
42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審批和從事醫療氣功人員資格認定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