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審批權
1. 行政部門權力下放後是否還能行使下放的權力
——明放暗收。地方在強力推進審批領域改革的過程中,一批下放的審批權被中介從政府手中接過。這些具有官方色彩或背景的中介機構,或掛靠在政府主管部門名下,或由政府退休幹部任職,利用行政影響力破壞市場公平。這些被稱為「二政府」的「紅頂中介」,蠶食簡政放權改革紅利。
——放權「躲貓貓」。一位政府部門的審批人員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單位有一項廣告審批權,雖然按照相關規定這個審批權可以下放到基層,但上級部門卻遲遲不批准給基層專網審批介面。這也就意味著,這個權力「想下放也下放不了」。海南省政務中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經過前幾輪的改革,容易清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都已取消下放,剩下的都是「硬骨頭」,改革觸及部門核心利益,一些部門不太願意放權,存在放權含金量不高、責放權不放等現象。
——有人放接不住。一位投資人想在東北某市申請辦一個幼兒園,結果按照規定把材料報上去後卻遲遲等不到迴音。後來才發現,由於這一審批事項已經由市民政部門下放到區民政部門,但因區里從未辦過此類審批,所以工作人員臨時研究文件,遲遲不敢動筆審批。基層幹部告訴記者,隨著權力層層下放,基層政府增加了許多管理事項,人變得越來越忙;但因不熟悉新的管理業務,處理事情有些摸不著頭緒。
2. 中央下放什麼審批權水泥行業審批
孔祥忠:行政審批權的下放,對地方政府來說,意味著壓力更大了、責任更大了,而不是權力更大了,相信地方政府有科學發展觀意識。我個人認為,下放行政審批權,對水泥行業是件好事,企業不必過多擔心。 在新建項目的審批上,地方政府會越來越慎重,現在能動用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少,不只是考慮能否賣個高價的問題,地方政府更關心的是新建項目能產生多大的效益、能為地方提供多少稅收、對地方所做的貢獻等。地方政府想把地方的經濟搞上去,同時也希望給地方的老百姓創造福利,穩定地方的社會環境。
3. 民辦職業學校審批權是否下放到縣級
民辦職業學校審批權通常下放到地級市級,具體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如《湖北省人社廳下放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審批管理許可權》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部分審批許可權將下放給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0家省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10所技工學校將實行屬地管理。
民辦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部分審批許可權下放
個人和民營企業申請舉辦以培訓高級技能為主的民辦培訓機構,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由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申請設立普通技工學校,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技工學校設置標准》進行審批。
省管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屬地化管理
為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提高技能人才培養效益,110家省直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10所省管民辦技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地管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年檢、辦學質量抽查、核發辦學許可證、廣告備案、變更事項等。民辦技工學校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教學管理、師資培訓、學籍注冊、資助管理、畢業證書辦理、變更事項等。
建立負面清單和「紅黑榜」制度
審批許可權下放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湖北將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負面清單制度,有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等七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撤銷。同時,建立「紅黑榜」制度,年檢評估不合格、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低下、虛假辦學、造成惡劣影響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將納入「黑名單」,辦學規范、有一定規模、學員反響較好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列入「紅榜」。「黑名單」和「紅榜」通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報紙等向社會公布,加強輿論監督。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民辦技工學校審批、管理許可權的下放,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強化日常監管,規范辦學秩序,統籌地方職教資源,提高技能人才培養效益,為地方工業園區、行業企業和產業發展提供更多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
4. 鄉鎮政府有無行政審批權
根據憲法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是一級法定的行政機關,負責轄區內的各項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中行政審批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享有一定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可分為法定審批權;初審權和受委託實施審批三類。
一、法定審批權(以遼寧為例)
1、特殊情形對農戶承包耕地進行適當調整審批。(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27條)
2、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審批。(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48條)
3、防火戒嚴期進入重點林區作業人員證明核發。(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 第9條)
4、綠化費免交審批。(遼寧省全民義務植樹實施細則 第17條)
5、農村村民建設住宅審批。(遼寧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二、初審權利
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申請的審核。(城鄉規劃法 第41條)
2、轉讓四荒使用權審核。(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 第12條)
3、農村夫妻再生育申請審核。(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22條)
4、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審核。(遼寧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 第13條)
三、委託實施審批權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河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許可證核發。(森林法 第32條)
據我所知,很多省的絕大部分鄉鎮都沒有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有些職能部門審批權力下放到鄉鎮所站,也只是代辦或託管。
5. 低保審批權下放運行現狀如何主要做法成效如何
低保審批權下放運行現狀良好,這是縣級簡政放權的一大舉措,效果顯著。
主要做法:
1、村級上報,鄉鎮審核並批准。
2、公布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3、縣級抽查鄉鎮落實安排情況。
成效:從4月起開始在縣級全面下放授權(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行使城鄉低保審批權。此舉方便了困難群眾,規范社會救助運行機制,優化社會救助工作流程,提高了救助對象的准確度。
6. 什麼是下放審批權
就是某一件事的審批權力下放到下級部門。
7. 解析市局要下放一批事項手續審批權給區縣,需要收集哪些信息,怎麼收集
去香港要簽證
為規范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和簽注的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科學管理的水平,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特製訂本規范。
第一章 受 理
一、 受理部門
(一) 內地居民辦理通行證及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含地區、地級市、直轄市,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來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由單位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2、 進入香港後需辦理延期簽注的,由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受理申請。進入澳門後需辦理延期簽注或者赴香港簽注的,由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受理申請。
3、 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二)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辦理通行證及「其他」類簽注的,由居住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二、 申請事由和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註:
(一) 探親。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親的:
1、 親屬為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開辦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以下簡稱「個人游」)地區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親屬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開辦「個人游」地區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親屬還包括:(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條件的內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隨同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親。
2、 親屬為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者解放軍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部隊人員的。
(二) 商務。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的:
1、 在內地的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
企業是指: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其他單位是指:在國家主管部門登記成立,並在稅務機關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外國(地區)駐華新聞機構;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代表處;國際組織駐華代表處;律師事務所、民辦學校、民辦醫院。
2、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
3、 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專用交通工具的。
(三)團隊旅遊。內地居民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四)個人旅遊。經批准開辦「個人游」地區的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
(五) 短期居住。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香港、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門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赴香港就學、工作、培訓、勞務或者投靠親屬的。
2、 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
3、 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勞務、親屬隨任的。
4、 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
1、 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參加訴訟、應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等,確需往來香港、澳門的。
2、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往來香港、澳門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簽注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往來香港的。
(七) 簽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短期居住的內地居民,簽注有效期屆滿,仍具備原申請條件,需繼續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
三、 申請材料
(一) 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格式見附件,略)和相同規格照片一張。
(二) 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內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可只提交戶口簿復印件)。
2、 現役軍人可提交士兵證或者軍官證復印件。
3、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中國護照和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復印件。
(三) 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四)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證的,還須提交通行證。
四、 關於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的具體規定
(一) 意見的內容。該意見由工作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出具,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開具。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
(二) 意見出具單位。1、 國家工作人員,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
2、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出具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3、 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 現役軍人,由其所在部隊單位按規定出具意見。
5、 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其中由勞務公司組織赴港澳地區從事勞務的人員,也可由指定勞務經營公司出具意見。
(三)下列人員,無需提交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
1、 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不屬於登記備案人員的。
2、 內地居民根據本規范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的。
3、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往來香港、澳門的。
五、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 探親。1、 親屬為香港或者澳門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和與港澳親屬的關系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下列證件和證明(受理部門可根據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親屬的關系要求提交其中的一項或數項):
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香港登記事項證明書,澳門居民身份資料證明書。
已辦理通行證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的申請人,在該通行證有效的期限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的,無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但因各種原因需要換發、補發通行證的,需重新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 親屬為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者解放軍駐港澳部隊人員的,提交上述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證明樣式見附件,略)。
(二) 商務。1、 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可預先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經審查認定符合條件的備案單位,發給《企業、單位人員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略)。
(1) 已辦理備案的人員,提交《備案證明》。
(2) 未辦理備案的人員,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單位委派申請人赴港澳從事商務等活動的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略)。
備案項目包括:單位注冊登記信息、經營狀況信息、當年擬派遣赴港澳人員信息等。《備案證明》中的人員名單發生變化的,可申請變更,但原則上1年只允許變更1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處(局)應制定本地區單位登記備案的標准和具體操作細則,並對外公布。
2、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提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 屬於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專用交通工具的人員,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並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
(三) 團隊旅遊、個人旅遊。無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 短期居住。1、 屬於赴香港就學、工作、培訓、勞務或者投靠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培訓、勞工或者依親類進入許可。
2、 屬於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提交經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核準的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
3、 屬於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工作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4、 屬於在澳門工作人員隨任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
5、 屬於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提交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文件。
(以上各類證明文件式樣見附件,略)
(五)其他。1、屬於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往來香港、澳門的和持附有短期居住簽注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往來香港的,無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2、屬於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參加訴訟、應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等,需往來香港、澳門的,需提交與該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簽注延期。1、屬於赴香港就學、工作、培訓、勞務或者投靠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培訓、勞工或者依親類延期許可。
2、屬於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提交經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核準的澳門高等院校在校證明書。
3、屬於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工作、投靠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
4、屬於在澳門工作人員隨任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
5、屬於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提交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文件。
六、 受理工作
(一) 申請材料的提交。申請人須本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辦理簽注的,可委託他人或由監護人提交申請。
2、申請人年齡已滿70周歲或者身患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委託他人提交申請。
3、申請人年齡未滿16周歲的,須由法定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或者由法定監護人提交申請。
4、申請赴港澳地區從事勞務的人員,可由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以上情形中,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件;法定監護人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明。勞務公司須事先將該公司的印章、負責人簽名等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二) 申請材料的審核。受理部門應當核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查驗申請表是否填寫完整;出具的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是否規范,其他各類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核查申請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證、是否屬於登記備案人員、是否屬於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人員經查驗合格後收取申請材料,在有關材料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並簽名;認為有疑點的,應進行必要的詢問。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關受理規定的,應受理申請,並出具回執。回執上應寫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前往地、申請事由、受理申請時間和預約取證時間,並加蓋受理部門公章。
對申請不予受理的,應在申請表上填寫不予受理的決定及理由、依據,註明日期,並加蓋受理部門公章,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受理人員應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需補充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的報送
經受理部門審驗合格准予受理的申請材料,由受理部門出具受理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批部門。
第二章 審 批
一、 審批部門
省級、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及經省級機關授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對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做出審批決定。
二、 審批工作
(一) 審核申請材料。審批人員應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齊備及符合法定形式,審核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是否屬於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違法活動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的人員、是否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二) 異地核查。對根據本規范受理的非本轄區居民辦理商務簽注的申請,審批部門應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傳真發出核查函(證明樣式見附件,略)。核查內容包括:核查申請人是否曾申領過通行證、是否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是否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須在接到核查函後20日內傳真答復發函部門。
1、核查結果顯示屬於登記備案人員的,不予批准並告知申請人回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2、核查結果顯示屬於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應該做出不予批准決定。
3、核查結果顯示不屬於登記備案人員且不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復函內容在該通行證有效的期限內有效,通行證過期或者因各種原因需要換、補發通行證的,受理部門需再次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核查。
(三) 審批決定。審批部門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確定發給申請人的簽注種類、有效期和前往次數。
審批部門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出具不批准通知書。
(四) 特殊情形。因在港澳地區從事違法活動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的人員,如其有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喪、處理緊急事務、家庭特殊困難等特殊情形,確需前往港澳地區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酌情予以批准,並在簽發證件後2個工作日內將持證人資料情況通報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治安警察局。
三、簽注種類、有效期、有效次數、備注項規范
簽注根據申請事由分為七類:探親簽注(簽注字頭為T)、商務簽注(S)、旅遊簽注(L)、訪問簽注(F)、短期居住簽注(Z)、其他簽注(Q)、延期簽注(Y)。
簽注根據前往地分為二類:赴香港簽注和赴澳門簽注。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向申請人簽發兩個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注。
各類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規定如下:
(一) 探親簽注(T)。
1、 簽發對象:發給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1) 親屬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或者多次有效簽注。
(2) 探望其他親屬的,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有效簽注。
隨同申請人探親的配偶或未滿16周歲子女,可簽發與該申請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的簽注。
(二) 商務簽注(S)。1、 簽發對象:發給赴港澳地區從事商務等活動的人員和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交通工具人員。
2、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1) 未辦理備案的人員,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有效簽注。(2) 已辦理備案的人員,可簽發有效期3個月的一次有效簽注、6個月多次有效簽注或者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簽注。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根據對外公布的備案標准確定簽發備案單位人員的簽注有效期。(3) 駕駛往返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交通工具人員,簽發多次有效簽注,簽注有效期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年。
(三) 旅遊簽注(L)。1、 簽發對象:發給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兩種,可按申請人需要簽發。
(四) 訪問簽注(F)。1、 簽發對象:發給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兩種,可按申請人需要簽發。
(五) 短期居住簽注(Z)。1、 簽發對象和有效次數:發給赴港澳地區短期居住的人員;簽注多次有效。
2、 簽注有效期:(1) 經香港入境事務處許可赴香港的,簽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工作、勞工、培訓或者依親類進入許可規定的最長有效期確定。(2) 被澳門高校錄取赴澳門就學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規定學習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年。
(3) 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勞務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核準的預報名單規定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4) 經澳門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門隨任親屬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核準的勞務人員親屬證明規定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5) 經澳門社會文化司批准赴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部門工作的,簽注有效期按照批準的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
(六) 其他簽注(Q)。1、 簽發對象:發給有其他特殊情形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簽注有效期3個月,一次有效。
(七) 延期簽注(Y)。1、 簽發對象:發給申請簽注延期的人員。
2、 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參照短期居住簽注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章 簽 發
一、 簽發部門
通行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簽發。
簽注由省級、地(市)級或者有審批權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製作、簽發。
二、 簽發工作
(一)未持有有效通行證的,發給通行證並附發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簽注。持有有效通行證的,簽發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簽注。
(二)申請人憑受理部門出具的回執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通行證和簽注。凡申請人自願選擇郵政特快專遞服務的,通過郵政速遞部門將證件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簽注項目及填寫方法
往來港澳簽注共設置9個填寫項目,分別是:簽注字頭、姓名、前往地、證件號碼、有效期、前往次數、簽發日期、簽發地點、備注。
(一) 簽注字頭:填寫代表簽注種類的拼音代碼。簽注種類與代碼的對應關系是:探親-T,商務-S,旅遊-L,訪問-F,短期居住-Z,其它-Q,延期-Y。
(二) 姓名:填寫持證人姓名漢字和漢語拼音。
(三) 前往地:填寫「香港」或者「澳門」。
(四) 證件號碼:填寫通行證號碼。
(五) 有效期:准許持證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最後截止期限。
(六)前往次數:在有效期內准許持證人前往香港或澳門的次數。分為:「壹次」、「貳次」、「多次」。
(七)簽發日期:填寫簽注的製作日期。
(八)簽發地點:簽發部門所在省、自治區漢字名稱加上地級市漢字名稱或者直轄市漢字名稱或者規范簡稱。在深圳、珠海簽證辦辦理換發、補發和簽注延期手續的,填寫:「深圳簽證辦」或「珠海簽證辦」。
(九)備註:填寫需提示持證人並供香港、澳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參考的事項。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 赴香港簽注
有效期 次數簽注種類 3個月 6個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親 逗留不超過14天 自首次進入日起90天
商務 逗留不超過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旅遊 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訪問 逗留不超過7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
其它 逗留不超過14天
短期居住 本簽注適用於持證人持有有效的香港進入許可或者持證人已進入香港並獲准短期居住。
延期 本簽注適用於持證人持有有效的香港進入許可或者持證人已進入香港並獲准短期居住。
2、赴澳門簽注。
有效期 次數簽注種類 3個月 6個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親 逗留不超過14天 無
商務 逗留不超過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14天
旅遊 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需隨團出境
訪問 逗留不超過7天 每次逗留不超過7天
其它 逗留不超過14天
短期居住 無
延期 無
第四章 其 他
一、 換發通行證
通行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本規范規定重新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註:
1、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的;
2、簽注頁用完或者即將用完的;
3、被塗毀、損壞的;
4、製作錯誤或者出現質量不合格問題的;
5、其他經原審批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持附有短期居住簽注的通行證進入港澳地區後需換發通行證及辦理同類簽注的,可通過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簽證辦提交申請。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核查原通行證的發證記錄,並將原通行證打孔或者剪角作廢。
申請人原通行證所附簽注仍在有效期內的,無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在原簽注有效期內,原通行證可與新簽發的通行證同時使用。
二、補發通行證
(一)通行證持有人遺失通行證的,可以按本規范規定重新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附有短期居住簽注的通行證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地區遺失通行證後需補發通行證及辦理同類簽注的,可通過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簽證辦提交申請。
(二)申請時除按本規范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之外,需提交遺失聲明;在香港或者澳門申請補發通行證的,還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確認證明。
(三)受理補發通行證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核實遺失通行證的發證記錄和通行證持有人的出入境記錄,並將遺失證件的有關資料通報原發證部門,由原發證部門宣布作廢。
(四)通行證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地區遺失通行證的,可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辦理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三、工作期限
(一)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注的,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二)已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
(三)屬於赴澳門從事勞務的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四)屬於特殊情況急需去香港或者澳門的,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進行核查的,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期限內。
四、通行證和簽注的吊銷和宣布作廢
(一)通行證持有人具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或者第二十八條情形的,其通行證應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持短期居住簽注的內地居民,被取消在香港或者澳門短期居住資格的,其所持短期居住簽注應予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二)通行證吊銷的形式有兩種:收繳通行證;裁去通行證封面的右上角或者在通行證封面打孔。吊銷簽注的,可在簽註上加蓋「注銷章」。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收繳通行證後,應向申請人出具通行證收繳證明。
(三)通行證遺失,或者通行證、簽注確需吊銷但無法採取上述吊銷形式的,通行證或簽注的簽發部門應宣布證件或簽注作廢,並將通行證、簽注的基本資料報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五、收費標准
往來港澳通行證 每證100元
一次有效簽注 每證20元
二次有效簽注 每證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200元
8. 低保審批權下放前後有什麼不同
低保審批都不在鄉鎮哦,鄉鎮是負責入戶調查和初審,審批權下放其實不是好事,基層承擔的壓力更大,因為基層幹部是直面群眾的,一旦出現分歧沒有了緩沖。
9. 2014年中央國務院下放,取消了哪些行政審批權
cn/zwgk/2014-02/15/content_2602146://www://www.cn/zwgk/2013-07/22/content_2452368.htm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
<a href="http.gov.gov.gov://www://www.gov.cn/zwgk/2013-05/15/content_2403676.gov://www.cn/zwgk/2014-02/15/content_2602146://www.cn/zwgk/2013-07/22/content_2452368://www,僅列出國務院網址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
<a href="http.htm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a href="http.htm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http.htm" target="_blank">http://www.gov.cn/zwgk/2013-05/15/content_2403676.htm" target="_blank">http.cn/zwgk/2013-12/10/content_2545569.gov.cn/zwgk/2013-12/10/content_2545569.htm" target="_blank">http太多了.gov
10. 地鐵的審批權是國家發改委,還是已下放到省發改委
是國家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有官員表示,目前各個地方修建軌道交通、城際鐵路的熱情很高。此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和城際鐵路項目的審批權,均為國家發改委所有。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審批權下放地方後,城際鐵路審批權是否下放還在觀望。建議在審批上述兩個項目時,國家及地方政策部門,在研究、評估和評審過程中,需要慎重對待。
國家發改委下放地鐵審批許可權,對地方地鐵更好更快發展具有推動作用。以往,到國家發改委辦手續比較復雜,時間比較長,下發到省一級以後,速度可以大大提高。由省一級政府決策是否建地鐵,已建地鐵是否做局部規劃和調整,則更具因地制宜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