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法規清單
⑴ 體系外來文件清單和使用的法律法規清單如何理解
1.對外來文件進行識別,並控制其分發,防止誤用;
2.確保客戶所提供的相關文檔得到適當的管理,保存及保密。
⑵ 建築企業法律法規清單標准格式是什麼樣的
沒有標准格式,你自己做個表就行了,有法規名稱、編號、代號、來源、發文單位、適用部門等等根據自己單位情況,這個沒標准格式,這個是體系認證需要用的
⑶ 生產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生產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職業健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法規等。
⑷ 跪求三大體系認證的法律法規清單、、、
實際認證企業不同,法律法規是不一樣的,基本的法律法規如下:
1、質量:
a.《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b.《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 年第61 號)
c.《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e.《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廢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CB3838-2002《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1996《聲環境質量標准》GB3096-200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2697-1996《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3271-200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12348-2008《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許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等等。
3、職業健康安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 行
8.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9.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1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08年2月1日實施
⑸ 生產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對中國生產許可證條例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產法
安全法規
生產行業安全標準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培訓管理辦法
安全與衛生監督細茶暫行辦法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法規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法規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⑹ 求化工企業需要的各類(安全、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清單
環保法律法規和標准清單: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3.14)整體適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整體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2.28)整體適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5.10.30)第1-5、7、8、9、12-16、19、21、22、23、25、27、29-35、41、42、44-46 、52、53、55、56、60-62、64、69、74、75條適用我公司。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3.3.1)第1、2、3、18、19、26、28-36、38、40、41條適用我公司。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8.6.1)第1、4、5、8、10-17、20、27-30、32、33、35、38-48條適用我公司。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8.1.1)第1-7、13、15、16、18、21-25、28-30、40、42-46適用我公司。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10.1)第1-4、8、11、28、31、34、35、41、48、51、53、60、61、68、70條適用我公司。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1-4、8、18、27、33、36-39條適用我公司。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7.3.1)第1-3、7、9、13-17、 22-26、61、63條適用我公司。
11.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1996.12.14)整體適用。
12. 山東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2003.1.1)整體適用。
13.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2001.6.1)整體適用。
14. 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2000.12.1)整體適用。
15. 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 (1997.9.1)整體適用。
16. 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2002.5.1)整體適用。
17. 山東省環境污染糾紛處理辦法 (1994.7.1)整體適用。
18. 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1995.6.14)第1、2、11-14、21-26、31-37、4、42條適用我公司。
19. 山東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 (1986.3.27)整體適用。
20.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2003.7.1)整體適用。
2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11.29)整體適用。
2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1994.12.31)整體適用。
23.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88)國環水字第187號 整體適用。
24.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1992.7.7)整體適用。
25.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996.8.3)整體適用。
26. 東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整體適用。
以下為適用的標准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3271-2001)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 12348-2008)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 18599-2001)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 8978-1996)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18599-2001)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GB 16889-1997)
33. 城市區域雜訊標准 (GB 3096-93)
34.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 16297-1996)
35.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554-93)
3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5-1996)
安全、衛生適用法律法規目錄清單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3.14)整體適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整體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5.1)整體適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整體適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整體適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10.27)整體適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第21條至26條適用。
8、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5.1.1)整體適用。
9、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5.25)整體適用。
10、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3.30)整體適用。
11、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12.2)整體適用。
1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1995.4.7)整體適用。
13、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1995.10.1)整體適用。
14、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及「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1995.5.1)整體適用。
15、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02.9.1)第2、3、6、9至14、21至28、34、35條適用。
16、工傷保險條例(2003.4.27)整體適用。
1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994.5.1)第3、4、5、7、8、9、11至23條內容適用。
18、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12.20)第12至27條內容適用。
1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1.26)第3、4、7至25、27至32、35至45、48、50、51、53、55至70條適用。
20、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11.15)第2、3、13至25條規定適用。
2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10.8)第24條規定適用我公司。
2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3.1)第5、6、8至21條適用。
23、山東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1994.3.28)整體適用。
2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7.21)整體適用。
25、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1990.1.18)整體適用。
26、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4.5)整體適用。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4.3)第3、5、8至13、21至27條、48、50規定適用。
28、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1993.11.3)第6至21條規定。
29、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1990.6.1)第10至41條規定。
30、鍋爐使用登記辦法 (1987.1.1)第2、3、5至7條規定。
31、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1991.3.21)第9至20、24、27至31條規定適用。
32、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1993.12)第2至18條規定適用。
33、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1996.7.1)第2至6、8、9、19至20、35至37條規定適用。
3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1999.10.1)整體適用。
35、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10.1)第2至4、15至25、37至46、61至63條規定適用。
3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2000.12.31)第2、3、4、7至17、21條規定適用。
3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2001.11.15)整體適用。
3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2至6、113至170條規定適用。
39、濰坊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處理預案 整體適用
40、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2002.3.1)
整體適用
4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6.1)第23至34、39至46、64至79、87條規定適用
4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3.22)第5至58條規定適用。
43、火災統計管理規定(1997.1.1)整體適用。
44、火災事故調查規定(1999.3.15)整體適用。
45、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10.19)第3至7、13至28、29至46條規定適用。
46、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1991.12.20)整體適用。
47、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1987.11.5)整體適用。
48、職業病報告辦法(1989.1.1)整體適用。
49、粉塵危害分級監察規定(1992.1.1)整體適用。
50、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1994.1.26)整體適用。
51、山東省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1996.4.1)第9至23、25至31條適用。
52、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1999.12.24)整體適用。
5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5.12)其中第3至8、11至46、58至69條規定適用。
54、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5.1)規定整體適用。
55、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5.1)規定整體適用。
56、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02.5.1)第10、11、15至19條規定適用。
5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1997.1.1)規定中第15至18、22條規定適用。
58、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2000)整體適用。
59、山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辦法(1991.12)整體適用。
60、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1981)第4至21條適用。
61、職業衛生設施公約(1985)第5至15條適用。
62、作業場所使用化學品公約(1990)第6至18條適用。
63、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認證規定(1990.10.5)整體適用。
64、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1995.11.8)整體適用。
65、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1992.1.13)
整體適用.
6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7.1.1)整體適用。
67、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1998.2.5)整體適用。
68、工業企業班組安全建設意見綱要(1998.1.18)整體適用。
69、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1.13)整體適用。
70、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2004.1.9) 整體適用。
7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 整體適用。
7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9.1實施) 整體適用
73、《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05.1.1實施),整體適用。
7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2005.7.1實施), 整體適用。
以下法律、法規公司用作參考
7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2.1)
76、《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04.9.1)
7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5.2.1)
7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8.1)
79、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1988.10.1)
80、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1992.10.1)
8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2.8.7)
82、職業病目錄(2002.4.22)
8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02.3.12)
84、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3.29)
85、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4.1)
86、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87、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8.26)
8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8.3.9)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8.3.1)
9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1987.1.1)
9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2001.10.27)
9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2.5.1)
93、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1997.3.1)
94、國有工業企業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規定(1999.5.1)
95、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002.4.9)
96、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1985.12.1)
97、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2002.3.15)
98、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5.1)
99、山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1991.12)
100、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2001.12.31)
101、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2001.12.31)
102、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2001.12.31)
10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2004.10.1)
以下為適用的標准
104、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23018—1999)
105、常有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
106、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
107、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1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
10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范(GB15258—1999)
1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
11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1986)
11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113、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1990)
114、安全色卡(GB6527.1—1986)
11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1986)
116、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准(GB10434—1989)
117、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1985)
118、安全帶(GB6095—1985)
119、防護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
120、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1988)
121、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1985)
122、安全帽(GB2811—1989)
123、安全網(GB5725—1985)
124、工業企業採光衛生標准(GB50033—1991)
125、工業企業照明衛生標准(GB50034—1992)
126、防靜電工作服(GB12014—1989)
127、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GB12602—1990)
128、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801—1991)
129、高溫作業分級(GB4200—1984)
130、高處作業分級(GB3608—1983)
131、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1992)
132、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133、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准(LD28—1992)
134、安全電壓(GB3805—1983)
13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1988)
136、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
137、焊工手套(LD34.3—1992)
138、焊接護目鏡和面罩(GB3609.1—1983)
139、護耳器—耳塞(GB5893.1—1986)
140、防塵口罩(LD29—1992)
141、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1990)
14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1999)
143、安全色(GB2893—2001)
144、安全標志(GB2894—1996)
145、作業場所工頻電場衛生標准(GB16203—1996)
14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
147、電絕緣鞋使用技術條件(GB12011—2000)
148、乾粉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GB13532—1992)
149、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技術規程(GB3787—1993)
150、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GB4053.3—1993)
151、起重機械危險部位與標志(GB15052—1994)
15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
153、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90—1995)
15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准清單:
⑺ 體系外來文件清單和使用的法律法規清單如何理解。
以下是《外來文件管理規定》中的一部分:
1. 目的:
1.1 對外來文件進行識別,並控制其分發,防止誤用;
1.2 確保客戶所提供的相關文檔得到適當的管理,保存及保密。
2. 規定適用的范圍:
2.1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從外部獲得的文件;
2.2 客戶所提供的圖紙規范、標准書、技術數據或國際標准等相關文件均屬於「外來文件」的范疇之內。
3. 外來文件管理的主要內容:
3.1 對本公司所有部門所獲取的外部文件進行識別、更新等過程進行控制。
4. 定義:
4.1 外來文件:非本公司范圍內產生的文件稱之為外來文件。
5. 外來文件的類別
5.1 與公司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國家、行業強制性或推薦性標准;
5.2 與公司產品相關的國際、國內、行業、其它企業標准等,如技術標准,產品標准等;
5.3 顧客提供的與產品相關的技術、質量等標准及技術准則,如圖紙、技術規范等;
5.4 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標准,工具書等。
這些信息應當可以解答你的疑問。
⑻ 最新適用法律法規,標准清單有哪些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法律法規的標准清單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m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1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4.7.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0.9.7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9.1)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5.25)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3.30)
電氣安全管理規程(1986.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10.29)
鄉鎮煤礦安全規程(1987.4.30)
關於加強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規定(1987.7.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1987.1.1)
關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