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是
A. 行政公文怎麼寫
公文寫作其實沒有想像的那麼難。結合自己的經歷,覺得提高的方法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多學。就是多學習一些公文的基本知識,了解公文的每個文種的特點、用途,特別是單位常用的一些文種一定要熟練了解掌握。如請示主要用來向上級請示有關事項,其行文是上行文,行文特點是一事一請,語言簡潔,理由充分等。要了解掌握每種行文關系,以及一些特定場合的特定用語等。此外,還有很多書本上沒有但常用的公文,如,領導致辭、主持詞、演講稿、倡議書、新聞通訊等等。都要有所了解。
2、多讀。就如你現在所做的一樣,多讀《人民日報》、《學習與研究》、《應用寫作》等,這些都比較專業,有很多好的文章。知識面要廣,最好什麼都知道一點。特別是和本單位相關一些知識必須有一個系統的知識面。如你是從事城建建設方面的,那你上要了解國家在建設方面的政策,下要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最重要的,一定要了解本級領導抓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同時,要多讀本單位、本系統內的老公文,了解本單位、本地區公文處理的習慣。因為盡管國家有規定,但不同單位、地區處理的習慣還是有差別的。
3、多想。個人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公文不比文學寫作,目的性非常強,每發一個文都朝著一個目標。因此,寫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把要寫的東西搞透。這樣寫出來的東西才不會「掉書袋」、沒思想。
4、多寫。就是多練習,公文不比文學,語言講求嚴謹、簡潔,很好學的。多練習就可以了。
5、要注意區分公文語言與文學語言的區別,公文要求簡潔、實事求是,一般直奔主題,少繞彎子,多陳述性、描述性語句,少用修辭。自己慢慢去體會,差別很明顯的。
希望對有借鑒作用,能有所幫助。
B. 行政公文的性質是什麼
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C. 行政公文的種類有哪些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新版本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公認的有決議、決定、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十四個文種。
(3)行政公文是擴展閱讀: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它是特殊規范化的文體, 具有其它文體所沒有的權威性,有法定的製作許可權和確定的讀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並有行文規則和辦理辦法。
文件特點:
一是有法定作者制發。
二是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
三是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
【中文名】行政公文
【全稱】公務文書
【密級】秘密,機密,絕密,普通
【緊急程度】特急,急件,平件
D. 行政公文的定義
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內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容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機關公文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2000年8月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共有十三類,十四種。大家可以參照學習。黨的機關公文種類: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公報、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等14種。
E. 什麼是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作為表述國家意志、執行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執法、傳遞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載體。
1、它是特殊規范化的文體, 具有其它文體所沒有的權威性,有法定的製作許可權和確定的讀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並有行文規則和辦理辦法。
2、公文寫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實踐的基礎,懂得工作中許多微妙的關節,而在具體起草中要求較好的文字語言工夫。
(1)公文語言總的要求是莊重、平實、概括。公文語言功夫的核心是選詞。選詞一要根據所反映的客觀實際需要。
(2)要符合明晰、 確切、簡練的標准,三要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 為避免上下文重復而選擇不同的詞語,注意文中所涉及對象和閱讀對象。多用書面語和文書用語,少用形象和描繪性詞語和口語,不用方言土語,十分規范。
(5)行政公文是擴展閱讀
一、文件特點
1、有法定作者制發。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2、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法定權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能夠對受文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影響。 現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直接發揮實際效力具有依據和憑證功能。
3、 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公文的規范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收文和發文均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各環節皆有順序性和規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二、種類
1、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新版本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2、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公認的有決議、決定、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十四個文種。
三、常用模式
1、請示模式:請示是向直接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必須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級應在一定的時限內批復。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 如:《×××學校關於創辦<校園文學>報的請示》。可以省去發文機關。
(2)【主送機關】接受請求的直接上級機關,在標題下面一行頂格寫起。只寫一個,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 應用抄報(在文末左下角寫明)形式。
(3)【正文】
a、請求緣由。一寫情況依據(往往用「目前」開頭),二寫目的說明(用「為...」開頭)。
b、請求事項。分層分項寫清具體要求,並說透理由, 提出充足的事實和理論根據。同時,依據實際情況, 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作為上級機關進行判斷和指示的參考。
c、結尾。只是一句祈使性的話:「當否,請批復」或「以上如無不當,請批准」。
(4)【附件】可有可無。是隨同請求的有關材料、圖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後(隔一行)註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5)【印章、發文時間】
2、報告模式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和答復詢問的公文。一般事後、事中行文。不要求上級批復,行文較長。報告和總結、調查報告的寫法大同小異。常見單位部門的總結同時用於會議,成為報告。
(1)【標題】一般是:「事由+報告」。
(2)【主送機關】與請示相同。
(3)【正文】種類繁多,正文內容有差異。為學習方便, 把報告大致分為二種:
A 一種是綜合性報告正文,或稱總結性報告。政府及機關單位都要在大會上作此種工作報告。
a、情況簡述:工作時間、地點、背景、 條件或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這種開頭稱為概述式。此外還有結論式(議論判斷)、 說明式(用「為了…」)等。百字上下。
b、成績做法:這是主體。可以簡要敘述一下工作過程。 成績常常通過數字、比較、事實來表現。安排形式有條陳式、 小標題式、階段式和貫通式。
c、經驗教訓:要有觀點、看法和規律, 又要有具體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論分析。常常佔五分之一篇幅。
4.今後計劃。往往寫成今後的工作計劃。常常佔三分之一篇幅。
B 一種是專題性報告正文。著重匯報某項工作或某個問題, 特點是專項、特殊,一事一報。
a、概述情況。講清工作開展情況,或問題發生的原委, 事項的起因和經過。
b、說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或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或說明工作做法,或寫出群眾反映。
c、提出意見。寫基本看法,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4)【結尾】一般用「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等習慣用語,有的不寫。如有附件, 與請求相同寫法。最後寫發文機關或個人,蓋章,寫發文時間。
3、通知模式
通知是批轉下級公文、轉發上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發布規章、傳達事項和任免幹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用的行政公文。根據其作用分為五種:發布性通知、批轉性通知、事項性通知、會議通知和任免通知。
(1)【標題】靈活,甚至只有「通知」這一部分(內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轉性通知的標題按照《辦法》「准確簡要」的規定,省略文種,即:「批轉(或轉發)+(始發機關)原文標題」。
(2)【主送機關】直接上級。
(3)【正文】
發布性通知和批轉性通知的正文:「主體(發布或轉發的文件)+批語」。 如:「現將《***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a、事項性通知:原由+事項+結語(特此通知)
b、會議通知:名稱、時間、地點、內容、人員、報到時間、地點和要求、需帶材料等
c、任免通知:格式固定
(4)【附件】可有可無
(5)【發文機關】標題中有發文機關並且標題下有發文時間的不署。
(6)【發文時間】用漢字小寫數字
F. 行政公文的格式是什麼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是國家規定的行政機關公文的格式。
本標准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G. 什麼是行政公文行政公文有哪些特點
一、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作為表述國家意志、執行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執法、傳遞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載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公文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續和補充。
二、特點
1.內容上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行政公文是社會政治的產物,是發文者意志的表現,具有鮮明的政治性。不同時代、不同性質的政黨和國家,有著不同的為政治服務地公文。在我國,行政公文具有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處理機關行政公務的重要職能,這就決定了它的基本內容是國家政權機關的指揮意圖,行政意向,是公務往來活動情況的系統記錄。這直接反映了小至機關團體,大至國家政權的政治立場和根本利益,是一個國家和政黨的政治態度和階級關系在文字上的體現。因此,任何公文的內容不能由個人意志決定,必須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否則,公文將無法發揮應有的效用。
2.法定的權威性和行政束力。
行政公文的權威性是由公文法定作者的權威性決定的。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並能已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和擔當義務的組織。由於公文是法定作者制發,代表一定機關的法定職能,凡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發的公文,就代表制發機關的發言,具有法規和行政的強制性,受文機關必須嚴肅對待,認真理解,嚴格遵照執行。尊重公文的權威性,是正常發揮公文作用,保證機關工作效率,確保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條件。
3.規范的格式和處理程序。
由於公文具有法定效力,代表著制發機關的法定權威,為了維護公文的權威性、確保公文的強制性、充分發揮公文效用,國家對公文從文種名稱到行文關系、從制發程序到文體格式都作了嚴格規定。任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統一規定,不得有任何隨心所欲的不規范行為。因此,行政公文比起其他文體來,無論製作還是處理,都更嚴格、更規范。公文的這個特點,是保證 公文正常運轉,保證國家機關之間按照一定組織關系有秩序進行活動的需要,也是公文適應現代社會發發展,走向國際化、自動化、標准化辦公的需要。
4.一定范圍和使用時間。
一份公文對應某一方面的工作、發給一定的受文對象,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間范圍,超出該范圍,公文便失去其效能。此外,公文的效能還受一定時間的限制。公文皆為解決現實問題而制發,一般要求限期傳達執行,緊急公文更強調了它的現實執行性。公文總是在規定的空間范圍內和時間效力范圍內生效,一旦工作完成了,問題解決了,或新的有關公文制發出來了,原公文的效用也結束了。
5.准確莊重的文風。
撰制公文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公文要維護其政治性和權威性,就必須保持准確、嚴肅、莊重的文體特點。這就要求反映事物客觀實際,表達意見態度明朗,選詞用語嚴謹准確,從而形成理正辭嚴、簡練明達、莊重有力的公文風格。
H. 名詞解釋什麼是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修訂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種類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公文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系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著組織的意志,表達著組織的主張,顯現著組織活動的行為目的。
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體式取決於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與方式。不同的文種反映著公文不同的內容與作用。
各機關在擬制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本機關的職權范圍、所處地位與發文目的,正確使用文種。
在機關單位,除了應用公文之外,經常用到的還有常用文書。常用文書包括:計劃類、總結類、講話類和信息類等。
(8)行政公文是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條,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第十五條,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
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七條,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參考資料來源:政府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