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㈠ 綜合執法局是什麼單位
綜合執法局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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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㈡ 城管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有什麼區別
你好,城管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一樣的。原來叫城管局,現在更名為綜合執法局,謝謝!
㈢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城管局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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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㈣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區別。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運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運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㈤ 在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好嗎
執法局如是正式職工也算不錯的工作,也是國家公務員。
城市管理是利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多種知識對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眾多領域的綜合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也就是將分散在這些領域的行政執法進行整合,避免出現多頭執法擾民的現象並發揮綜合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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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年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㈥ 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個職能處室(分局)。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會議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物資的采購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市級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全市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市級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與監督審計。
(三)規劃與地籍管理處(掛國土資源信息處牌子)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鄉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黃岩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農地轉用規劃審核。制定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范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承擔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編制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劃、工作規范、技術標准,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四)耕地保護處
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工作;指導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農地轉用報批,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農地轉用或徵用(收)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
(五)土地利用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開展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研究和重大課題調研,制定土地利用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市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計劃;承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與更新工作;參與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和土地等級評定驗收工作;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對鄉(鎮)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與土地資產、土地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全市土地利用業務和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承擔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核准、備案;負責因法律法規而增加的行政審批職能。
(六)礦產資源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礦產資源規劃;依法管理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核工作,負責采礦權總量控制;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采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依法徵收礦業權使用費、價款和出讓所得;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組織指導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礦山儲量動態和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較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監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活動;指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勘查評價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七)執法監察局
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土地礦產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對縣(市、區)政府土地管理責任追究的調查、審核;擬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承辦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辦對非法佔用耕地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認定工作。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指導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應訴,辦理依法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與普法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的咨詢。
負責對行政許可及信訪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案件及相關事項;組織並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人才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縣(市)局領導班子的配備、考核等工作。
(九)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加強行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督促政務公開工作,加強重點工作的監管工作;承辦省紀委駐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監察室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台州市國土資源局椒江分局
椒江分局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十一)台州市國土資源局路橋分局
路橋分局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十二)台州市國土資源局集聚區分局
集聚區分局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㈦ 地方機構改革後,很多縣級政府 新設了綜合行政執法局這個單位,本人現在有機會去這個局上班,但對這個局
機會難得,不要猶豫。這是一個參公單位,對某個行業進行綜合執法,也就是說這個行業涉及到有關政策和法律的事務都在這個單位解決。雖然業務水平要求高,但是確實可以做一番事業。
㈧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怎麼樣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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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關系市管委和城管的關系
1.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市容衛生、市政建設、環境保護、除害滅病、衛生防疫、城市綠化。
2.城管執回法局的主要職責是答: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3.市政管理委員會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高半級,城管執法局要承辦市管委交辦的事項。
㈩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關系。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運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運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仍然留在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監察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而城市管理局則是負責城市運行的規劃建設、運行保障、作業服務和行業監管。城市管理服務局與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分工與協作,將有利於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