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風險點
㈠ 監獄民警崗位風險點自查表
監獄領導的主要風險點:在幹部的職位升遷、崗位調整、獎勵等方面違反政策規定和程序;干預正常執法活動。
監獄民警的主要風險點:接受吃請送禮,容易在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百分考核、分級處遇、調換工種崗位等工作中影響監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執法行為。
㈡ 國土執法監察工作有哪些廉政風險點
你們單位沒給你沒出範本嗎?
聯系自己的實際工作,看執法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要點
比如:不接打當事人電話,拒絕當事人上煙,拒絕當事人吃請行為等等
可以說的方面很多
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執法行為
等等方面吧,能說的真的是很多,具體看你是從事土地執法還是礦產執法
我們這土地和礦產兩個執法內容是分開的,所以沒辦法給你更具體的
當然了,還可以跟寫總結似的,寫上認真完成領導交辦事宜什麼的,呵呵
㈢ 如何預防行政執法風險
切實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在執法風險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作為執法主體的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到執法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時刻綳緊防範執法風險這根弦,在工作中履職盡責、一絲不苟,避免作為不當或者不作為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廉政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警鍾長鳴,杜絕瀆職行為的發生,使行政執法人員能夠做到嚴格執法、依法執法、公正執法。
㈣ 基本公安派出所的執法風險有哪些
歹徒不顧一切的時候,他們的防護工作沒有做全面基本公安派出所的執法風險有哪些?
㈤ 警察執法過程中存在哪些風險
暴力抗法
㈥ 怎樣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稅收執法權過程中潛在的、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或在行使權利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
稅收執法風險會給各方利益帶來損害,稅務人員應當增強風險意識和執法意識,防範執法風險。具體到稽查審理人員,應注意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製作方面,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是對納稅人違法行為依法處理的法律文書,決不能有半點含糊,要求審理人員在法條的引用、文字的措辭、違法事實的定性及表述上要嚴謹准確,確保處理處罰決定書沒有瑕疵。
二是在證據能否證明違法事實方面,防範執法風險就要辦鐵案,辦鐵案就要講證據,要求審理人員在證據的審查上要下工夫,確保提取的證據能夠證明違法事實。
三是在履行執法程序方面,要求審理人員嚴格履行處罰告知程序,詳細告知擬處罰的內容和依據,認真提取納稅人的陳述申辯,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是在提高全科人員整體素質方面,審理工作對審理人員的要求較高,審理人員既要精通稅收業務、財會知識,又要掌握相關法律等知識,要求審理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提升綜合素質,練就「火眼金睛」。
五是在工作責任心方面,要求審理人員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不放鬆任何一個環節,樹立一絲不苟、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
㈦ 國土行政執法有哪些風險點
執法過程中被人民群眾驅逐、追趕、放狗、毆打等都有可能發生
㈧ 如何防範城管執法風險
行政執法風險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職能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的各種潛在危險。行政執法風險固然存在,但並非不可防範和抵禦。希望能幫到你
㈨ 如何有效防範行政執法中的「執法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穩定的社會秩序、安全的生活環境已經越來越為人們所需要,而作為處在法治建設過程中一線的行政執法人員,其行政執法的態度、行政執法能力,對於維護社會各方面穩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麼,如何有效防範行政執法中的「執法風險」,已成為行政機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不斷思考的問題。
為了讓行政執法人員更加清楚所在崗位的職責,將履行責任、嚴格執法放在重要位置,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應用分社(法宣在線網)特別在2016年「七五」普法規劃實施的一年,邀請十幾位權威行政法學專家錄制了法治高端培訓講座,該系列講座共包含29節課程內容。其中,關於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法治思維運用和風險防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主講,通過結合實際執法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講授。對於行政執法人員預防執法風險、破解執法難題、提升執法能力有著積極的作用。
以程序風險為例,王振宇列舉出在行政執法程序中應該注意的十個要素。
一、必要步驟無遺,即不能夠遺漏那些必要的步驟。比如,有的法律就規定了行政機關扣押人家的財產要報局長批准,如果不報局長就直接扣押、查封,這就歸為遺漏了必要的步驟。但是有一些步驟是可以省的,比如有時候需要給行政機關多提供一些選擇,讓他根據一些情況,把行政行為做得更好一點。它根據這個情況既可以聲調某個步驟,比如要不要去徵求意見。
二、非法的步驟不增,就是有些步驟還不能隨便增加,因為有時候隨意增加步驟,可能會給普通群眾增加很多負擔。當然如果行政行為有利於它做的更好,就不能說絕對不能增加。比如法律沒規定說這個東西不能開專家論證會。那麼為了慎重,認為涉及到專業的問題,開個專家論證會未嘗不可。
三、順序不宜顛倒,如果法律對各個步驟之間有順序的要求,就不能隨便顛倒。
四、要講究方式方法,法律規定調查的時候必須兩個人,並要注意著裝,還要說一些規定的用語等等都是方式方法。
第五,形式要件完備,法律要求做這個形式行為是有形式要求的,一般法律沒規定是什麼形式,推定是書面形式,必須得做一個書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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