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簡稱
㈠ 中國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
23個省:河北省(冀 石家莊)、山西省(晉 太原)、吉林省(吉 長春)、遼寧省(遼 沈陽)、黑龍江省(黑 哈爾濱)、陝西省(陝或秦 西安)。
甘肅省(甘或隴 蘭州)、青海省(青)、山東省(魯 濟南)、福建省(閩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灣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鄭州)。
湖北省(鄂 武漢)、湖南省(湘 長沙)、江西省(贛 南昌)、江蘇省(蘇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廣東省(粵 廣州)、海南省(瓊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貴州省(貴或黔 貴陽)、雲南省(雲或滇 昆明)。
4個直轄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滬)、重慶市(渝)。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烏魯木齊)、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銀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南寧)、西藏自治區(藏 拉薩)。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1)行政簡稱擴展閱讀: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
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①當省份有兩個或多個簡稱時,車牌簡稱取與省份全稱有同字的。
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取「川」字。
②內蒙古自治區簡稱為「內蒙古」,不簡稱「蒙」,但在車牌號中,只能使用一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 港」「粵Z 澳」
㈡ 各省市簡稱和行政中心是什麼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抄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滬 上海
福建省 閩 福州
重慶市 渝 重慶
江西省 贛 南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山東省 魯 濟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河南省 豫 鄭州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湖南省 湘 長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東省 粵 廣州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貴州省 貴或黔 貴陽
山西省 晉 太原
雲南省 雲或滇 昆明
遼寧省 遼 沈陽
陝西省 陝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長春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青海省 青 西寧
江蘇省 蘇 南京
台灣省 台 台北
㈢ 中國三十六個省的行政中心和簡稱是什麼
34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分別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滬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慶市 渝 重慶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吉林省 吉 長春
遼寧省 遼 沈陽
內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新疆 新 烏魯木齊
甘肅省 甘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陝西省 陝 西安
寧夏 寧 銀川
河南省 豫 鄭州
山東省 魯 濟南
山西省 晉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雲南省 滇 昆明
廣西省 桂 南寧
西藏 藏 拉薩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廣東省 粵 廣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瓊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門 澳 澳門
㈣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及其行政中心
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簡稱以及行政中心:
23個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㈤ 34個省級政區的名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蒙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澳門
(5)行政簡稱擴展閱讀:
簡稱的由來
北京市簡稱:京,由來:北京最早見於文獻的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期燕國的都城。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於此,改稱「北京」。中華民國時期稱為北平,後復稱北京。1949年設為直轄市。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天津市簡稱:津,由來:元以前,天津稱為直沽。明永樂二年築城設衛,始稱天津衛,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65年與河北省合並,1967年,天津恢復設為直轄市。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上海市簡稱:滬或申,由來:上海之稱始於宋代,當時上海已成為我國的一個新興貿易港口,那時的上海地區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條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設有上海鎮。這是上海這一名稱的由來。1949年,上海設為直轄市。
古時,上海地區的漁民發明了一種竹編的捕魚工具「滬」,當時還沒有上海這一地名,因此,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重慶市簡稱:渝,別稱:巴,由來:重慶古稱「巴」。秦時稱江州。隋稱渝州。北宋稱恭州。重慶之名始於1190年,因南宋光宗趙敦先封恭王,後登帝位,遂將恭州升為重慶府,取「雙重喜慶」之意。
1997年,重慶設為直轄市。隋時,嘉陵江稱為渝水,重慶因位於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慶簡稱「渝」。
河北省簡稱:冀,由來:戰國時,黃河以北的齊國土地稱為河北。 漢代,河北屬幽州、冀州。唐設河北道。轄區與今有出入。1928年設河北省。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仍為河北省。河北省,古屬冀州、直隸, 簡稱「冀」。
河南省簡稱:豫,由來:古稱黃河以南地區為河南。漢設豫州部。唐置河南道。宋置河南路。元置河南江北行省。明初設河南省。轄區相當於《禹貢》中的豫州,故簡稱「豫」。
山西省簡稱:晉,由來:山西因居太行山之西而得名。春秋時期,大部分地區為晉國所有,所以簡稱「晉」。 戰國初期,韓、趙、魏三分晉國,因而又稱「三晉」。
內蒙古自治區簡稱:蒙,由來: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國。清朝將蒙古地區分為內屬蒙古和外藩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內地稱內蒙古,漠北蒙古居邊外稱外蒙古。
1921年外蒙古宣布脫離中華民國獨立,內蒙古仍屬中華民國管轄。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於1947年,取全稱中的「內蒙古」三字作為簡稱。
遼寧省簡稱:遼,由來:秦漢魏晉時代,在遼河以東設遼東郡,以西設遼西郡。清末,因遼河流域為清朝發源地,取「奉天承運」之意,改為奉天省。1929年,取「遼河流域永遠安寧」之意,改稱遼寧省。取全稱中的「遼」字作為簡稱。一說因境內有遼河,故簡稱「遼」。
吉林省簡稱:吉,由來:吉林一名源於「吉林烏拉」,滿語意為「沿松花江的城市」。1673年建城。1676年置吉林將軍。1907年將其轄區改稱吉林省,沿用至今。取全稱中的「吉」字作為簡稱。
黑龍江省簡稱:黑,由來:1671年為抵禦沙俄東侵,清政府在黑龍江沿岸修築黑龍江城(黑河舊城),設置黑龍江將軍,管轄黑龍江流域。1907年改為黑龍江省,沿用至今。取全稱中的「黑」字作為簡稱。
江蘇省簡稱:蘇,由來:清朝設江蘇省,取兩江總督駐所江寧(今南京市)和巡撫駐所蘇州(今蘇州市)兩府首字組成江蘇省。取全稱中的「蘇」字作為簡稱。
㈥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 特別行政區,現列表綜述如下:
說明 :「/」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稱 簡(別)稱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6)行政簡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全國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區,後歷經多次變動,1965年基本穩定下來;1967年設立天津市,1988年設立海南省,1997年設立重慶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門。目前全國共設有34個省級行政區 。
中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源於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唐有三省六部,「尚書省」為其一。最初是金國在重要的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機關叫「中書省」,又於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的機關),簡稱「行省」,最後簡稱為「省」。「省」由此發展而來。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