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門
1. 行業主管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別
b審核招標文件
d
參加開標會議
e監督評標過程,這3樣些是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
a批准招標申請
這個是行政審批部門的權利;c負責編制標底
這個是招標在理機構或者造價咨詢公司的工作。
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哪些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有一個,即建設局或者建委。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屬單位就多了,如園林局、市政局、環衛局、規劃局、供水公司、供氣公司、供熱公司等。
3. 什麼是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的主管機構,正式成立於2001年10月。
主要參與起草、修訂國家標准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標准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國標准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標准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行政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准化工作;負責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
2、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監督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3、在質檢總局統一安排和協調下,做好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協議)執行中有關標準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4.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是什麼單位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是當地的建設局(住建局)或建設委員會,這3個部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主要職責:
1.城鄉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論證;負責對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城鄉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和推薦使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文本。
3.管理工程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審查和鑒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監督合同履行,調解合同爭議,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4.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城鎮園林綠化和市政工程的監督管理責任。
5.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各類公用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工作。
(4)行政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屬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關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和辦法,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5. 什麼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有哪些什麼是政府職能部門有哪些
1、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某個方面的政府部門,是指一個單位的上級(政府)管理機構。
主要有:比如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門就是教育局,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就是國土資源局,還有公安局,稅務局,財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等等。。。
2、政府職能部門:是指組織中對下屬單位具有計劃、組織、指揮權力的部門。
主要有:政府職能部門的設置分行政和事業兩部分。行政部門設置黨政辦公室、財經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三個部門;事業部門設置農業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所、文化廣播電視站、水利站和鄉鎮企業站等五個部門。
6. 行政主管部門那個部門
如建築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就是建設廳或者建設局。衛生行業的主管部門,就是衛健委或者衛生局。如果您辦理具體事務,就到主管部門下屬的對口單位即可。
7. 什麼是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
1、中國的國家的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是: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為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2、各地的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現在一般是:各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有的叫市場監督管理局。
8. 行政主管部門的劃分
向鎮人民政府、或向縣級農業局提出申請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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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9. 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別在哪裡
行政管理部門是具體的確定的,而行政主管部門確實針對不同情況有變的。比如主管頒發營業執照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工商局。
10. 國土資源部行政主管部門
(1)利用監管平台的數據導入功能,負責將國土資源部頒發的探礦權、采礦權和中央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項目信息導入到監管平台的資料庫內,作為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工作的基礎數據。
(2)利用監管平台的匯交憑證功能,負責發放匯交憑證。
(3)利用監管平台的資料催交功能,負責向未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的匯交人印發催交通知書。
(4)負責依法查處匯交人拒不匯交地質資料的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協助執法局辦理),利用監管平台的資料催交功能,進行處罰確認。
(5)利用監管平台的匯交監管功能,監管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6)利用監管平台的綜合查詢功能,查詢全國各種通知、憑證的發放信息。
(7)可瀏覽監管平台中的所有信息,並可根據許可權對有關信息進行導入、導出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