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❶ 稅務局的 行政裁量權 是個什麼東東
簡而言之,就是對你處罰的額度可高可低。比如稅法規定,未按時進行申報,稅務局可以處以2000-5000的罰款,那到底罰2000,還是罰5000,這就是稅務局的行政裁量權
❷ 什麼是自由裁量基準
裁量基準的性質定位:一種行政自製規范,裁量基準是對有關裁回量權行使范圍答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加以具體化的解釋,它作為一種解釋性行政規則,對行政執法機關具有當然的拘束力,非有正當理由並經嚴格程序,行政執法人員必須依此規定行事。但是與法律規范不同,法院有權而且應當審查該裁量基準的合法性,並以此作為衡量和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標准和尺度,而不能作為依據直接予以適用
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或其他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其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准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為選擇的一個過程。
❸ 控制行政裁量權的一般規則有哪些
第六條 實行行政裁量權源頭控制制度。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將下列事項列入行政管理范圍: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 (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 (三)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 第七條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嚴格控制和合理設定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等行政管理措施;對已經設定且不合理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清理,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第八條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對行政權力的行使主體、條件、種類、幅度等要素作出具體、明確規定,盡可能減少行政裁量權空間。 第九條 實行行政裁量權行使規則制度。 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遵守下列一般規則: (一)符合法律目的; (二)平等對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偏私、不歧視; (三)考慮相關事實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 (四)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所保護的法定利益顯失均衡; (五)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以外,處理相同行政事務的決定應當與以往依法作出的決定基本相同。 第十條除遵守一般規則外,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還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的特別規則。 第十一條 實行行政裁量權程序控制制度。 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規定的迴避、公開、告知、聽證、證據、期限、說明理由等程序制度。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工作程序,實施行政行為應當明確由不同的內設機構分別負責立案(受理)、調查、審查、決定等職責。實施重大行政行為的,應當由本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實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享有行政裁量權的行政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可以量化和細化的行政裁量權的內容進行梳理,並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 下級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應當參照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適用范圍相同的行政裁量權基準。 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劃分裁量階次,裁量階次一般不得少於3個。 第十四條 實行行政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選擇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布,指導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 行政機關處理相同的行政事務,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典型案例。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典型案例發布。典型案例發布應當遵守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送案例。 第十六條 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行為,一般由市州、縣市區行政機關實施。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上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上級行政機關可以委託下級行政機關實施。
❹ 規范行政裁量權,優化權力結構 以上兩個什麼意思求簡單明了。
規范行政裁量權: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范設定的范圍、限度、標准或者原則,按照其自身的理解,針對一定的事項作出處理的方式.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依職權對法定裁量權具體化的控制規則.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充分考慮行為的原因、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體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為規范行政裁量權的行使,使其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明確,享有裁量權的行政機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裁量權基準並予以公布,行政機關應當在行政活動中遵守裁量權基準。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權基準:(一)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則;(二)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性;(三)管理事項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四)其他可能影響裁量權合理性的因素。
優化權力結構:
正多年來,中國一再強調政府職能轉變,並作為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為什麼總體成效不大?關鍵在於如何優化行政權力結構尚未實質性破題。從近年來廣東的實踐看,調整優化權力結構,需要解決政府如何"放權""分權""限權"。以增強市場和社會活力為目標實現政府放權,通過政府向市場放權,大幅度削減行政審批權,在更大程度和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
❺ 行政執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
1.聽證制度。是指行政機關以聽證會的形式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制度。作為現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內涵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2.信息公開制度。是指行政機關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3.說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依法告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相關的執法事實、理由、依據、法定權利和義務,以及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對不予採納的專家及公眾意見要說明理由的制度。
4.閱覽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閱與其相關的行政執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協助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請求其他行政機關給予幫助的制度。
6.管轄制度。是指行政主體之間就某一行政事務的首次處置所作的許可權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轄權爭議,確保行政權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證據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認定事實,作出決定的過程中適用的證據規則
8.迴避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為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系,自行或依當事人申請,退出該事務處理的制度。
9.時效制度。是指行政機關或相對人要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某種行為,否則承擔一定法律後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程序權利,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手段,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錯誤的制度。
11.電子政務制度。是指行政機關通過互聯網實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行政執法程序基本法律法規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徵收、行政確認等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五十五條 行政執法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執法依據應當向社會公開。未經公開的,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依法向社會公告。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參加行政執法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
第五十七條 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再行使已被調整出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無效。
經國務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執法。
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行政執法事項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執法決定。
對涉及兩個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或者政務中心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將相關事項以電子政務方式抄告相關部門,實行網上並聯審批。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執法事項,應當健全內部工作程序,明確承辦人、審核人、批准人,按照行政執法的依據、條件和程序,由承辦人提出初審意見和理由,經審核人審核後,由批准人批准決定。
第六十一條 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州、縣市區行政機關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行政執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及時告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相關的執法事實、理由、依據、法定權利和義務。
行政執法的告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時,可以採用口頭等其他方式。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告知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行政執法直接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且不屬於必須立即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手段,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錯誤。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第二節程序啟動
第六十四條 行政執法程序依法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啟動。
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程序,應當由行政執法人員填寫有統一編號的程序啟動審批表,報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的,可以事後補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申請事項符合法定條件,可以申請行政機關啟動行政執法程序。
第六十五條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當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當事人在限期內不作補充的,視為撤回申請;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當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當事人的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受理當事人申請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1]
第三節調查和證據
第六十六條 行政程序啟動後,行政機關應當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調查記錄中予以記載。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應當配合行政機關調查,並提供與調查有關的材料與信息。知曉有關情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協助行政機關的調查。
公民協助行政機關調查,其所在單位不得扣減工資;沒有工作單位的,因協助調查造成的誤工損失,由行政機關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給予補助。因協助調查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六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採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客觀、全面收集證據,不得僅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第六十九條 行政執法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當事人陳述;(四)證人證言;(五)視聽資料;(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第七十條 下列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
(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錄、非法竊聽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取得的;
(三)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四)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且相關人員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五)被技術處理而無法辨認真偽的;
(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
(八)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第七十一條 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依職權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依申請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行政機關經審查認為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陳述意見、申辯的權利,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對於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予以記錄並歸入案卷。
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行政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並採納其合理的意見;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會: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會的;
(二)行政機關依法告知聽證權利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的;
(三)行政機關認為必要的;
(四)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行政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
第四節決定
第七十五條 一般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決定。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共利益以及專業性、技術性強的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應當經專家論證或評審以後,作出決定。
第七十六條 行政執法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行政執法決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應當載明效力的條件或者期限。
第七十七條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事實以及證明事實的證據;(三)適用的法律規范;(四)決定內容;(五)履行的方式和時間;(六)救濟的途徑和期限;(七)行政機關的印章與日期;(八)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應當採用製作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採用格式化文書。
第七十八條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應當充分說明決定的理由,說明理由包括證據採信理由、依據選擇理由和決定裁量理由。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不說明理由,僅簡要記載當事人的行為事實和引用執法依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行政機關予以說明。
第七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案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閱與其相關的行政執法案卷,但是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節期限
第八十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事項有明確期限規定的,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辦結。
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使實際辦結的行政執法期限盡可能少於法定的期限。
第八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事項以及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限時辦結:
(一)辦理的事項只涉及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2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辦理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辦結;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或者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事項,負責審查或者批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審查或者批准完畢;
(四)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自程序啟動之日起60日內辦結;6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當事人。
第八十二條 行政機關之間辦理請示、報告、詢問、答復、商洽工作等內部行政事務,應當按照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的要求,承諾辦結期限,並向社會公開。
第八十三條 依法不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事項,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辦理,當場作出書面決定。
第八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和本規定的要求,具體確定本機關每項行政執法事項、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內部行政事務的辦理時限,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辦理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規定該事項的辦理流程和各部門的辦理時限。
行政機關應當將經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的每項行政執法事項、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內部行政事務的辦理時限分解到本機關具體的工作機構和崗位,並編制行政事項辦理流程時限表,向社會公布。
第八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和公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八十六條 行政機關不得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非因法定或者正當事由未依職權或者未依申請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的,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
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非因法定或者正當事由,雖啟動行政執法程序但是未及時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屬於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第六節簡易程序
第八十七條 對事實簡單、當場可以查實、有法定依據且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較小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法律、法規對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 行政機關對適用簡易程序的事項可以口頭告知當事人行政執法決定的事實、依據和理由,並當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不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八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執法決定。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應當報所屬機關備案。
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以格式化的方式作出。
第七節裁量權基準
第九十條 本規定所稱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依職權對法定裁量權具體化的控制規則。
第九十一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政機關有裁量權的,應當制定裁量權基準,對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
裁量權基準由享有裁量權的行政機關制定,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裁量權基準的制定程序,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辦理。裁量權基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再制定適用范圍相同的裁量權基準。
行政機關應當遵守裁量權基準。
第九十二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權基準:
(一)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則;
(二)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性;
(三)管理事項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
(四)其他可能影響裁量權合理性的因素。
❻ (20分)在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裁量權規定了一定的范圍和幅度,但有的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執法基準,這
(20分)
(1)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內主人。人民政府必容須依法行政,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行政裁量權過大容易導致行政機關任意裁量和難以正確裁量,影響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損壞法律的權威,背離人民的意志。政府主動規范行政裁量權,對正確履行職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權威,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兩個方面,雙方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政府的權威和權利既對立又統一。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易導致權利濫用,甚至滋生腐敗,損害其威望和公信力。行政機關對權利自我設限,雖然會縮小行政裁量權的自由度,但能夠使權利運行更加公平、透明、規范,工作效率更高,群眾更加認可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對權利自我設限,不是削弱而是提高了政府的權威。 ❼ 機關事業單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應由哪些部門制訂
一、按收費對象分為: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❽ 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范設定的范圍、限度、標准或者原則,按照其自身的理解,針對一定的事項作出處理的方式。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依職權對法定裁量權具體化的控制規則。 ❾ 試論行政裁量權的綜合控制模式。是能給個答案呀先謝謝了!
長期以來,「釣魚執法」、「放水養魚」、「頂格罰款」等行政執法中的「頑疾」備受公眾詬病。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是行政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在行政執法中出現隨意裁量、消極裁量和越界裁量等行為,導致「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等現象。 ❿ 什麼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餘地的處置權利。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客觀存在的,由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 正確地行使自由裁量權須遵循以下原則和標准: 第一,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第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僅為正當目的 第三,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10)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對於政府行政的要求: 1、增強公僕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要明確政府的權利是人民給的,要用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力努力為人民服務。如果忘記了這一點,政府就會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公僕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實質上就是公務員職業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觀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保證。 2、增強行政能力,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光有好的思想,並不必然能夠控制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對於復雜的問題和層出不窮的新事物,需要政府有足夠的能力去處理。我們只有不斷地向書本去學習、向實踐學習、向他人學習,不斷地發揮政府的聰明才智,才能在客觀上把自由裁量權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內。 3、要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蝕。 防止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泛濫,加強思想教育,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增強自己的內控力,遏止私慾的膨脹,在思想上消除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慾念。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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