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壹』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正確嗎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主體。
1、行政法主體中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3、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4、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監督主體:如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體。又如行政復議中的上級行政機關等
4、行政主體:行政機關不等於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公務員並不是行政主體。
『貳』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范圍十分廣泛,概括來講可以分成這三種:物、智力成果、行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專利、發明等。
3、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可以是納稅、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毆等。但是注意一點,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即納稅、不納稅等)。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這種關系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擴展閱讀:
行政法律關系概念可以從如下方面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系是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組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內容
3、行政法律關系客體 即聯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媒介,通常表現為一定的標的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叄』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是行政法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是行政法主體!
行政法的主體是指通過行政法的調整而參與各種行政關系的人或組織,也就是行政主體和行政利害關系人;
行政法律關系有內在的外在的,有管理的和監督的法律關系;他們的主體也是行政主體和利害關系人。
所以行政法主體也就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肆』 行政法主體包括( ) A.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B. 行政主體 C. 行政人 D. 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主體即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加人——組織和個人。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國家公務員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等。
行政法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具體包括執掌行政權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即行政管理過程中的被管理者)。
『伍』 求行政法主體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區別
簡要概括:
1、行政法主體中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3、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4、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監督主體:如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體。又如行政復議中的上級行政機關等
4、行政主體:行政機關不等於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公務員並不是行政主體。
一、行政的概念
指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公共行政組織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行政法是國家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或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兩層含義:
(一)行政法是國家一類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二)這一系列法律規范和原則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
2、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
三、行政法關系概念和分類
(一)行政法關系:指經過行政法(實體、程序)調整之後,具備了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二)主要有兩類法律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指經過行政法調整之後,具備了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管理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亦稱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指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人)。
2、監督行政法律關系:指在監督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形成的,受行政法規范調整的各種關系。
四、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和行政法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一)行政主體享有並行使國家行政權力,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特殊主體,在具體法律關系中佔有主導地位。
(二)行政相對方也是行政法上權力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另一主體。
2、監督行政法律關系:指在監督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形成的,受行政法規范調整的各種關系。
監督行政法律關系特徵:
第一、一種多重、復雜的法律關系。
第二、包含著行政訴訟法律關系。
第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非對等性。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較多的權利,承擔較少義務,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較少權利,承擔較多義務。
『陸』 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關系的區別
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關系主要有三大區別:
1、關於性質的區別
行政法律關系屬於思想社會關系,體現了國家的意志,而行政關系不屬於思想社會關系。這一分類是基於列寧對社會關系分為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的劃分。
2、關於范圍的區別
也就是說並非是所有的行政關系都屬於行政法律關系的調整范圍,例如行政指導、行政建議、行政咨詢等行政關系,就不屬於行政法律關系的范疇。
3、關於調整的不同
行政法律關系不同於行政關系;行政關系是行政法調整的對象,而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系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6)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擴展閱讀:
學術界對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存在許多不同的看法,主要區別在於對行政法調整對象的理解不同。這里我們主要看看周有永教授的觀點。他認為,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法調整行政權力行使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後,通過行政法規范而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行政主體是指具有行政權力和行政能力的社會組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並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概念看似一般,但對於具體行政法律關系的適用,尤其是行政訴訟中的具體行政法律關系的適用,由於行政主體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法律權威,是否具有獨立性,都具有重要意義。Y承擔法律責任是審查的重要內容。
『柒』 行政法律關系的分類
(一)、權力關系與非權力關系。所謂權力關系,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憑借權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動;所謂非權力關系,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使用非權力手段而實施行政活動。在德日等國,又把權力關系分為一般權力關系和特別權力關系。
(二)、對內行政法律關系和對外行政法律關系。 這是根據行政權力的作用范圍不同而劃分的。
(三)、行政實體法律關系和行政程序法律關系。一般來講,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實體法律關系和行政程序法律關系的綜合體。
(四)、原生行政法律關系與派生行政法律關系。派生行政法律關系一般來講就是指行政復議關系與行政訴訟關系。
(五)、單一行政法律關系和多重行政法律關系。
『捌』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指什麼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復我國行政製法學界對行政主體與行政法主體、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關系有著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對行政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人認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亦稱行政法主體,或稱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它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也有人認為,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監督主體。在這層意義上,行政法主體是指受行政法規范的調整,享有行政法上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學術界之所以會存在對同一概念的如此分歧,主要源於各自視角不同。後者的特點在於強調了監督行政法律關系及該關系中的監督主體,雖然沒有跳出「行政法律關系」的范疇,與前者沒有本質上的差異,但從表述的角度看更為明確和全面,尤其是在探討「行政主體」這個概念時,採用後者的觀點更有利於在與行政相對方相對應的關繫上把握之。簡而言之,行政法主體中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中包括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特殊的一方主體。
『玖』 行政訴訟的法律關系主體
行政訴訟法律關來系的主體,是自指在行政訴訟活動中,依據行政訴訟法,享有訴訟權
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它包括:
職權主體。如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和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
訴訟當事人。這里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它們在行政訴訟中都依法擁有自
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其他訴訟參與人。即指訴訟當事人以外參加訴訟活動的人,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