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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0 23:28:54

❶ 《關於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負責起草,()負責審核。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部門)負責起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負責審核。

《安全生產法》中關於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相關規定: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合同審批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 下的罰款;

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並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❷ ISO體系中《合同管理程序》中裡面有一個《合同審批表》,就是規定了合同審批許可權級次的表單

是四級記錄文件,連同特殊合同評審,也是四級記錄文件

❸ 給個招投標管理制度的樣本

某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規范公司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製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等招標事宜。
三、 招標組織機構及小組成員
1、 建立以公司總裁為組長,以經營管理單位經理、工程副經理、財務經理為副組長的招標管理領導小組。
2、 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管理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主要職責是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簽署授權委託書(公開招標)等。招投標管理工作也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3、 小組成員由工程部前期、項目部、預算部、采購部、審計部組成。主辦部門是預算部,協作部門是財務部、工程前期部、項目部、采購部、審計部等部門。工作流程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工作流程》。
四、 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1、 預算部負責辦理招標備案、發布招標公告、編制和審查招標文件(包括制定和審查評標辦法)。
2、 工程部資料員負責發售招標文件、收取圖紙押金、編寫招標文件清單、做好收發記錄。
3、 工程部前期、項目部、預算部、采購部組織勘察現場、進行資格預審、召開投標預備會。
4、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由招標人代表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管理工作。
五、 招標范圍及規模
1、 由公司開發建設的工程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時,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或材料及設備采購(單項采購價款在10萬元以上)招標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時投標人不少於5家。
2、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以下或專業性較強的有特殊要求的分項工程,由招標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內部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應不少於3家;單項合同采購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材料及設備采購招標執行公司《材料及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3、 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公司總裁批准後可直接發包。
4、 為便於工程項目的管理、減少各承包商間的推諉和各專業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標應盡量減少單項工程的分解招標。
六、 確定招標方式:工程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根據具體的招標內容和規模,採用何種方式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
1、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由預算部辦理招標公告的發布;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施工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2、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 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 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 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 對招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七、 資格審查:
1、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採取資格後審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准和方法。採用資格預審時投標資格的確定詳見第4條。
2、 資格審查的內容。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企業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 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3、 實際考察。資格審查過程中如需要,招標領導小組也可對潛在投標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組織現場考察。
4、 投標資格的確定。採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由工程部牽頭,工程部前期、項目部、預算部、采購部,財務部、審計部、經營管理單位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從參加預審的單位中選出不少於5家資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由評審小組在《工程招投標資格預審審批表》簽署意見並呈報公司總裁批准後,由工程部向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八、 招標文件的編制
1、 招標文件由工程部牽頭,工程部前期、項目部、預算部、采購部等共同擬訂。
2、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投標邀請書(附投標邀請書格式)。
● 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投標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准,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正、副本數量、投標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准等。
● 合同的主要條款(附合同協議書、專用條款與補充協議、通用條款)。
● 投標文件格式及附錄(附投標文件投標函格式、商務標格式、技術標格式、資信標格式)。
● 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 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
● 設計圖紙。
● 投標輔助資料。
3、 職責及分工
(1) 工程部前期、項目人員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中有關技術標的條款和內容,編寫招標工程的工程綜合說明,確定工程地點、建設規模、結構類型、質量驗收標准、工程工期、招標范圍,各專業工程工作界面的劃定、現場環境及地質條件、投標人資質及合格條件、技術規范等內容。
(2) 預算部人員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商務標的條款和內容。具體編寫或審查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投標文件商務標評標標准、方法和中標條件、確定投標報價的范圍、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的條件和方法、工程變更的確認和工程竣工結算等內容。擬訂投標人有關財務狀況的招標規定,確定和審查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及擔保書格式、資信情況等財務方面的內容。
(3) 采購部人員擬訂甲供材料及設備的招標規定和要求。確定甲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等內容。
4、 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批准
(1) 招標文件的審查由預算部經辦,審查意見由評審人員和工程副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填寫在《工程招標文件評審表》中,評審表和經修改後的招標文件呈公司總裁批准並在招標文件上簽字蓋章。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評審。
(2) 招標文件批准後(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應報招標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工程部方可組織招標文件的發售和邀請投標人投標。
九、 開標、評標和中標
1、 開標。本公司的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公司授權的招標人代表負責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1) 採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案。
(2) 採用邀請形式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和經營管理單位、財務部、審計部、工程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對邀請招標的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後確定施工單位。
2、 評標
(1) 評標委員會組成。採用公開方式招標的,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的確定,應當遵照招投標管理部門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採用邀請方式的,評標委員會由集團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及其成員組成。
(2) 評標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准執行。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准、方法和中標條件。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3、 投標文件評審
(1) 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准進行評審和比較。
(2)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於其企業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於企業成本價(預算部核定)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於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4、 定標
(1) 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由預算部負責按《工程招投標中標單位審批表》報公司工程副總經理、總裁審批確定。
(2) 根據工程副總經理、總裁審批簽字的《工程招投標中標單位審批表》確定的中標單位,預算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 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工程部前期負責向政府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十、 授予合同
中標人確定後,由預算部經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評審見《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標工作紀律
(1)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2)預算部門編制的工程標底,編制人員應負責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無關方透露。
(3)招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
職業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❹ 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許可權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並發給委託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採用書面形式,並採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准、驗收標准、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准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採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採用現款方式付款,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採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准程序報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額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投資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准、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並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准、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製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並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託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託書慶於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台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准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後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後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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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企業管理基本都是信息化了,所以對於企業合同的管理可以用合同管理軟體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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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小型建築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怎麼寫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規范集團公司各類建築工程合同的管理, 維護公司的合
法權益, 提高集團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 規避不良合同給集
團公司帶來的風險,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實全面的履行,
特製定本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
二、建築工程合同不僅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為, 它還是社
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及以上)
應遵循法律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 不得損
害國家 、社會公共利益及企業利益, 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三、建築工程合同原則上要採用標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需採用國家建設部與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項目管
理目標責任書和分承包合同採用集團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
四、簽約當事人主體資格要合法, 應對對方當事人進行履約能
力的考察, 簽約要遵循平等互利, 協商一致的原則, 合同條款中內
容要完備、具體, 不能含糊, 前後矛盾, 責、權、利要明晰。
五、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
主管部門、全面監督、管理、評價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工作, 並參與
一級項目及重點工程項目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六、對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經理和直屬項目部經理
為以上兩種合同的第一責任人, 應對其所簽及履行的合同負全責。
第二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一條 合同評審與簽訂
一、合同的評審。施工合同在簽訂前必須根據質量管理體系要
求進行合同評審( 包括前期的標書評審)。合同評審由公司市場經
營部負責組織, 土建一級(指建築面積25000M2 , 25 層以上, 跨度
30m 以上)、二級項目由市場經營部組織評審,二級以下工程項目由
項目部負責組織評審,評審過程要按合同評審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
進行。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簽訂前期向業主的承諾, 應由公司
市場經營部負責, 主要資料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承諾等( 對業主的
口頭承諾, 應已形成書面文字)。
三、施工合同的洽談與簽訂
1 施工合同的洽談。合同在洽談前, 首先由有資質的合同管理
人員起草合同文件; 如業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須經過相關部門的
討論, 達成共識拿出修改意見。洽談時要由公司經理牽頭, 合同管
理人員、項目經理應參加合同的洽談工作。洽談中要本著維護公司
合法權益, 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 涉及到如: 合同價
款、工期、質量、工程款撥付、竣工結算、違約、索賠等合同主要
條款, 要認真對待, 特別是在目前市場行為、業主行為不規范的情
況下, 不要急於求成。洽談是一個要約、再要約、反要約直至承諾
反復進行的過程, 一定要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以維護集
團公司合法權益為宗旨,以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進行合同的洽談工
作。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承、發包方合同洽談完成後, 要
由合同管理人員書寫正式施工合同, 由於施工合同為制式合同, 又
鑒於集團公司施工的區域范圍大,合同文本要採用當地規定的制式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項條款都要添全, 不能有空白, 書寫
要用碳素筆或鋼筆, 字跡要清晰, 不能出現亂塗亂改的現象, 正式
蓋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復印件, 合同正本為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可根據需要書寫若干份, 但最少不能少於四份。
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和修訂。補充合同或修訂合同是施
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 但要強調一點, 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
填寫進去的內容填寫進去, 盡量避免將正式合同形式化, 而形成陰
陽合同的情況,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內容較多不能寫進正式合同
的; 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質量、工期的變化以及重大工程變更,
才能簽訂補充合同或修訂施工合同, 在簽訂時要堅持原則, 認真對
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無原則的遷就發包方, 使集團公司受到
不應有的損失。
第二條 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一、施工合同的履行
1 .各項目部應對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負全責,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
協助並檢查、監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況, 以確保合同的履約率達到
100%。
2 .各有關部門和項目部, 必須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研究合
同條款, 特別是對合同工期、質量等級, 價款支付與結算、材料供
應方式, 雙方職責、違約、索賠等條款, 做重點學習和研究。
3 . 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內,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
化 , 發生工程量增減, 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等情況, 涉及到
工期、質量、價款的調整方式發生變化, 必須及時辦理合同修訂或
合同補充和由發包方簽字認可的會議紀要等書面形式,對原施工合
同進行修訂和補充。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門, 負責參與合
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審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據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確保本集團公司有一式三
份( 一正兩副, 也包括補充和修訂合同), 正本傳遞至集團公司市
場經營部歸檔保存, 副本為公司財務科、項目部各一份, 有關技術
質量、生產安全、材料設備等部門為復印件。
3、公司市場經營部門和要設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 負
責施工合同的建檔歸檔工作。
三、施工合同的風險和索賠管理
1、建築工程的發包和承包是一項充滿風險的經濟活動, 由於
建築工程具有規模大,施工周期長,材料設備消耗量大,產品固定,
施工流動性強, 受地質條件、水文條件、社會環境及技術、經濟等
方面因素的影響較大的特點,不可避免的會給承包方帶來不確定的
風險。
⑴ 技術和環境方面的風險,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意外地質地
基條件; 特殊水文氣象條件; 施工准備不足; 圖紙和變更不及時;
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對承包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遲遲不能答復等。
⑵ 經濟方面的風險。包括國家政策的調整; 要素市場價格的
變化;金融市場變動因素;發包方所供材料設備不合格、不及時等。
上述風險一旦發生, 都要做書面記錄, 並及時向發包方辦理工
程變更和現場簽證, 追加合同價款
2 .索賠管理
⑴ 施工索賠是法律賦予合同受損者的權利, 對施工企業來說
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自身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
這在國家《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專項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
定, 並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專門制定了相應條款, 在示
範文本通用條款中對施工索賠也提出了具體的做法。
⑵ 加強施工合同管理, 健康有效的開展索賠工作, 要抓住四
方面的工作。A 簽好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B 學習研究合同是尋
找索賠機會的重要方法。C 加強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賠機會的主
要環節。D 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是推行索賠制度和索賠成功的先決
條件。
第三章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和管理
第一條 項目成本目標及示範文本
一、項目成本責任目標的確定
1、確定的原則。一是根據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及費
用定額有關費用的變化, 來確定項目成本目標, 項目成本目標不是
一成不變的, 而應隨著建築市場的變化而調整。其次是成本目標要
通過測算來確定。再次是項目經理部通過科學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
合同有盈利。
2、項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項目收入的界定要規范化, 在本
區域范圍內要基本上達到統一, 凡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製造
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關費用上進行界定, 例如應以收
入為 定額直接費或直接費降百分之幾作為項目收入, 禁止按結算
造價百分之多少來界定。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內部費用承包)
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採取結算造價的百分之多少確定, 項目支出
的界定, 凡是按集團公司規定屬於項目部支出的費用, 全部納入項
目部實際成本。
3、示範文本要統一, 凡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工程, 依
照集團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不同的項
目承包模式,選用相適應的示範文本,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
第二條 簽訂履行與管理
一、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製造成本承包及內部費用承包和產
值雙控指標承包), 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簽訂。
二、公司項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內要加強過程式控制制, 項目經理
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單位,應確保施工合同及項目責任合
同所有條款的全部履行。
三、項目責任合同的管理。責任合同份數可根據項目部需要而
定, 但最低不得少於三份。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是項目部責任合同
的主管部門,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傳遞完畢。
第四章 工程項目分承包及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一條 承包商及勞務隊伍的選擇及示範文本
一、承包商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在集團公司確定的合格分包商
名錄內進行選擇。一是有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的建築公司和專業公
司。二是具有經濟實力, 技術素質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三是公
司員工自行聯系的工程項目及業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經過考察合格
且具備履約能力, 方可進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二、勞務作業隊伍的選擇。應選用具有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的
勞務作業隊伍, 且具有經濟實力。
三、要統一示範文本, 凡執行分承包的工程項目, 由照集團公
司對項目經理部簽訂<工程項目承包責任書〉見附件三, 對分包商
簽訂 <工程費用包干承包合同>見附件四。勞務分包合同文本另行
制訂。
第二條 分承包、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
一、根據工程項目預算收入的具體情況, 經過測算確定分承包
商應上繳的利稅總額, 其額度原則上不低於工程結算總價的3%(不
含稅) 。否則應報市場經營部審核, 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責任書, 要明確責任目標, 全面體現
對施工合同的履行, 特別是對工期、質量等級、安全生產、文明施
工、技術經濟指標等, 應在責任書中有約定, 以確保施工合同和責
任書的全面履行。
三、項目經理部經理負責對分包商簽訂《工程費用包干承包合
同》, 對工期、質量、承包價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產、文明施
工、竣工驗收、工程款撥付與竣工結算、保修、違約、過程式控制制、
規避合同風險等主要條款, 要認真研究後再簽訂, 文本中未含部分
可作補充條款。
四、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 應依照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主要
條款, 結合工程具體情況, 對分包范圍和工作內容、工期、質量、
承包價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雙方權利、義務等, 認真研究後
進行簽訂。
第三條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一、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內, 一是要全面履行施工
合同和工程項目費用包干承包合同。二是要加強全過程的控制, 除
施工管理和技術經濟管理外, 特別在材料采購, 材料款的賒欠等事
項, 項目部要詳細准確掌握物流、人工費的拖欠等情況, 在工程撥
款方面要依據形象進度和業主的撥款情況, 來確定撥款數額。撥款
要一支筆, 禁止多頭批款。工程竣工辦理財務結算後, 要簽訂結算
後遺留事項處理協議, 並由承包人列出對外債務清單, 由承包人承
諾自行解決債務糾紛。
二、合同管理。工程項目承包責任書, 由公司與項目部簽訂;
工程費用包干承包合同, 由項目部與分包商簽訂。 勞務分包合同
由項目部與勞務分包商簽訂。
合同份數, 依據公司的需要而定, 最低不得少於三份, 並在簽
訂後三日內傳遞完畢。屬項目部經營部門是分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的主管部門, 要設專人管理分承包合同。
第五章 各類合同的審批程序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批流程( 見本辦法附表一)
1、施工合同的審批。按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制定的合同審批
表( 見本辦法附表四), 逐級審批。審批均為施工合同的草稿, 草
稿應為含概合同雙方初步意向的合同文本,審批後再經對方洽談認
可, 達成一致, 方可書寫正式合同文本。公司的施工合同, 均由市
場經營部審批,一級工程項目或特殊情況的二級以下(含二級工程項
目)工程項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最終審批。施工合同的審批,要求
由參與合同洽談的經營部門專職合同管理人員,攜帶合同草稿和審
批表, 來市場經營部辦理, 統一加蓋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
2、補充合同的審批。合同管理人員應攜帶對業主承諾的書面
資料( 包括招標文件) 進行審批。
二、項目責任承包合同的審批流程( 見本辦法附表二)
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項目責任承包合同,由市場經營部負責起
草, 經洽商後, 由公司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 合同經集團公司總裁
和項目經理簽字後生效。
三、分承包及勞務分包合同的審批流程( 見本辦法附表三)
1 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項目承包責任書, 由市場經營部負責起
草, 經洽商後由公司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
2 項目部與分包商簽訂的分承包合同,由市場經營部配合項目
部起草, 經洽商後, 由項目部經理審批, 項目經理與分包商簽字生
效。但一級項目工程需市場經營部審批。
3 公司項目部與勞務作業隊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由市場經
營部配合項目部起草, 經洽商後, 由項目部經理審批。
第六章 項目責任承包與分承包結算審核程序
第一條 項目責任承包工程結算審核
一、公司和項目部項目責任承包的工程,依據項目責任承包合
同, 由項目部核算人員編制承包結算書,報市場經營部審核,經集團
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 作為項目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涉及到項目實際成本,由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部門、材料部
門、勞資部門等有關部門提供有關數據,傳遞至財務部門,由財務部
門、經營部門配合編制財務結算。結算經項目部核對後,由財務部門
編制竣工製造成本報表。
第二條 分承包結算審核
一、關於分承包工程的結算審核。應以分承包合同界定的收入,
由公司經營部門或項目部辦理分承包結算,對涉及到材料調撥、周轉
工具和設備的租賃、借工、撥款等費用,均要列出結算清單,從承包
人結算款中扣出。
二、結算審核。分承包工程的財務結算,由公司財務部門辦理,
經營部門配合,經主管經理審批後,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
第七章 各類合同的評價考核
一、合同評審主要考核評價合同(標書)評審確認表、評審報告
的填寫是否規范, 內容包括與產品有關要求的識別、採取措施及保
證能力、評審部門及評審單位、負責人簽字等是否符合要求。合同
(標書)評審的全部記錄是否按要求進行傳遞。
二、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建設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的規定
和要求。
三、合同的簽訂與審批, 是否按本合同管理辦法進行運作。
四、合同的傳遞、合同的份數是否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收文發文手續是否健全。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傳遞後,有關部門和項目部是否組織有關
人員進行了學習,有無學習記錄,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紀錄。
六、合同管理。有關部門及項目部是否建有合同台帳,合同檔案
管理是否規范。
七、分承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在規避風險方面採取了哪些具體
措施,有無出現問題。
第八章 各類合同檔案的管理
一、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是各類合同的主管部門, 要求市場經
營部、項目部設專職合同管理員或以合同管理職責為主的兼職管理
員. 。
二、各類合同都要分別建立合同台帳, 由集團公司設置統一模
式的合同台帳( 見本辦法附表五)。建立收發文本制度, 確保合同
管理規范化。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傳遞市場經營部,由市場經營部歸
檔管理,副本由經營科、財務科、項目部歸檔管理,其他相關部門為
合同復印件。
四、項目責任承包合同, 傳遞市場經營部一份備案。
五、分承包合同, 傳遞市場經營部一份備案。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並經上級行政主管審查後,在五日內
傳遞至市場經營部。
七、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管理的合同
公司的施工合同正本, 由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歸口管理, 負責
建檔和借閱事宜,一級項目工程的項目責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
由市場經營部存檔一份。從市場經營部借閱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塗改。
第九章 建立各類合同程序與責任追究制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要按照合同起草、會簽、洽談、
審批、簽訂蓋章五個環節進行。
二、項目責任承包合同,在合理界定公司與項目部收入和支出、
明確雙方責、權、利的基礎上, 由公司經理和項目經理簽訂。
三、分承包合同的簽訂, 在考察合格分包商, 已規避法律、法
規及經濟風險的基礎上, 由項目部和分包商簽訂。但一級項目工程
需經市場經營部審批。
四、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 應在考察勞務作業隊素質, 規避經
濟風險的基礎上, 由項目部和勞務作業隊簽訂。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
1、施工合同的簽訂, 要堅持合法、公正、公平、維護企業合
法權益的原則, 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形成訴訟, 使企業受到經濟損失
時, 通過核查簽訂合同的五個環節後, 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根據
經濟損失額度的大小, 進行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罰。
2、項目責任承包合同的簽訂, 要經過測算來界定項目收入。
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由於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虧損責任。但確認屬投標
報價的失誤、企業讓利、政策性調整的原因, 不應由項目部負擔。
對項目成本的虧損, 通過核算和分析考核, 對項目經理按照責任書
的約定進行處罰。
3、分承包合同的簽訂, 要按照合法、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
對不同類型的工程通過測算, 進行洽談和簽訂工作。分承包合同中
要有規避風險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出現爭議和糾紛時, 要遵
循平等友好協商原則, 不要激化矛盾而形成訴訟, 如果發生給企業
造成經濟損失和企業信譽損害的, 要追究分公司經理的責任, 並根
據損失額 度的大小, 對責任者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十章 各類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
一、合同出現爭議和糾紛時, 雙方首先要協商解決, 解決不成
時,可上報集團公司,由市場經營部參與解決,並做出合理的裁決。
二、合同一旦出現訴訟,應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由市
場經營部協助基層單位, 採取有效措施, 以避免對企業造成的經濟
損失。
三、市場經營部在幫助解決完每一訴訟糾紛案件後, 應當做出
書面總結, 分析出合同發生糾紛的法律原因, 在以後的合同管理中
予以重點監管, 避免以後發生類似情況, 使集團公司的管理水平逐
步得到提高。
第十一章 附 則
一、本辦法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實行, 原合同管理辦法自本辦
法生效之日自行廢止。

❼ 求山東省「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申報材料之合同管理制度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條 管理制度概述
為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合同信用,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以及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合同事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管理制度適用范圍
1、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買賣合同、非經營性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及各類其他協議等,均適用本管理制度。
2、公司日常經營中的重要商務談判、合同簽訂等事項。
3、公司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 公司合同管理機構
公司合同管理機構由合同評審小組、法律專員組成,財務人事處負責合同指導合同歸檔管理,在公司董事長、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業務部門制訂合同。
2、管理實施辦法,負責起草公司合同格式文本,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並出具審查意見,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2、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糾紛處理等法律知識的講座和培訓;
3、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日常經營工作中相關問題的咨詢;
4、負責代理公司及時處理發生各類合同糾紛;
5、協助進行公司合同文本的和案件卷宗歸檔工作。
6、公司規定的其他相關事務;
公司各部門應指定有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人員名單應及時交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章 工作規定
第四條 合同管理規定
1、合同的起草:屬於重大合同范圍的合同,由法律顧問單位和法律專員先行擬稿,公司的一般性、日常性合同由公司、各部門自行擬稿,合同內容包括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
為保證日常交易關系的穩定性和原有模式的連貫性,公司、各部門與客戶
具有長期履約關系的,有長期履行的自用合同版本的,如無重大事項變更,應繼
續使用該合同版本簽約,由經辦人按合同起草的要求填寫;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
規書面形式。任何有疑問和異議的應及時向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咨詢。
銀行借款協議應使用銀行提供的格式文本,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合同應使用
國家規定的相關格式文本。
2、合同的簽訂: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按規定須評審的合同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後,方可批准簽訂。
3、授權委託: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制度,簽訂重大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4、前期調查:經辦部門合同簽訂前,應對法人背景進行調查,如是自然人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許可權,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公司、各部門與客戶之間建立了長期履約關系的,經辦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客戶背景進行調查。
5、合同印章:批准人應當根據審查小組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准。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人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應當根據批准人的批准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6、合同審查:經辦部門應將准備簽約的重大合同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合同管理機構應在時限內會同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部門負責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負責人應予重視,並協商完善。應審查小組的要求,負責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重大合同簽署前須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根據該合同是否需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和履行信息披露,完善相關審議程序後方能簽署。合同簽署後需第一時間告知董事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7、合同履行: 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涉及履行的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對某些特殊情況應向合同管理機構請示,由合同管理機構上報分管副總經理協商決定。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台賬,由備案員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所有收據等相關憑證必需是書面形式並有簽字蓋章。
8、合同變更:重大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如標的、價款、期限等重大事項變更應向合同管理機構備案,所有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都必需用書面形式,並進行簽字蓋章。
一般性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內容變更的,履行部門應當將變更內容報
告部門經理,所有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後的合同都必需用書面形式,並進行簽字蓋
章。
9、違約行為: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准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後,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共同商定應對措施。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並收集好相關證據。
10、履行遺留: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並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合同管理機構,由合同管理機構協助分管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並提出具體方案。
11、履行完畢:合同履行完畢後,公司、 各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賬等全部資料整理歸檔。
12、法律責任: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一)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二)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三)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四)對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合同歸檔
第五條 合同歸檔規定
1、公司合同實行歸檔備案管理。公司屬於重大合同的由財務人事處檔案管理員建立台賬統一管理,各部門日常一般性合同由各部門自行備案管理。
2、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合同由財務人事處留存合同原件及附件(往來郵件、傳真),並填寫合同歸口記錄表。經辦部門留存合同復印件及附件(往來郵件、傳真)。
3、各部門應遵守上述原則安排人員統一歸檔管理合同。
4、合同內容屬於公司保密制度范圍內的規定內容應當標注密級。
第四章 合同交接
第六條 合同交接規定
1、為防止人員離職或崗位調動時,避免合同履行出現瑕疵,出現合同履行不當,降低法律風險,公司實行嚴格的合同交接程序。
2、公司人員離職或崗位調動時,應將所負責的合同履行情況詳細寫成書面報告,嚴禁報告不實,填寫虛假事實。
3、公司人員離職或崗位調動時,對合同期限已結束的,應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是否存在呆帳、壞帳或拖欠價款的事項,如存在應及時報告公司合同管理機構。
4、公司人員離職或崗位調動時,應嚴格遵守上述交接程序規定,未按規定執行因此所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瑕疵履行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

❽ 急需一份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的談判-審批-簽署-蓋章-登記-存檔-借閱等幾個方面的制度規章

一、合同風險形成原因分析:企業的絕大部分合同風險是發生在履行階段,多數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是首先由業務部門(或法務部)擬稿,然後交由法務部審核,之後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履行,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缺乏法律方面的跟蹤把關,因此造成合同潛在風險轉化為實際的法律風險。同時在合同救濟階段,由於前期救濟措施和後續工作跟進乏力,造成勝訴案件執行不力。

二、解決方案:建立合同管理預警系統。

1、合同審核:在審核程序的基礎上跟進企業的戰略發展,一方面擴大業務范圍,新的合同要及時納入合同審核范疇,另一方面將原有的審核做得更加深入,更深入地參與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

2、合同履行:具體的方案是採取合同承辦人員與法務部共同跟蹤履行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階段,由於法務部人員有限,並且法務部不可能熟悉所有具體業務流程,無法做到同審核階段那樣日常監控,因此履行階段的日常監控由承辦部門具體負責,法務部採取定期監督的方式予以跟蹤。同時在日常履行過程中,承辦部門發現合同履行的異常要及時上報法務部,以便法務部能夠及時掌握最新情況,從而有效、及時地防止風險的發生。

3、合同救濟:救濟階段工作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救濟手段的選擇問題,對於絕大多數合同救濟來說,盡量選擇仲裁代替訴訟以提高救濟的公正性、時效性;第二,為了提高勝訴案件的執行力,要及時訴前(訴訟)保全措施,運用法律手段保證勝訴案件得到執行。

❾ 合同管理有什麼方法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對外經濟活動和內部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對外與其他平等主體簽訂民商事合同以及民商事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合同糾紛的解決均適用本辦法。勞動合同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一合同是指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經濟組織之間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承辦部門是指合同履行和執行的具體負責部門。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所涉及標的額較大,或者技術、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合同。以下合同為重大合同:
1.原、輔材料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或者標的額不足100萬元,但連續合同期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2.建築、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
3.外協加工、服務采購等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或者履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4.銷售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
5.重大投資、並購、戰略合作、項目開發,重要技術轉讓,商標、專利使用許可等重大合同;
6.公司總經理認為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其他合同。
四要約是指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為。
五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行為。
第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三級管理,具體是總經理總負責,分管副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黨群工作部,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的具體執行,其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總經理的合同職責:
1.總負責公司合同管理;
2.對公司合同管理給予指導;
3.負責合同簽字,出席合同簽字儀式;
4.其他與合同管理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分管副經理的合同職責:
1.具體負責公司合同管理;
2.接受總經理委託出席合同簽字儀式,負責合同簽字;
3.總經理授權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項
三公司黨群工作部的合同職責:
1.協助參與公司的合同商務談判;
2.合同的擬定或者參與擬定;
3.合同專用章、合同文本、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4.合同風險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糾紛的處理;
5.合同進程的監督;
6.參與市場調查和對潛在簽約對象的資信調查和審查;
7.本流程執行的監督;
8.合同管理的獎懲;
9.其他與合同有關事項的管理。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對潛在簽約對象資信的調查與審查;
2.負責擬訂本部門主辦業務的合同進行送審;
3.具體負責合同履行和執行;
4.對合同履行和執行建立合同台帳,進行動態管理;
5.對合同履行和執行過程中問題、風險和糾紛及時向黨群工作部反映;
6.對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整個過程中證據材料的製作、收集和保管;
7.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歸檔和保管;
8.其他應當由承辦部門負責的合同職責。
第四條 合同管理的各相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全力負責好合同管理和執行工作,確保合同管理的目標得以實現。
第二章 合同簽訂程序
第五條 發出要約前,合同承辦人應當對首次對方的資信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和審查方法見附件一資信審查流程指引,並登記資信審查表(見附件二)。
第六條 承辦人發出要約應當填寫要約單(見附件三),在填寫時注意給我方留下變更要約的時間。變更原要約時,業務員應當重新填寫要約單。
要約單的內容包括:標的物、型號、質量、數量、價格、結算方式、承諾做出時間等。
第七條 承辦人應當建立要約發出登記表對要約發出進行管理,其內容主要包括編號、要約名稱、受要約人、要約發出時間、要約到期時間等(見附件四)。
第八條 我方收到要約時,承辦人應當在對方要約單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承諾。
第九條 承辦人收到要約時,應當及時建立收到要約登記表對要約發出進行管理,其內容包括編號、要約名稱、要約人、收到時間、承諾應做出時間等(見附件五)。
第十條 合同簽訂前,我方可以就合同內容與對方進行談判,具體談判許可權如下:
一公司業務員負責標的額為50萬(含本數)以下業務的;
二公司業務主管負責標的額為50萬—100萬(含本數)業務的;
三公司主管業務的副經理負責標的額為100萬—500(含本數)業務的;
四公司總經理負責標的額為500萬以上業務,涉外業務,政府采購業務,合資、聯營、合作業務。
第十二條 承辦人在對外進行經濟活動時應當注意保守公司的經營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等,不得主動和被動地向對方提供上述秘密,對打著進行經濟交往的幌子而實質干著套取我公司上述秘密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的經濟往來,除能即時清結的和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的外,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對於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承辦人應當索取並保管用以解決價款、產品質量和技術性能等問題的相關憑證。
第十四條 對於采購周期較短的標准件、常用件、產品備件、設備配件,物資配套部可依據製造部提出的書面采購要求和設計、工藝、質量要求及過往采購合同記錄,經確定采購價格後,以采購訂單(見附件六)的方式采購,采購訂單應由部門領導批准後進行采購,不再進行合同評審程序。采購訂單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第十五條 我公司作為買受方簽訂的合同,應當採用格式合同文本(見附件七),承辦人不得私自簡化或刪減通用條款。
第十六條 沒有標准合同文本的,或者對方要求我方擬定合同的,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起草或擬定合同,具體承辦部門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在使用格式合同時,我方應當對其中的免除或者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用方框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標注;採用格式合同訂立合同時應當一並採用特別條款提示單(見附件八)。其內容應當包括標題、編號、被提示人、提示內容(即免除或者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被被提示人簽字並註明日期。
第十八條 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將初稿報送部門領導給出報請評審的意見後,報請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由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作為評審組組長,並根據合同的內容決定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部門確定評審組成員,召開評審會,填寫合同評審表(見附件九)。由公司招標確定的重大采購合同,可以不再以評審會議形式評審。承辦人應當同時在評審表後附上合同對方的相關資質情況的證明文件,對於第一次簽約的合同對方還應附上填有內容的資信審查表及相關內容。
上述審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日。
第十九條 合同評審會對以下內容做出合同評審,並給出評審意見:
一業務部門從以下方面對合同商務風險及其條款表述給出意見;
1.有沒有合同目的的約定,其約定是否具有明確;
2.是否有商品名稱的約定,商品名稱是否是國際通用名稱,會不會產生同名異物的現象;
3.是否有商品品質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能否滿足合同目的的需要;
4.是否有商品數量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商品數量單位的約定是否正確且符合交易習慣,商品數量的約定是否能滿足這次交易需求;
5.是否有商品質量的約定,商品質量的約定是否能滿足這次交易需求;
6.是否有商品價格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最大限度地維護我方的利益;
7.其他商務條款的審查;
8.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9.還需審查這次交易能否使我方盈利、盈利空間有多大、是不是能最大限度地使我方的盈利。
二財務部應從以下方面對財務風險及其條款給出意見:
1.是否有價格方面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滿足我方的相關財務政策,如果是出口或進口合同,其價格的約定是否考慮了我方的匯率損失,
2.是否有折扣、傭金、返利方面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我方的相關財務政策;
3.是否有安裝、運輸、培訓、保險等費用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維護了我方的利益,是否符合相關政策;
4.是否有違約金、保證金、定金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有效地控制了我方的合同風險;
5.是否有稅金方面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能合理的避稅,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6.是否有驗收條款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約定導致的與所有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風險和報酬的轉嫁對財務確認收入的影響是否有利於我方;
7.是否有各種款項支付方式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我方的財務政策和信用政策,能否減少和避免財務風險,如果是出口和進口合同,其約定是否考慮了匯率損失的因素;
8.其他合同財務風險的審查;
9.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三質量部門從以下方面對質量風險及其條款表述給出意見;
1.是否對質量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其約定能否滿足我方的這次交易目的和我方的有關質量規章的要求;
2.是否對商品驗收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我方的利益;
3.是否對質量異議期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約定能否有效地保障我方發現商品質量問題;
4.是否對商品包裝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是否能滿足運輸、搬卸的需要,能否對商品起到保護作用;
5.對其他合同質量風險和品質條款的審查;
6.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四安全部門對合同安全風險及其表述給出意見;
1.根據合同內容是否對合同安全風險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使其安全隱患的防範具有操作性;
2.是否有對發生安全事故後責任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
3.對其他安全風險條款的審查;
4.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五黨群工作部對整個合同的法律風險及其表述給出意見;
1.對合同主體的審查:合同主體的信用情況如何,是否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經營資格,是否取得了國家相關機構的許可,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履約人員的資格是否適格,相關人員是否有證明文件和授權;
2.對合同內容的審查:
⑴合法性審查:合同名稱、交易內容、術語、權利、生效前提等是否合法;
⑵實用性審查:合同目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權利義務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商品的質量、數量、履行時間、地點、方式能否滿足交易需求,合同條款是否針對了商品的特性、違約特點、交易對象和商品的特有風險等,爭議條款的約定是否有利於爭議的解決,管轄約定是否考慮了我方實際情況並具有唯一性;
⑶傾向性審查:合同內容的約定是否全面,合同是否用足了我方的權利,合同是否能全面地控制我方的各類風險;
3.對合同表述的審查:
⑴完整性審查:合同結構體系、基本條款、輔助條款是否完整、有層次等;
⑵思維嚴謹性審查:合同是否有話題丟失、假設不足、條款沖突、邏輯混亂、產生歧義的現象等;
⑶准確性審查:語體是否得當,標點是否正確,語句是否通順,術語和詞彙是否正確、主體指代是否明確等。
六評審組組長對上述評審給出綜合意見。
評審後,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對方不同意的經協商後按照一致意見修改的。
第二十條 對方提供合同的,其合同屬於一般合同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日報部門領導後提請黨群工作部審查(見附件十)。黨群工作部具體審查內容遵循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其合同屬於重大合同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日根據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報請評審。
上述審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日。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字由總經理負責,如總經理因故不能簽字時,則由主管業務的副經理或者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印章。如需參加合同簽字儀式的,應當由總經理負責。如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可以委託副經理參加。總經理參加合同簽字儀式的應當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其他人員參加的則應當攜帶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總經理在合同評審表上簽署授權委託意見,視為授權委託;
第二十二條 對於非成套的多種設備采購,應該分別簽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簽訂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批或者鑒證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超越許可權或者沒有授權委託而簽訂的合同對本公司無法律約束力,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合同簽訂人負責賠償,但經總經理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前追認的除外。
公司員工發現超越許可權或者沒有授權委託而簽訂的合同應當在發現之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見附件十一)向黨群工作部報告,黨群工作部給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批准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後簽約人應當將合同原件交付給公司承辦部門。該部門應當填寫合同履約檔案(見附件十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司黨群工作部,一份由公司承辦部門持有,一份由財務部持有並按照內容支付或者收取款項,並在合同履約檔案中註明其支付或者收取款項的行為,同時附上相關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履行檔案的內容包括每個合同分配一個編號,並且記錄其名稱、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款、對方單位、履行內容及時間、履行情況、相關憑證內容、對方單位履約評價等。
第二十七條 合同承辦人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執行合同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其中款項的支付和收取應當及時通知和配合財務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承辦人應當密切關注對方履約誠意和能力的變化,對方一旦出現以下情形,承辦人應於知悉之當日中止合同,並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黨群工作部提出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執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人發現合同對方有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嚴重損害我方利益的情況,應首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損失的擴大,並應在發現之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黨群工作部,由其給出應對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條 我方履行合同需要對方協助的,應當向對方出具協助履行通知書。其通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合同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一條 在對方履約時間到來之前,我方應當出具履約通知書通知對方及時履約;在履約期限即將過期對方還沒有履約的,我方也應當出具履約通知書通知對方盡快履約。其通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二條 對方向我方提前履行債務,或者部分履行債務損害我方利益的,承辦人應當在知悉之當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告給黨群工作部,由其給出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向對方履行合同時,我方應當讓對方出具相關憑證。
第三十四條 承辦部門應及時、定期地與合同對方對賬,並取得書面憑證。
公司為債務人時,對距最後一次對賬即將或已經超過兩年的合同,應拒絕對債權人出具任何書面資料(包括對賬單、承諾書、還款協議等),如屬特殊情況必須出具相關書面資料的,應經過黨群工作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或分管經理批准執行(見附件十三)。
第三十五條 出現欠款時,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報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負責催收賬款,具體承辦人予以協助。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當以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的,一般應當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三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我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切實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後合同義務,同時應當出具後合同義務告知書(一式兩份)通知對方注意其後合同義務。其告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合同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八條 承辦人履行合同時應當保管相關履行憑證,並根據《四川神坤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合同、相關履行憑證和申請審批等材料一並進行整理歸檔。
第三十九條 在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解除的,由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變更審或解除批單(見附件十四),後面應附上原合同,經黨群工作部給出意見,再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四十條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黨群工作部處理,合同承辦人員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條 提請黨群工作部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向其部門領導請示後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單(一式二份)(具體見附件十五),一份承辦部門留存,一份交給黨群工作部;
二合同承辦部門分管領導提出由交黨群工作部處理的意見;
三公司黨群工作部可依據情況做出具體處理合同糾紛的非訴法律意見,經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同意後執行;
四如果該意見仍不能解決合同糾紛的,經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同意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
合同訴訟和仲裁由黨群工作部負責。未經黨群工作部同意並報相關領導審批,承辦人不得自行處理或委託他人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第四十二條 凡由黨群工作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應當向其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合同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准、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原則快捷、方便、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第四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可以爭取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承辦人發出要約前沒有審查對方資信或者審查對方資信不嚴格的,應當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沒有造成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工資或者獎金二百元;累計三次的,予以辭退;
二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由其予以賠償,並且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四十六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沒有履行相應程序,出具或者採用相應附件單據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及以上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七條 談判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談判許可權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八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發出要約不及時導致公司喪失商業機會的,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泄露公司秘密的,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經授權訂立合同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工資的;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四十九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沒有在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保管中收集相關憑證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五十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沒有履行相關程序,採用相關附件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工資的;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有失職行為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相關責任人扣發工資或者獎金五百元的處分;有嚴重失職行為,造成公司簽訂有重大隱患的合同或者合同糾紛或者合同利益和經濟利益喪失的,相關責任人賠償公司損失,並對其予以辭退。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有受賄、索賄行為,或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由其賠償公司損失,並對其予以辭退。
第五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相關責任人損害公司利益並觸犯刑法的,由黨群工作部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四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相關責任人嚴格遵循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的,或者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其伍佰元至一萬元的現金獎勵。
第五十五條 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各部門人員的績效考核體系中,將作為職務提升、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有如下附件:
(一)附件一:資信審查流程指引;
(二)附件二:資信審查表;
(三)附件三:要約單;
(四)附件四:發出要約登記表;
(五)附件五:收到要約登記表;
(六)附件六:采購訂單;
(七)附件七:采購合同格式文本;
(八)附件八:格式條款特別提示單;
(九)附件九:合同評審表;
(十)附件十:合同審查表;
(十一)附件十一:危機情況處理書;
(十二)附件十二:合同履約檔案;
(十三)附件十三:書面材料出具請示書;
(十四)附件十四:合同變更審批單、合同解除審批單;
(十五)附件十五:合同糾紛處理單。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四川神坤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同時廢止。

附件一
資信審查流程指引
第一條 為保證交易安全,在經濟活動交往中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別是資金和財產安全,特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審查流程指引
第二條 對首次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企業,業務員或采購員應當審查其資信,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登記注冊信息;
二誠信信息;
三經營信息。
第三條 業務員或采購員通過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機構核實擬定合同相對方的本指引第二條所列基本情況:
一在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或者紅盾)網站查詢合同相對方的注冊登記信息,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
二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咨詢相關工商注冊信息和資信信息,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年檢信息和誠信信息;
三向我方所在地的銀行咨詢擬定合同相對方的資本金繳納情況和銀行貸款償還情況,核實對方的誠信信息;
四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人民銀行要求出具其信用報告,核實對方的誠信信息;
五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電信部門、電業部門、自來水公司咨詢其電話費、水電費的繳納情況;
六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其相關稅費繳納情況,特別是企業所得稅,核實其誠信信息和經營盈利情況;
七要求擬定合同相對方提供其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等的復印件,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
八其他可以獲得擬定合同相對方的真實注冊信息、誠信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方式。
第四條 業務員或者采購員可以通過發函或者實地調查的方式來核實擬定合同相對方的第二條所列內容。
實地調查時業務員或者采購員可以向黨群工作部尋求配合,並且應當出具書面的調查報告。
第五條 擬定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的,業務員或者采購員應當進行實地調查的方式來核實本指引第二條所列內容:
一第一次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且在其業類的知名度很低;
二在網路檢索中搜索不到其相關名稱和信息;
三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企業是民營企業;
四業務員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查的。
第六條 業務員或者采購員應當每年分別向客戶的管轄稅務機關和客戶住所地的人民銀行支行獲取書面的當年稅收(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和信用報告,如發現其偷稅漏稅或者沒有繳納稅金等不誠信或者經營虧損的現象的,一律不與其繼續商務往來。業務部門或者采購部門如果仍與其繼續商務往來的,沒有造成公司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相關責任人記過處分,給公司造成100萬元(含本數)以下損失的,給予扣發當月獎金的處分;給公司造成100萬元以上損失的,給予扣發當月除工資。
第七條 業務員獲得的第三條的信息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公司檔案規定歸檔。
第八條 業務員對合同相對方的信息應當建立和及時更新客戶檔案,其內容包括其注冊信息、誠信信息即每次履約信息及人民銀行每年出具的信用報告、每年的企業所得稅繳納信息。
第九條 黨群工作部對業務員的第三條至第八條工作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本指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❿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麻煩發我一份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合同的簽訂
第4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5條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沒有代理許可權或超越代理許可權均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並發給委託證明書的除外。
第6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8條 簽訂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9條 合同除即時結清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並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採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14條 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 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1)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3)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4)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1)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2)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
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並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3、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
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
序的約束。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19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21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24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25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29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31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37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准、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 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41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製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42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合同的管理
第43條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 本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 法人代理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並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並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50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代理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51條 法人委託書應於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麼成績,發生什麼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52條 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 法人代理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54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58條 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台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准確、及時、完整。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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