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
Ⅰ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系統 賬面數怎麼改
財產清查是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對本單位各項財產物資、現金的實際盤點,以及對銀內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容往來款項的核對,查明某一時點的實際結存數與賬面余額數是否相符,即賬實是否相符。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和對象劃分,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劃分,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財產物資實物清查的方法通常有兩種,即實際盤點法和技術測算盤點法。對委託外單位加工、保管的財產物資,租出的包裝物、固定資產等,可以按照有關賬簿的賬面結存數,通過信函等方式與對方進行核查,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往來款項主要包括各種應收、預收、預付款項。往來款項的清查,採用與對方單位或個人通過對賬單核對賬簿記錄的方法進行。
Ⅱ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基本情況清理。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人事、編制等部門批准單位成立的文件,認真做好本部門和本單位對所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明確工作范圍。
賬務清理。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賬證相符、賬賬相符。
財產清查。財產清查是對單位的各項資產和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主要包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和負債,以及單位的經費渠道和支出情況等的清查。要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單位有關擔保、出租資產等事項的清理。
損益認定。損益認定是財政部門在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清理出來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資產核實。資產核實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登記和對收人、支出情況進行詳細核對的基礎上,對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財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核實清理,對清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必要賬務處理,以重新確認行政事業單位佔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和凈資產的真實狀況。
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Ⅲ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步驟和方法
應該按照實際的名稱和型號進行調整。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盤點名稱、數量、部門和內容來更正固定資產台帳。
如果清查後有增加或減少的單獨列清單編制憑證進行帳務調整。
Ⅳ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還有效嗎
沒有廢止,繼續有效。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是國家財政部,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相關規定而制定。
該辦法於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以「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辦(2006)52號]」文件下發。
該辦法共七章四十一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資產清查工作程序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程序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立項後組織實施,但根據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專項工作要求進行的資產清查除外。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申請報告應當說明資產清查的原因、范圍以及工作基準日等內容。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行政事業單位在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設立或明確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實施自查;
(三)除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單位和特殊事項外,行政事業單位的自查結果須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
(四)行政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報送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
(五)同級財政部門對有關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核實;
(六)根據同級財政部門資產核實批復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並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
(七)根據資產清查工作情況,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
主管部門組織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特定經濟行為需要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自行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直接委託。
第十三條 承擔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的,並具備與所承擔工作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執業能力。
第十四條 資產清查工作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作報告。主要反映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基本情況和結果,包括:本單位資產清查的基準日、范圍、內容、結果,以及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
(二)數據報表。按規定格式和軟體填報的資產清查報表及相關材料。
(三)證明材料。需申報處理的資產損益和資金掛賬等情況,相關材料應當單獨匯編成冊,並附有關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四)審計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結果,出具經注冊會計師簽字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五)其他需提供的備查材料。
Ⅵ 如何進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
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的要點是;
清點固定資產賬面數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符;
清點存貨(庫存材料、物質、低值易耗品等)賬面數額與實際數額是否相符;
清點應收款賬面數額與實際應收款戶數、數額是否相符;
清點應付款賬面數額與實際應付款戶數、數額是否相符;
Ⅶ 如何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西北工業大學
(工科類主推院校)
全國排名29位的高校 國家承認學歷 網路教育 最快 2.5年畢業
高升專
工商企業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公共事務管理、會計電算化、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律事務、計算機應用技術、機械製造與自動化、機械製造生產管理、建築工程技術、應用化工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專升本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工業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學
Ⅷ 如何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據資產清查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版賬等事項,搜集整理相關權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並逐級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核實的申請報告。各單位應當對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負責。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備案)。
行政事業單位依據有關部門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批復,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並進行賬務處理。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結合清查核實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Ⅸ 如何進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
過去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是沒人管沒人問的單位,因為行政事業單位是靠國家共濟單位,可以說躺著錢垛里生存,不愁吃、不愁穿,至於說資產一事就更沒有人理睬,因此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企業相比損失較多,為徹底轉變這種沒收沒管的狀況,現在要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
組建一支強有力的清查隊伍,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徹底清查;
嚴格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對現有的進行登記造冊,落實具體的管理辦法;
將已經不能使用的資產進行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