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構
中國各級行政機關
各級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主體,從行政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來說,國家行政機關也是各類機關中職能最復雜、機構設置最多、工作人員最多、規模最大的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從上到下分為國務院、省、市、縣、鄉鎮五級政府,各級政府還設置了各種機構。這里重點介紹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即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全國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的決策機制是國務院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國務院的主要職權共18項,由《憲法》規定。 國務院根據法律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置行政機構。國務院的行政機構按職能分為: (1)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是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辦公廳設國務院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幹人。 (2)國務院組成部門,即各部、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組成部門依法履行國務院 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可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內部,按業務分工設立職能機構,通常設置廳、司(局)。廳是「辦公廳」,是協助部門領導工作並綜合協調部內事務的機構。分管各項業務的機構稱「司」,也有極少數內設機構因業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對外職能或歷史原因而稱為「局」。組成部門的內設司(局)的數量多少根據需要確定,司局以下設立處(室)。 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 外交部 發展和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 國防科工委 國家民委 公安部 監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建設部 鐵道部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部 人口計生委 人民銀行 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3)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事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在其業務范圍內,可對外發布指示、規章。大多數國務院直屬機構都冠以「國家」字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4個機構除外)。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設置與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負責人由國務院任免。其中,稱為「總局」的,一般為正部級機構,其它為副部級機構。有些機構實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國家稅務、海關、國家商檢等。 國務院直屬機構(18個)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民航總局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署 體育總局 統計局 林業局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知識產權局 旅遊局 宗教局參事室國管局 (4)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目前只有一個,這就是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新設立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鑒於國資委既不同於對全社會各類企業進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機構,也不同於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特殊性質,定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特設機構。國資委的內設機構與組成部門一樣,設置司、處兩層。 (5)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一般不對外直接發布指示、規章。國務院辦事機構都冠以「國務院」字樣,稱「辦公室(研究室)」。國務院辦事機構的設置與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負責人由國務院任免。目前國務院辦事機構共有6個。辦事機構一般為正部級。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內設機構,一般都稱為司,其中負責綜合協調性事務的機構一般稱秘書行政司。司下設處。 國務院辦事機構(6個) 僑辦 港澳辦 法制辦 國研室 台辦 新聞辦 6)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或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負責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對外發布行政命令和規章時,以組成部門名義或由組成部門授權國家局對外發布。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設置與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負責人由國務院任免。目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共設12個,均為副部級。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內設機構,一般稱司(室),數量一般在5個左右。司以下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處,或不設處。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2個) 信訪局 糧食局煙草局 外專局 海洋局 測繪局 郵政局 文物局 中醫葯局 外匯局 檔案局 保密局 (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在內設機構中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7)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主要承擔跨部門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以及臨時突發性事務。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後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及撤銷由國務院決定。這類機構的變動比較頻繁,目前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共30個左右。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部門承擔。單設辦事機構的,通常把辦事機構設在有關部門內部,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部門內的其它業務司局同等規格。 (8)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目前、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共有14個。從其承擔的事務性質而言可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法承擔執法監管職能的機構,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二是承擔的事務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新華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三是承擔的事務專業性特別強,如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一般而言,事業單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不是行政機構,不列入政府序列。但是,這些事業單位因其承擔的事務特別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列入國務院機構序列。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多數為正部級,但有一些為副部級。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4個) 新華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地震局 氣象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電監會 社保基金理事會 自然科學基金委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四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其機構設置與中央人民政府類似,這里不再一一介紹。
B. 中國的行政機構有哪些
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其組成部門均屬我國行政部門:
1、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2、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3、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4、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5、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6、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家信訪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鐵路局、國家郵政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2)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行政機構是指行政機關內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對外不能以自己名義發布決定和命令的單位,其行為的對外法律後果歸屬於其所屬的行政機關。在中國,有兩類行政機構。
一類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它們由於其所屬行政機關的級別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級別,在稱謂上表現為室、科、處、司等。
另一類是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如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無論是內部機構還是派出機構,都與行政機關不同,通常不被視為行政主體。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法律、法規給予其特別投權,使其在一定范圍內具備了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資格,那麼,它們就成為行政主體。
C. 行政單位有哪些
中國政府的正式編制里地方政府有省,縣,鄉三級。
但實際上一般在省和縣中間夾個所謂的的地級市,原本不是常設級別,但後來尾大不掉成了常設級別了,行政級別同廳級一樣。
因為我國的區都是縣級的,
所以所謂的設區的市就是地級市(地廳級),可以擁有下轄區(縣處級)。
而不設區的市就是縣級市(縣處級),雖然它也叫市,但由於它其實就是一個區(縣),所以它沒有區。
有個特殊情況就是直轄市的區,直轄市也叫市但它是省部級的,所以它的區都是地廳級的,地廳級的區下面還有縣處級的區或者縣。
省部大於地廳級大於縣處級。
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二十三個省、五個自治區、四個直轄市,以及兩個特別行政區。
D. 什麼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包括哪些單位
我國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兩級。
中央行政機關有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工商、環保總局等)等組成。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如民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如工商,質量監督,環保,葯監局等)、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區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特別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較特殊,既是一級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根據其行使的具體職能確定。
(4)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
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國家政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
從狹義上講,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部的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廳(室),它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種事務、輔助進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機構。
各級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主體,從行政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來說,國家行政機關也是各類機關中職能最復雜、機構設置最多、工作人員最多、規模最大的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從上到下分為國務院、省、市、縣、鄉鎮五級政府,各級政府還設置了各種機構。這里重點介紹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組成部門,即各部、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組成部門依法履行國務院
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可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內部,按業務分工設立職能機構,通常設置廳、司(局)。
廳是「辦公廳」,是協助部門領導工作並綜合協調部內事務的機構。
分管各項業務的機構稱「司」,也有極少數內設機構因業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對外職能或歷史原因而稱為「局」。
組成部門的內設司(局)的數量多少根據需要確定,司局以下設立處(室)。
E. 中國政府部門有哪些
中國政府部門有中央和地方之分:
1.中央政府部門——國務院共設置29個部、委、行、署,1個辦公廳,15個直屬機構和6個辦事機構。
2.地方政府部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有50多個行政機構;除辦公機構以外,其他行政機構大體可以歸納以下四類:
①政治與行政綜合管理機構。如監查、民政、公安、司法、國家安全、外事、人事、編制、民族事務、宗教事務、僑務、機關事務等廳、局、委員會或辦公室。
②財政經濟綜合管理機構。如計劃、經濟、外貿等委員會,審計、財政、勞動、稅務、統計、物質、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廳、局。
③財政經濟專業管理機構。如冶金、化工、機械工業、機電工業、紡織工業、物資、農業、林業、水利、糧食、商業、工商行政等廳、局、委員會。
④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管理機構。如科學技術、體育運動、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高等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廳、局、委員會。
(5)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中國政府部門的職能表現
1.政治
政治職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政府擔任著保衛國家的獨立和主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種合法權益,保護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協調人民內部矛盾,打擊犯罪份子,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等職能。
2.經濟
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主要有四大經濟職能:經濟調節職能、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
3.文化
文化職能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宣傳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引導人們抵禦各種錯誤和腐朽思想的影響,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另一方面,政府組織和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努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
4.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即國家提供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的職能。這類事務一般具有社會公共性,無法完全由市場解決,應當由政府從全社會的角度加以引導、調節和管理。當前,政府的社會職能主要有:
①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的職能;
②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職能;
③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的職能;
④提高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的職能;
⑤簡政放權,引領創新。
F. 行政機構的構成
根據同級行政部門內部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和不同的職能配置,可以將行政機構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顧名思義,行政機關就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國家機關。但是,對於行政機關的范圍,有不同的見解和說法。一些人認為,行政機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理由是,我國現行憲法第八十五條和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有關內容,表明行政機關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種機關、組織以及人民政府所設置的工作部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稱之為行政機構,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加在一起,稱之為行政組織。也有人認為,行政機關、行政機構、行政組織的劃分,只是人為的做法,也是對行政機關不同的稱謂而已。其實,三者之間並無明確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門都是行政機關。從現行立法來看,第二種觀點是有道理的。憲法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了人民政府為行政機關,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其他行政組織就不是行政機關。而此後的大量單行法則規定,行政機關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門。在某些法律當中,行政機關還被特別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稱呼。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處,行政機關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因此,我們在提到行政機關時,如果沒有特別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屬工作部門。 第一,人民政府。在我國,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全面的組織管理,統一領導全國的行政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般包括四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縣、自治縣、旗、市、設區的市所轄的區人民政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它在上一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管理本地區的行政工作,領導並監督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無論是國務院還是地方人民政府,作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擔一定的行政復議任務,履行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 第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適應行政管理專業化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都設置了數量不等的工作部門,作為主管某一方面行政事項的行政機構。從國務院來看,國務院工作部門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組成部門,二是直屬機構,三是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也大體上分為這幾類,同時,在業務分工上也大致相同,從而形成不同領域方面上下級部門大體對口的現象。這些上下級部門不僅業務上有類同性,而且依法還有業務指導和被指導的關系,有的部門還有業務領導關系。因此,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也可以據此進行監督和管理,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對下級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行政復議審查,從而具有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律地位。 第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從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分工來看,有些行政管理事項是屬於中央專屬管理的事項,例如,對於金融的監管、海關業務的管理、外匯管制、國家稅收等。為了掌管這些行政管理事項,國務院設置了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作為專門的行政機關。這些部門為了行使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在各地依法層層設置了由本部門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這些行政機關雖然設在某一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域內,但不受該人民政府管轄。在發生行政復議時,當事人也不能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而只能依法向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當中的某一級機關提交行政申請。 第四,行政公署、盟。依照(法律敎育網)有關組織法的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派出機關,實踐中,這種派出機關叫做行政公署或者盟。行政公署、盟受依法設立它的人民政府的委託,管理所屬地區的行政事務。經過多年的發展,行政公署、盟越來越實體化,與設區的市的地位和職權相當接近。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方面,它也負有一定的職責,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G. 政府和政府機構有什麼區別
這兩個詞的含義上沒區別,只是說法不同
政府機構:在廣義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官僚機關,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並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那部分國家機構,在我國,亦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政府:即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政府是國家公共行政權力的象徵、承載體和實際行為體。政府發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決策、行政法規、行政司法、行政裁決、行政懲處、行政監察等等,都應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都對其規定的所有適用對象產生效力,並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後盾的強制執行。
廣義的政府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代表著社會公共權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種制定和實施公共決策,實現有序統治的機構,它泛指各類國家公共權力機關,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訂法律、執行和貫徹法律,以及解釋和應用法律的公共權力機構,即通常所謂的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就是國家的權威性的表現形式」。
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即一個國家政權體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權(第五十八條、第一百條),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政府自動行使行政權(第三、五、六節)。
H. 現在行政機構包括哪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