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行政審批
⑴ 如何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減少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一)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廉政的原則,將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與國家新出台或調整的法律法規等依據進行認真對照,提出擬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按照法律規定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規范工作,按法定程序辦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門和各市、縣(市、區)在理順部門審批職責、歸並交叉重復審批事項、區分行政管理服務事項的基礎上,逐項提出保留、調整或取消的意見。擬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經本級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已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國務院、省政府已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審批事項,要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和審批內容等方面分類予以落實,防止出現擅自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設定依據、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許可權。省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和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審批、網路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繼續推進示範行政服務中心創建工作,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對取消審批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現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審核論證機制,對新設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充分論證,嚴格審核把關。研究建立專家咨詢和民意徵集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要進行聽證。依法積極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和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收費行為,公開收費依據及標准。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嚴禁政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掛鉤或指定服務。
(五)落實和深化擴權強縣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減放並舉、依法下放、權責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則,對放權事項進行全面對接。各縣(市、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對下放的審批事項,部門窗口需進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律進中心,未進中心的要創造條件進中心辦理,確保下放許可權規范高效運行。深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工作,進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眾辦事。
(六)加快推進縣級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縣(市、區)要按照審監分離、上下銜接、運轉順暢的原則,梳理行政職能及相關審批事項,將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審批項目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和監管。各縣(市、區)要抓緊研究制定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嚴格掌握工作標准和進度,確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內完成。市級部門要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加快推進。省級部門要積極支持市、縣(市、區)審批職能歸並改革,對上報的改革方案及時予以批復。
⑵ 為什麼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行政審批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行政許可管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穩步推進。按照「精減項目、減少環節、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建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委政府大膽改革行政審批運行管理機制,對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依據、時限、程序進行了多次清理、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得到進一步優化和簡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辦事環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程序明確
在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程中,縣政府明確行政了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程序。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取消,及時文件、政府公眾信息網、行政審批網站進行公示,相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對新開辦的審批業務,嚴格審查把關,由行政審批管理和法制部門審查,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研究後實施,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項目。經過清理規范,目前,全縣行政審批項目由2004年的416項變為348項。其中屬行政許可 310項,屬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38項。
(二)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機制較完善
一是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審批流程化。全縣39個部門、單位進入大廳集中辦公,設辦事窗口17個,其中常駐窗口16個、綜合窗口1個(受理23個部門行政審批業務)。大廳推行「一次告知制」、「單軌制」、「雙章制」等辦件管理制度,實行「六件制」、流程式、網路化辦件。行政相對人到大廳辦事,一般到咨詢窗口進行咨詢,到辦事窗口申請,辦事窗口一次性告知並審查材料、當場更正,材料不齊當場告知,材料齊備給予受理,能即辦的當場辦結,需多個科室聯辦理的,按程序辦理。二是部門行政審批機制相對集中化。去年,全縣創新審批機制,對部門內部行政許可職能進行合理歸並,相對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12個部門單獨設立許可科,科室人員整體進駐大廳集中辦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業務;20個部門掛牌設立許可科。未整體進駐大廳的部門,由大廳綜合窗口接件,部門許可科辦理。三是窗口行政審批「授權」明晰化。建立三級授權委託書制度,實行重大項目主要領導或集體決策審批、重要項目分管領導審批、一般項目行政許可科審批。三級授權後,工商部門推行一審一核,企業預核名、注冊十分簡便。環保、衛生、林業、質監等部門充分授權許可科,所有辦件由窗口人員直接出現場、直接辦件。國土農房建設、交通運管、房管部門初審復審、財政契稅整體進入大廳,實現「一個窗口對外」。行政審批大廳辦事窗口或行政許可科直接審批的項目達到101項,直接審批率為29%。四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並聯」化。重點是對涉及外來投資或兩個以上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縣管委會建立「綠色通道」制度,推行「聯審會辦」,實行告知承諾、缺席默認、超時默認、特事特辦、先批後辦。這些做法,大幅度減化了部門審批程序,實現行政審批提速,在全市處於靠前位置。
(三)行政審批辦事程序較為規范
全縣重點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核准、登記、備案項目,規范了辦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做到每個審批事項目的前置,都有法規依據。共簡化部門辦事程序41項,現行行政審批時限4639天,比法定時限壓縮2691天。二是普遍設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辦事指南》置放於辦事窗口,並通過行政審批網站對審批項目、程序、材料、時限、收費、依據、結果及申請書格式文本、示範文本等實行了「九公開」。三是認真實施了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全縣對基本建設、新征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登記、生產性企業改擴建、采礦權審批、房屋交易、公積金貸款等12項重大審批程序實施流程進行再造,明晰辦事環節,統一公示,為群眾提供了辦事方便。通過流程再造,縣國土局將原資產、耕保、土地利用、規劃等4個科室,合並為兩個科;建委試行三段式審批,審批環節由14項減為13項(工程質監安監合並審批),前置由88項減為60項,審批時限126個工作日,減為42天,辦事程序大幅度簡化。
(四)行政審批內部程序相對明確
《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縣行政許可管委會對行政審批項目內部流轉提出應當制定工作規程,涉及部門兩個以上科室或多個部門的審批應當制定流程圖等「九個應當」要求,目前,16個有常設辦事窗口的部門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明確行政審批申請、告知、接件、受理、審查、簽批、制證、蓋章、監管、評價、公示、送達等具體要求;製作《行政審批工作手冊》,明確辦事窗口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人員任職要求、行政審批目錄、辦理科室及授權委託審批目錄、工作流程圖、服務承諾及准則等內容,規范行政審批受理方式、審查方式、簽批方式、蓋章方式、送達方式,使部門行政審批程序較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有待強化
從調查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行政審批相對集中不夠。一方面,行政審批窗口向大廳集中不夠。一些部門沒有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辦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種借口,進入後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或者由原來的常設窗口變為綜合窗口。如國稅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網系統為由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給外來投資者帶來不便;水電、農業由常設窗口改為綜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門內部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不夠,行政許可科「有名無實」。特別是有關立項、規劃、用地等與基本建設投資、外來投資密切相關的部門,沒能進一步整合行政審批職能,使設在大廳的辦事窗口審批許可權十分有限。縣計委部門對民間投資的備案項目,辦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權審批。縣建委基本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和國土部門新徵用地等有關科室整合不夠,辦事環節多,程序復雜。三是授權審批率低。各部門授權大廳許可科直接審批項目不到全部項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轉」問題。四是賦予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協調職能力度不強,推行「聯審會辦」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設行政審批程序有待簡化
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審批程序除備案項目外,一般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和竣工驗收等若干審查階段,各個階段又分成若干個審批環節。其中屬審批項目的,要涉及計委、國土、建委、環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氣象、旅遊等10個部門,需經過項目報建,辦理選址意見書、土地徵用、地質勘察、環境影響審批、消防審批、防雷審查等36個申報程序或辦事環節,並涉及地災評估、地質測繪、地價評估、施工圖審查、建設交易、防雷中心、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房屋評估、房屋測繪、房產交易等12個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核准項目的,一般包括申請、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涉及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確認文件、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批准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環節。且審批與收費銜接,誰審批、誰收費,使收費成為審批的前置條件,辦事程序十分復雜。
(三)部門內部門審批程序復雜
存在主要問題是:有的部門內部科室未整合,審批職能未能向行政許可科學相對集中;有的沒有認真制定實施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有的中介組織沒有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加上誰審批、誰收費,部門服務質量不高,以致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沒能有效解決。如在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方面,一般要經過辦理「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13個階段,每個階段涉及2至5個程序,3至12個申報材料,共涉及6個辦理科室、4個中介、事業組織,73項程序,需蓋章60至70個。如在新徵用土地領域審批方面,一般要以經過申請、耕保科現場踏勘、進入預審(土地利用規劃、地災評估報告、礦產壓覆、擬用地面積測繪)、預辦(一表一書四方案、初步設計批復、委託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其它涉及環保、消防等資料)、縣政府向市政府上報審批、統征辦征地、安置補償,再進行劃撥、出讓或招、拍、掛等17個環節,共涉及7個科室、6個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70個程序,需提交90份相關資料,如果加上科長、局長審核簽字等環節,辦事環節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的對策措施
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牽一發而動全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處於改革攻堅階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解決群眾「辦事難」,必須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加大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審批程序改革力度,從而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行政審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管理
行政審批大廳順應行政審批改革而生。要從根本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就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創新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和管理。需要我們解放思想,發揚「敢想敢幹、實干快乾」的武隆精神,大膽借鑒江浙經驗,進行思維創新、實踐創新。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6]156號)文件精神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確立的相對集中許可權制度,建議縣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創新建立協調型、部分實體型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明確大廳為縣級行政機構,設立管理、協調、審批、監督四個工作部門,對行政審批工作實施充分的協調權和經常性、一般性項目的直接審批權,使大廳真正成為全市、全國首屈一指的政務服務中心。同時,國稅、農業、水電、人事等部門在大廳增設常設窗口;建委規劃、國土土地利用科與行政許可科等要進一步整合審批職能,進駐大廳窗口,強化審批職能。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結合武隆實際情況,積極推行並聯審批、代辦服務、一表受理、告知承諾、集中年檢、市縣鄉鎮三級行聯動、網上協同審批等服務模式。建議縣委政府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開發網上協同辦公系統,並統一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網站,並最終實現縣鄉村行政審批聯網,實現網預受理、審批服務,逐步推行網上並聯審批。鼓勵涉及行政許可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事業單位在大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審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資項目領域,要認真制定實施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辦法,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經濟安全、資源環境、整體布局等方面進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非政府投資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實行備案制,並依法為其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在建設用地領域,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取得用地的項目,一律實行「招拍掛」;對不宜實行「招拍掛」,需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要進一步明晰、簡化新征建設用地、經營性土地出讓、非經營性土地劃撥內部辦理程序,嚴格用地政策和審批時限。在建設規劃領域,要區別規劃區、非規劃區項目,簡化對非規劃區、一般項目的審批。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領域,要根據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武隆實際,盡快推行建設領域「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合並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
(四)完善行政審批相關制度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聯審會辦制度。規范縣政府或縣行政許可管理委員會聯審會辦、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聯審會辦、部門牽頭聯審會辦程序及制度。對聯合會辦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或難點問題,由縣政府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一般性行政審批、或縣委政府交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召開聯審會議;需兩個以上科室審批的事項,由部門並聯辦件。聯審會辦實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統一受理、集中辦件、承諾辦件、特事特辦、先批後辦。並實行超時默認制、缺席默認制。二是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重點是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過程中,根據不同階段,需由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明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門均協辦。其中,立項階段由縣計委牽頭,規劃選址、規劃審批階段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施工階段由縣建委牽頭;徵用建設用地階段由縣國土部門牽頭。各牽頭部門對協審部門有協調權、監督權,各協審部門對牽頭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牽頭部門提出辦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完善聯合踏察制度。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察的事項,由縣行政服務大廳組織各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踏察。各部門要及時參加聯合踏察,並在踏察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是積極落實《武隆縣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發[2006]5號)文件,對重大項目實施特事特辦,對不涉及安全、不違反國家大的政策法規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先審批後辦手續。五是大力實施授權委託審批制度。要通過建立授權委託審批制度,縣級部門的所有審批過程原則上都在大廳內進行,部門每個審批項目需簽批的分管領導原則上只能為一個、內部簽批科室不得多於兩個。
(五)著力簡化部門內部辦事程序
各部門要認真制定行政審批工作規程,進行行政審批內部門辦事流程再造。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它服務項目審批辦事程序、申報資料、前置條件、收費依據及標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政條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精簡各類專業技術審查事項。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完全脫鉤,不再承擔或變相承擔有關專業設計圖技術性審查工作。要對辦理時間過長的項目,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要清理收費項目,改革收繳方式。由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地點、土地使用的不同類型,由縣政府綜合測算收費標准,制定收費分配方案,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一個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種費用;對工業園區項目免收、減收、緩收相關行政事業費用;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清理取締;對一般性行政審批,一律取消收費,確保部門簡化辦事程序。
⑶ 如何進一步精簡,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專家指出,這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突出生產經營領域這個重點,其中版,涉及企業主體設立權、生產許可、經營范圍、資本和資產處置等與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關鍵環節的有48項。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個關鍵。過多的行政審批不但干預市場阻礙改革,同時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越到後來難度越大,目前改革已經進行到了『割肉』階段,調整、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僅非常困難,而且還會引起抵觸,需要政府以極大的勇氣和決心去推進。」
「去年3月份新一屆政府制定了五年內實現精簡現有行政審批三分之一的目標,一年間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已達取消和下放目標的一半。」汪玉凱說,「這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堅強決心和各部門落實中央改革決策的較高執行力。」
⑷ 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有何重要意義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據統計,我國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從表面上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眾,簡化審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務效能,過去花10天才能辦成的事,現在只需要2天,對群眾們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擁有行政審批權的部門,讓百姓跑斷腿、跑空腿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老百姓、企業主為了辦成事無奈之下甚至會向工作人員或者負責人有所「表示」,長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員就仰仗著手中的權力,養成了「吃、拿、卡、要」的惡習,以致民怨四起。這不僅滋生了腐·敗,還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因此,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有著更加深遠的意義。其一,能有力地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有利於行政審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其二,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於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應該說,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最大的受益者是黨和政府。「陽光審批」能有效地促進行政機關權力透明化,助力陽光政務,拉近黨和人民的距離
⑸ 行政審批程序簡化論文答辯最常見的問題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核和行政批準的合稱。行政審核又稱行政認可,其實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認可,實踐中經常表現為蓋公章;行政批准又稱行政許可,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實踐中表現為許可證的發放。行政審核與行政批准經常聯系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出現,就由有關機關在許可證上蓋章,表示對相對人狀態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由實際執法部門來審核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⑹ 簡化行政審批為什麼有利於降低准入門檻
行政審批取消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准入門檻、增加市場活力。
目的就是要盡快簡化辦理程序,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有利於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
簡化行政手段,提高企業的准入門檻,促進市場的順暢發展,在市場經濟下,行政權力越大,行政對經濟的干預越多,市場的活力就越小。特別是名目繁多的行政審批,其中有些更像是套在企業身上的「枷鎖」,讓企業動彈不得。
先從行政審批改革入手,由地方政府作為監督樞紐。把權力交給市場主體。政企結合,解決問題,推動經濟發展,無疑是最有效的措施。
新一屆政府開局之年就已經完成下放行政審批任務的39%,拆掉了市場的「籬笆牆」,使得市場的准入門檻不斷放寬、放開。有利於企業的創立與經營,為企業節省了許多的時間與財務成本。
湘潭東方金谷高瞻遠矚,就是這樣一個政企結合的工業園區,它為入駐企業提供工商認證等一系列手續代辦服務。簡化自行辦理流程,降低了自行辦理的費用,提高了辦理效率,降低了企業的時間財務成本。稅務、工商、環評、消防等手續一站式辦理,省去了企業許多不必要的支出和等待,減輕了企業自身的負擔。
⑺ 2017國家衛計委:跨省多點執業的文件及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的快速辦理
跨省報名需要辦理轉考手續後去年的成績才有效,具體的轉考手續請咨詢今年要報考省份的人事考試中心。轉考手續一般包括:報考考生需提交原考試地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人事部考試中心統一格式)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生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級別、專業、通過科目的名稱、年度和分數、以及上傳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電子文檔文件名稱。
⑻ "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有何重要意義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據統計,我國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從表面上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眾,簡化審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務效能,過去花10天才能辦成的事,現在只需要2天,對群眾們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擁有行政審批權的部門,讓百姓跑斷腿、跑空腿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老百姓、企業主為了辦成事無奈之下甚至會向工作人員或者負責人有所「表示」,長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員就仰仗著手中的權力,養成了「吃、拿、卡、要」的惡習,以致民怨四起。這不僅滋生了腐·敗,還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因此,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有著更加深遠的意義。其一,能有力地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有利於行政審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其二,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於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應該說,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最大的受益者是黨和政府。「陽光審批」能有效地促進行政機關權力透明化,助力陽光政務,拉近黨和人民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