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備案
『壹』 請問登記與備案以及登記備案有什麼區別
行政登記是行政機關要求公民對其有關情況向行政機關申報,予以書面記錄備查。行政登記並不是一種獨立的行政行為類型,而是一種行為形式。登記可以成為行政許可的形式,也可以成為行政確認的形式,還可以成為其他行為的一種形式。行政登記可以分為確認性登記、許可性登記與備案性登記。
確認性登記,指對業已存在的主體資格、法律事實與法律關系依法進行認定,賦予其法律效力並宣示該效力的登記行為(對行為確認的登記)。比如,結婚登記、收養關系登記等,本身並沒有賦予當事人全新的法律權利,其行為性質屬於行政確認。
許可性登記,是指行政主體在對當事人的有關條件與理由進行審查的基礎上賦予當事人可以從事某種特定行為的權利或解除法律對其行為的禁止(對行為許可或解禁的登記)。比如,社會團體設立登記、法人設立登記等,該登記行為會直接賦予某個主體從事法律活動的資格能力,其行為性質屬於行政許可。
備案性登記,指行政機關為了搜集信息和事後監督而對當事人的有關信息進行記載的行為。比如,在監督檢查中,將當事人經營狀況登記在冊,形成監督檢查記錄,這種登記屬於事實行為,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第一個配套性環節。在實踐中,初始登記往往是許可,之後的登記一般會被歸類為行政確認。
登記只是一種行為形式,備案性登記=備案
『貳』 建設施工合同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是什麼流程
依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一、勘察合同備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備案表6份;
二、設計合同備案
(1)、設計合同原件3份;
(2)、設計合同備案表6份;
三、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1)、招標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標代理合同備案表6份;
四、造價咨詢合同備案
(1)、造價咨詢合同原件3份;
(2)、造價咨詢合同備案表6份;
(3)、標底文件原件一份(標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裝訂成冊,有編制說明,封面加蓋單位公章,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簽字蓋章齊全。);
五、施工合同備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6份;
(3)、中標通知書1份(復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4)、招標文件原件1份;
(5)、類別確認書1份(復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拓展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參考資料:網路
『叄』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各是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批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的區別是:
1、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制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備案制適用於企業投資中的中小項目。
2、審核的內容不同。審核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核准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的因素。
3、程序環節不同。審批制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核准制和備案制只有項目申請核准或者備案一個環節。
(3)行政備案擴展閱讀:
審批、核准和備案統稱項目立項,是立項的三種形式,具體採用哪一種形式立項是根據項目及實施單位的性質、資金來源等因素決定的。行政審批即行政許可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肆』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應報什麼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伍』 建築施工合同未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因此自合同中標時即成立並生效,雙方均享有合同權利,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如發包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擅自再發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屬違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5)行政備案擴展閱讀:
《建築法》第三十一條(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准。
因此,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陸』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這句話表述正確嗎,請教高手。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這句話是正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6)行政備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柒』 什麼叫備案是行政法中的
<<立法法>>第89條:第八十九條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後的三十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
(一)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三)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四)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
(五)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第3條: 法規、規章公布後,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地方性法規、自治州和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國務院備案;
(二)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門報國務院備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章,由主辦的部門報國務院備案;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備案;
(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規章由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備案,同時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五)經濟特區法規由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國務院備案。
如「較大的市」制定的規章要報:1、省(自治區)、市人大常委會 2、國務院、省(自治區)政府
『捌』 行政法上的許可制度與備案制度有什麼區別
行政許可制度與備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機關所辦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質版等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權為:
1、性質不同。行政許可是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事項,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對象解除禁令,允許他作為的行政活動。而備案僅僅是在國家行政機關進行了相關信息的提交,並沒有通過許可。
2、作用不同。行政許可是得到了行政部門的允許;而備案僅僅是將信息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3、申請要求方面。行政許可的要求很嚴格,需要通過資質的審查和審批才能完成;而備案相對來說寬松很多,只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即可。
4、開展項目方面。收到行政許可之後,可以進行在許可范圍內的所有項目;而備案所能開展的項目相對行政許可來說,要少很多。
『玖』 如何理解向行政建設主管部門備案里的「備案」
向其備案,就是你有建設項目,要有相關的資料和手續,並報送他們審核批准。象你所說的風景名勝區內的違規建設,一是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二是旅遊相關行政部門也有責。不過現在中國的上層法律是很好,但地方來就不好說了。比如說現在的防雷,按以前的建設行政檢測費是很低的,不過我們的氣象部門看到房地產的錢很好賺取,指定相關部門來檢測施工,費用一下子就高了幾十萬甚至超過百萬。再個一國家不是行政簡批嗎?但是審圖公司審了後氣象部門又要重新設計審核,使你的費用大大的提高。名義上是保證防雷安全,而我感覺卻是資源浪費和賺取暴利,最終還得老百姓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