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質量考評
『壹』 民警年度執法質量綜合考評表怎麼寫
分兩個方面:1,已經評定後,你對本此考核的建議 2,你個人的工作狀態、專業技能、作風問題、政治思想、對公司的看法,這幾點來寫你自己。也就是個人評定。 正常來說,意見,應該是已經評定完了,你對本次考核是否有建議,和個人想法以及本次考核對你個人是否公平!
『貳』 公司的車輛違章怎麼處理
公司的車輛違章要由違章人員攜帶行駛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前往公安機動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處理完畢後前往銀行繳納罰款。
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後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執法站窗口接受處理。
(2)執法質量考評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罰款。
第五十七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民警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違法行為需要適用一般程序處罰的,交通警察應當依照規定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或者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告知機動車駕駛人接受處理的時限、地點。
第八十二條 交警大隊應當設立專職法制員,交警中隊應當設立兼職法制員。法制員應當重點審查交通警察執勤執法的事實依據、證據收集、程序適用、文書製作等,規范交通警察案卷、文書的填寫、製作。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使用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實行執法辦案網上流程管理、網上審批和網上監督,加強對交通警察執法情況的分析、研判。
『叄』 幫忙找下「公安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考核評分標准」
以供參考:
浙江交管局印發《浙江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質量考核評估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執法責任制,強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內部執法監督,規范執勤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根據省廳《浙江省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辦法》,結合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執法質量考核,是指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實施車輛和機動車駕駛人管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等情況的考核評估。
第三條 執法質量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實行平時監督檢查與集中考核檢查相結合。
第四條 省、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制機構是交通管理執法質量考核評估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各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的指導下,認真組織所屬法制、政工、紀委、監察以及相關業務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准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質量考核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辦理道路交通違法案件中的執法情況;
(二)處理交通事故(含辦理交通事故中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案件)中的執法情況;
(三)辦理車輛、機動車駕駛人牌、證業務等行政管理和許可的執法情況;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以及涉法信訪案件中的執法情況;
(五)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和民警執法違法違紀情況;
(六)執法工作規范落實和執法情況上報、數據統計情況。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辦案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受理案件,如實立案;
(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許可職責,無不作為和濫用職權行為;
『肆』 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強化執法管理有哪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隨著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消防部門作為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營造安全運行環境的執法機構,越來越突顯出其監督力度的重要性。新《消防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修訂出台,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正面臨著巨大機遇和挑戰。下面本人結合工作實際,就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談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新《消防法》從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消防監督執法等方面,對現行《消防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新《消防法》繼承和發展了我國消防法制建設成果,是為更好地服務當前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明確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網路。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了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了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化的工作網路。一是消防工作是政府的責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新《消防法》再次明確了政府的主體責任。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二是消防安全是各部門、各系統的責任。新《消防法》明確規定具有行政審批等執法職能的部門必須要依法履行職責,其他部門、系統、行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系統、行業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評,保證自己部門、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三是消防安全是單位的責任。新《消防法》明確消防工作單位全面負責,抓住了消防工作社會化管理最關鍵、最基礎的環節。四是消防安全公民要積極參與。公民是參與者,同時也是監督者。
(二)明確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完善應急救援機制」,這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事實上,目前公安消防部隊實際承擔的火災以外的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任務量,已大大超過了火災撲救的任務量。在2008年5月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後,公安消防部隊在抗震救災中尤其在搶救人員生命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充分體現了消防部隊在現役體制、器材裝備、訓練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新《消防法》順應實際的需要,做出了進一步加強了公安消防部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規定,並完善了與之匹配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突破了現行消防法的局限,使建立、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在法律層面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明確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實行消防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同時為減少行政許可事項,適應便民利民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規定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其他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四)加強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為的查處力度。新《消防法》單獨設立「監督檢查」一章,集中規定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責任。一是取消了處罰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增加了臨時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取消前置條件,增加強制措施有效解決了現行《消防法》客觀上放任消防違法行為和對違法行為處置不及時的問題。二是明確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責。近年來,農村消防安全形勢仍然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傷亡居高不下,村莊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新《消防法》從消防工作全局出發,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對農村消防工作專門做出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從而使公安派出所從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有法可依,名正言順。
(五)鼓勵實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後,善後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為此,新《消防法》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火災賠償難題,奠定了推行火災強制保險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