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許可權
㈠ 人民警察在執法工作中的許可權
第一,權力。
(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實施行政處罰版;
(三)對特定人員實行人身強制權;
(四)當場盤問、檢查和繼續留置盤問;
(五)按照規定使用武器;
(六)按照規定使用警械;
(七)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和搜查;
(八)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先通行和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九)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採取保護性的約束措施;
(十)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實行現場管制。
第二,義務
(一)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二)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
(三)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四)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民警應當隨身攜帶證件,並主動出示以表明警察身份。
㈡ 綜合執法局的許可權是那些
就是你經營的時候不管你,也不叫違法,,等賺到差不多夠交罰款單的時候,來個突擊大檢查。這就是綜合執法的許可權,今天早上就上演了這一幕
㈢ 工商局執法許可權由什麼法律法規規定
一,1991年經國務院批准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是唯一一部對工商執法許可權予以明文規定法規。
二,關於工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執法許可權:1,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廠家這一塊,從源頭抓質量。2,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這一塊,在流通領域抓質量。
㈣ 有關於運管執法許可權。
道路運輸管理局應該屬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國家《道條》是明確了道路運版輸管理機構執法許可權的。但權是,這個許可權又會因地方而異,地方政府有可能會將執法權統一給了同屬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其他部門,所以是由每個單位的三定方案決定了。
根據相關條例,運管部門可以在公路口實施檢查,但是條例沒有明確說是什麼樣的公路口,所以這里的公路口應該包含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準的檢查點檢查。
另外,高管局和運管不屬於同一個部門職能也不同,所以分擔的職責也不同。
㈤ 綜合執法有什麼執法權
綜合執法所涉及的內容很繁瑣:
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幾大管理職責,這是城市管理很全面的一個單位。除此之外,還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也就是說,市裡有什麼指令下達,都是綜合執法的工作,而城管執法直接執法單位。
㈥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許可權和主要職責
具體要分交警/森林/消防等警察 不同的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有明確規定
(一) 預防、制止、偵察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偵緝逃避偵
查、審判和執行判決的人犯;
(二) 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三) 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工作,領導群眾進行防特、防匪、防盜、防火工
作;
(四) 警衛法庭,押解人犯,警戒監獄、看守所和勞動改造場所;
(五) 依照法律管理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槍支彈葯、無線電器材、印鑄行業、
刻字行業;
(六) 管理戶口;
(七) 依照法律管理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居留、旅行等事項;
(八) 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車輛和駕駛人員;
(九) 維護公共場所、群眾集會的秩序和安全;
(十) 維護車站、碼頭、機場、火車上和船舶上的秩序,保護旅客和運輸的安
全;
(十一) 保護各國駐華使領館的安全;
(十二) 警衛重要的機關、廠礦企業等部門的安全;
(十三) 監督公共衛生和市容的整潔;
(十四) 進行消防工作;
(十五) 追查被搶劫、偷盜的財物,查找迷失的兒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護被
害人和突然患病處於孤立無援狀態的人;
(十六) 向居民傳達自然災害的預報,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動員群眾採取預防和
消滅災害的措施;
(十七) 積極參加和協助進行其他有關群眾福利的工作;
(十八) 向群眾進行提高革命警惕、愛護公共財產、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
和遵重社會公德的宣傳工作;
(十九) 其他屬於人民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第六條 人民警察的許可權如下:
(一) 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依照法律執行逮捕、拘留和搜查;
(二) 在偵察刑事案件的時候,可以依照法律傳問犯罪嫌疑人和證人;
(三) 對公民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可以依照法律
取締或者予以治安行政處罰;
(四)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遇有拒捕、暴亂、襲擊、搶奪槍支或者其他以暴力破
壞社會治安不聽制止的緊急情況,在必須使用武器的時候,可以使用武器;
(五) 人民警察為了緊急追捕人犯、搶救公民的生命危險,可以借用機關、團
體、企業和公民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
(六) 法律規定的人民警察的其他許可權。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設公安局(處);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㈦ 行政執法許可權分哪些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
㈧ 城管執法許可權是誰賦予內容是其合法的執法手段是什麼
一、賦予權力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合法執法手段就是處罰法規定的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注意:(六)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但目前大多數執法隊伍均配備派出所
㈨ 交警執法的許可權
區域管轄。以罰款代管理,違反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讓群眾傷心了。
㈩ 有行政執法權嗎
行政機關里的事業編制人員具有依法行政執法的權力。
1、政府機關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具有行政權利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一般為公務員編制。
2、事業單位是法律授權的組織,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是一個行政主體。就是幹些法律授權的事情,事情比較具體。一般為事業編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