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辦公會
① 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業務會與市長辦公會有何區別
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業務會議與市長辦公會議的主要區別在於這三類會議的主要任務、參加人員、開會時間均是不一樣的。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上報省政府的重要請示;討論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討論報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討論決定由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項;討論決定跨副市長分工的政策性文件;討論通過有關人事任免、表彰獎勵及命名事項;討論決定規定額度的新增項目和資金;討論決定副市長提出並經市長同意提請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討論決定市長提請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需要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參加人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長助理組成。邀請軍分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督查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主要負責人,與議題有關的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領導列席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出席人員應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
市政府業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解決屬於市政府承辦或管轄的某項專題業務工作或階段性工作問題,討論通過有關專項業務工作實施方案。參加人員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秘書長、市長助理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與議題有關的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列席會議。有時可邀請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領導列席會議。市政府業務會議一般可隨時召開。
市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省政府及其部門召開的全省性重要會議精神;討論研究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討論研究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內容;討論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討論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已經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協調,需要會議進一步研究決定的事項;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主持。市長、副市長、相關市長助理、秘書長、相關副秘書長出席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財政局、建設局、監察局、統計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安排有關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市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
② 如何區別辦公會議、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
1.會議內容不同。局務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精神,通報情況,布置任務,交流工作;局長辦公會議主要是討論、研究行政管理工作事項,並作出相應決定。
2.參加對象不同。局務會議參加對象是局屬各科室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以上幹部;局長辦公會議參加對象由局長、副局長組成,局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並可以根據會議內容,由主持人確定有關人員全程或部分列席會議。
③ 部門行政辦公會議的決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部門行政辦公會議的決定的法律效力及其可訴性,不可一概而論,要綜合其內容和實際情況,判斷其實際上是否構成了其他種類的行政行為。
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如果會議紀要僅僅作為記錄會議情況之用,並在行政機關內部傳閱,則不存在對外發生效力的問題。但現實中,行政機關經常直接執行會議紀要的內容,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這實際上是以「會議紀要」之名,行「行政決定」、「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等之實。
④ 行政辦公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職責
(1) 負責公司辦公室對內、對外發函、申請、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2) 負責安排公司日常後勤工作,包括車輛、綠化、環境衛生、會務、接待、辦公用品等,為各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3) 協助公司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及執行監督;
(4) 協助建立公司行政辦公費用的預算並控制行政辦公費用在預算內執行;
(5) 配合公司進行企業文化的建立;
(6) 作好領導的參謀,及時為公司領導提供信息和建設性意見;
(7) 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完成公司各項工作,並將監督情況及時反饋給領導;
(8) 負責公司對外聯系、宣傳工作;
(9)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評估與考核;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⑤ 我是企業職員,行政辦公會是什麼性質的會議,會議的內容都是什麼企業制定的行政決定都指什麼,舉例說明
行政辦公會是由公司行政一把手主持召開的會議,與公司黨委辦公會一個級別,主要是討論行政方案、方針、決定等內容的會議,如行政幹部任免、生產計劃、年度月度生產目標、行政處罰等
⑥ 公務員行政處分的程序是什麼是經過行政辦公會還是黨委會
公務員行政處分辦理程序
一、行政開除處分
1、科級及其以下人員:由部門依據懲戒有關規定,自行辦理開除手續,報上級部門、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2、處級幹部:
(1)依據懲戒有關規定,由部門向市政府提出開除請示;
(2)政府人事部門核准報政府審議,並代政府擬稿;
(3)政府下發開除決定。
二、撤職、降級處分
1、依據職級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
2、部門依據懲戒有關規定及處分決定,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降薪手續。
公務員行政獎勵辦理程序
一等功:
1、申報機關向市政府請示,報送材料;
2、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向市政府報送審核意見;
3、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審批、公布。
二等功:
1、申報機關向市政府請示,報送材料;
2、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公布。
三等功、嘉獎:
政府工作部門自行批准,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程序
一、政府部門 1、政府各工作部門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市下發的年度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意見的要求,組織本部門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2、部門按照考核程序和比例,確定人員考核等次。 3、部門將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考核備案手冊送政府人事部門鑒證、備案。 4、憑政府人事部門鑒證備案結果核批年度一個月獎金。
二、事業單位 1、事業單位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規定》和市下發的年度考核工作意見要求,在主管部門的部署下,開展本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2、事業單位按照考核程序和比例,確定人員考核等次。 3、事業單位將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考核備案手冊送主管部門鑒證。 4、事業單位將考核備案手冊送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⑦ 辦公行政日常工作有哪些
1、接聽、轉接電話;接待來訪人員。
2、負責辦公室的文秘、信息、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的清潔衛生。
4、做好會議紀要以及其他秘書事務管理。
5、負責公司公文、信件、郵件、報刊雜志的分送。
6、負責傳真件的收發工作。
7、負責辦公室倉庫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庫的登記。
8、做好公司宣傳專欄的組稿。
9、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規定,保管使用公章,並對其負責。
10、做好公司食堂費用支出、流水帳登記,並對餐費做統計及餐費的收納、保管。
11、每月環保報表的郵寄及社保的打表。
12、管理好員工人事檔案材料, 建立、完善員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嚴格借檔手續。
13、社會保險的投保、申領。
14、統計每月考勤並交財務做帳,留底。
15、管理辦公各種財產,合理使用並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提倡節儉。
16、接受上級交給的其他臨時工作。
⑧ 辦公室和行政辦公室的區別
任何組織(如法人單位、機構、公司等)都有業務(核心事務,該組織存在的原因所在)和行政(如人事、財務、後勤等輔助功能)兩部分組成,「辦公室」是該組織負責業務和行政兩類綜合事務的內設機構,而「行政辦公室」只負責行政類綜合事務的內設機構,一般還有一個類似「業務辦公室」之類的內設機構。
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大的組織,分工越細;小的組織,分工並不細,有時二者混用。
希望能說清楚,您能滿意。
⑨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之間的區別
三者的區別:
一、參加的人員和目的不同
局黨組會,是局黨委組織的會議,由局黨組成員參加,討論重大決策事項。
局長辦公會議,是局行政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等領導參加。
局務會議由局長主持,全局科級領導幹部參加,傳達貫徹局黨組會議精神。
二、會議內容不同
局務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精神,通報情況,布置任務,交流工作;局長辦公會議主要是討論、研究行政管理工作事項,並作出相應決定。
局長辦公會議,是局長為了解決具體工作事務,召集相關的分管副局長、中層幹部及相關人員進行工作問題的探討,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辦法,並做出決策。
局務會,是由全體局領導班子參加的工作會議,局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包括局長、副局長和技術領導如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等。研究的問題主要是局務事項和工作問題。如果還有其它人員參加,則一般稱為局務擴大工作會議。
三、會議議事范圍不同:
黨組會議范圍
1、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黨組成員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並做好記錄。
2、局黨組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決定召開。
3、局黨組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和通過決議。凡應交局黨組會議研究的問題,個人和少數人不得自行決定。各股室需經局黨組會研究的事項,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並由分管領導決定是否提請局黨組會議研究。
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范圍:
1、圍繞黨組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部署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2、傳達學習有關業務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3、研究需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議題。
4、聽取各分管領導召集召開的風險研判會研判結論,研究具體工作方案及措施。
5、討論通過重點工作方案、重要審批事項和涉及全局的計劃、規劃,以及財務等事項。
6、討論通過向上級行政機關報送的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7、討論通過本局制定的重要文件。
8、需要研究解決的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局務會議范圍:
1、需提交局務會議研究的事項應提前一天向局長提出完整的方案,臨時性、隨機提出的議題不予上會。
2、提交局務會議研究的事項,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局長最後決定。
3、局務會議結束後,相關股室應根據會議要求,及時印發相關文件,各單位貫徹落實。
4、局務會議決定、部署的事項,不得隨意更改。如有不同意見時,經分管局領導同意並報局長批准,可以作出調整。但在未改變決定之前,應堅決執行原決議。
5、局務會議決定、部署的事項,由縣局各位分管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落實。
6、機關股室和各下屬單位對局務會議決定、部署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局長進行匯報。
7、對落實執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影響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