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派出
1. 派出機構中,為什麼有的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有的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一、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有:
1、中央機關與機構主要有六類:
a、國務院;
b、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部委行署;
c、國務院直屬單位和特設機構
d、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機構
e、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f、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1)執法派出擴展閱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區域內設立派出機關。派出機關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國家行政機關,而派出機構是政府職能部門派出的從事某種專門職能的機構)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三種類型: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另外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也屬於派出機關。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派出機關是一級人民政府根據業務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規定在所管轄區域內設立的代表機關。
派出機關不能構成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利是派委機關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
行政資格首先,派出機關具有行政法上的主體資格,是由一級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的批准下設立行政公署。縣,自治縣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批准下設立區公所。市轄區,不設區的市在經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設立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在一般情況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規規章有授權。
2. 派出所屬不屬於執法機關
派出所屬於執法機關的派出機關。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區域內設立派出機關(派出機關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國家行政機關,而派出機構是政府職能部門派出的從事某種專門職能的機構)。
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三種類型: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另外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也屬於派出機關。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派出機關是一級人民政府根據業務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規定在所管轄區域內設立的代表機關。
派出機關不能構成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利是派委機關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
3. 派出機構的執法主體怎麼確認
以編辦下發的市質監局設的分局的「三定」方案中關於職責職能為依據。
4.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和商販發生糾紛,商販耍無奈,城管只好去派出所協調此事,去派出被拒絕座
在沒有相關視頻證據之前,不好評價。你們覺得受到侵害的,可以讓你們的上級出面,或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5. 國土資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處罰權
國土資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處罰權?
《法制周刊》編輯部
國土資源分局作為派出機構,是否有行政處罰權?能否對土地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決定?國土資源分局在民事訴訟中是否有主體資格?
一名基層國土資源工作人員
根據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鑒於現行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沒有關於委託行政處罰的規定,因此,行政處罰只能由縣級以上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來實施。
一般來講,我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包括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其中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是政府組成部門,市、縣國土資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無論是政府組成部門還是政府工作部門,都屬於法律規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問題是國土資源分局是不是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3F如果是,就具有行政處罰權。否則,就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我國政府分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市級政府、縣級政府和鄉鎮級政府。其所屬部門稱為政府組成部門或工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可以依法設立下屬的行政組織。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如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等,而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構,如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有些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根據國務院關於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市(州、盟)、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市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機構編制上受市人民政府管理,改為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為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機構在編制上受縣(市、旗)人民政府管理,縣(市、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置國土資源管理所,為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因此,國土資源管理分局作為市(州、盟)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屬於被派駐地政府的工作部門,也不是市級政府的工作部門,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同樣,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到位,雖然稱作「國土資源分局」,但並不是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按照三定方案,其仍然屬於所在地的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由於市轄區在我國屬於縣級政府,在這種情況下該國土資源分局具有行政處罰權(已實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統一管理的設區的市除外)。
接下來的問題是
國土資源管理分局能否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參加行政訴訟等?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參加復議或者訴訟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只能由派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
現行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沒有明確規定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國土資源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根據依法行政的原則,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參加行政訴訟等。對於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作出了規定,即應當視為委託,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至於國土資源管理分局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則要根據其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否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而定。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是法人成立的要件。而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作為派出機構的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從法律意義上講,不具備上述要件,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訴訟等民事活動,其參加民事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派出其的行政機關承擔。作為政府工作部門的國土資源管理分局,是行政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就具備機關法人資格,可以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由於種種原因,國土資源分局的管理體制不盡相同,有些地方作為派出機構,有些地方作為政府工作部門,有些地方沒有明確是派出機構還是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如果作為派出機構,其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參加行政訴訟等活動。如果作為政府的工作部門,具備行政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參加行政訴訟等活動。如果沒有明確,則根據其機構編制由誰管理來判斷,如果機構編制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管理,則為派出機構。如果由市轄區政府管理,則為政府工作部門。至於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則要視其是否作為獨立法人而存在。但是現實中的國土資源分局無論其體制如何,多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活動,相對人也認可其民事行為。可是,一旦發生糾紛,能否參加民事訴訟,則仍以其是否具備法人資格而定。
本刊特約法律顧問 潘輝
6. 鄉鎮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哪些
鄉鎮不存在獨立的行政執法機關,一般設有市縣級行政執法機關派出機構,代行或受委託在鄉鎮開展行政執法活動。
派出機關主要有公安派出所,國土分局,稅務分局等,委託鄉鎮的有計生辦、安監辦、民政辦等。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6)執法派出擴展閱讀
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政府派出機關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關機關批准,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7. 派出所是執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
派出所是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當一個行政組織與另一個行政組織之間具有派出關系時,前一個行政組織為本行政主體,後一個行政組織則為派出行政主體。它們之間構成了行政派出關系。在這種關系中,設立派出組織的行政組織是行政主體,被設立的派出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它的行為效果歸屬於設立它的行政組織(行政主體)。但例外是,當法律、行政法規直接對派出組織設定某種行政職權,並且它行使這種職權時,這時的派出組織才是行政主體(就是說需要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授權)。
參見:你搜一下,最高法《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99年)第20-21條。
8. 葯品監督部門設置的派出機構有權作出行政處罰,未被列入執法許可權的是 A.警告 B.沒收違法所得 C.
這個題的答案是D責令停產停業,這個排除機構沒有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