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什麼意思
A. 企業行政是什麼意思
企業的行政管理體系,是企業的中樞神經系統。它是以總經理為最高領導、由行政副總分工負責、由專門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操作,其觸角深入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的方方面面的一個完整的系統、網路。 行政管理體系擔負著企業的管理工作;企業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個方面的"業務"。行政管理體系推動和保證著企業的技術(設計)、生產(施工)、資金(財務)、經營(銷售)、發展(開發)幾大塊業務的順利、有效進行和相互之間的協調。
企業行政管理是企業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結合而產生的一個概念。企業行政管理既非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非企業管理,其涵義是指:企業行政系統為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則及方法對企業進行職能性管理的總和。依靠企業行政組織、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業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所謂企業行政組織 ,是指企業的行政組織機構。行政渠道則主要指企業行政組織機構內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 ,如廠長→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 ;或公司總裁→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等的等級系列關系。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獎懲條件等。
B. 行政是什麼意思
您好!「行政」有三種意思:
(一)國家的政務,如內政、外交、教育、軍事、財政等。
(二)國家或團體基於維持統治上的需要,所進行的一種權力作用。
(三)公共機關業務的推行與管理。
C. 行政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網路知道已經有人具體回答過這個問題了:
什麼是行政?自伍德羅·威爾遜創立現代意義上的行政學以來,對於「行政」概念的界定一直爭議未果[1]。在西方,關於行政概念的分歧主要有:其一,「三權說」,即從國家機構分工關繫上確認行政的內涵,認為只有政府的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務才是行政。其實這種見解解釋不了國家立法、司法機關的行政活動的問題。其二,「二分說」,即從政治與行政分離的角度來確立行政的內涵,認為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其實這種見解迴避了政治的行政性和行政的政治性問題。其三,「功能說」,即從管理功能的角度來確立行政的內涵,認為協調眾人努力達到一定目的的一切管理活動都是行政。其實這種見解泛化了行政概念,撇開了行政活動中的政治因素,混淆了行政與管理之間的界限。在我國,也有三種觀點:其一,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指狹義的政府行政;其二,行政即國家機關的行政活動,指廣義的政府管理;其三,行政即包括政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內的行政管理活動。我認為以上各種見解和觀點因各有其不同的場景與論域亦都能成立。如果將國內外學者關於行政概念界定進行比較,找出共同點,可依次將行政分為「微觀行政」、「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三類。對於微觀行政來說,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是其運作的行政生態,微觀行政最終取決於或受制於中觀和宏觀行政的運作狀況。對於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來說,微觀行政對它們有巨大的能動的反作用,微觀行政亦即作為狹義政府行政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中觀和宏觀行政,從這個意義上說,微觀的政府行政應當居於優先地位。具體說來,行政,從字面理解就是行其政事,推行、執掌政務。政事、政務有是與非之分,大與小之別。大的政事、政務一般與國家組織相聯系,因此,行政與國家組織活動特別是國家的政府組織活動相聯系。對此,下面的這種界定是可以接受的:即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目標和統治階級利益依法對社會事務、國家事務和自身內部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這個界定突出了行政的主體(行政機關)、客體(上述「三務」)、依據(法)及目的(目標利益)、價值(有效性)等內涵。我以為對行政活動的研究,要始終圍繞這樣幾個問題展開,即何謂政(治),誰來行,如何行,終其果。這四個問題貫穿於行政管理活動過程的始終。其中最為重要和關鍵的問題是何謂「政」的問題,行政分析研究的起點是「政」,而不是「行」,如果這個立於首位的問題不搞清楚,不解決好,勢必影響到其他幾個問題的研究和解決。然而「政」或「政治」的定義林林總總,其要義莫過於一是「公」或「共」,二為「正」。所謂「公」是指行政所推行、執掌的政事、政務具有政治、國家那種超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性」特質,它與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進、分配、調適及其公共權力活動緊密相關。所謂「正」是指與「公」、「共」即公共性特質內在聯系的並能外顯的一種「德行」或「德性」,正如孔子曰:「政者,正也。」正是從說文解字意義上說,所謂行政即「行公」、「行正」,行政即行「公正」!可見,講政治、講公正,講道德本是「行政」題中應有之義。然則,與國家相聯系的行政都是具體的、歷史的、階級的,推行、執掌政務的行政人都具有自然的和社會的雙重屬性,實際行政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階級的偏見和利己主義的私慾而扭曲行政之本義。辦法只在於訴諸法律。無論是行「公」、還是行「正」,抑或是行「公正」,都要靠法與法律來維系。因此,法又是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法律首先關注的是社會的普遍的公與正。但是,一定的法律只是將一定的階級偏見和一定的行政人的私慾控制在一定的社會所能夠承受的度以內。稍有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的研究者總是不應忘記提醒人們注意:只要有與國家相聯系的法律存在,任何法、法律都不是也不可能真正成為實體意義上的公正與正義的代名詞、同義語,因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律總是具有既公而又非公的特質。無論是法律的公的特質,還是法律的非公的特質,法律都要求行政者必須行正。
回答者:Omygold - 魔法師 五級 12-21 16:56
D. 行政的含義是什麼
行政是指由抄國家行政機關襲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講來,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講來,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E. 行政工作是什麼意思
暈了.
行政工作,很雜的呀,這怎麼說呀.小到辦公軟體\辦公設備的操作和使用.大到工作計劃\公司制度的擬定,總之很雜的呀.
F. 行政區域是什麼意思
行政區劃是行政區域劃分的簡稱,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延續性。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6)實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
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另外,在同一個政權下,由於政治、經濟、民族等情況的變化,在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也會有所調整和變更。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有人倡議改革行政區劃,提出了勻稱、精簡、協調等標准;有的還提出如何有利於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對公職人員進行管理等問題,但改革的實際措施很少。
(6)行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某些國家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
G. 行政姓名是什麼意思
兩個名詞在一塊,一般前面的做後面名詞的定語,如學校職務,生命科學都可在中間加個「的」。
行政姓名就是行政上的姓名,即姓名
H. 行政是什麼意思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 ,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 等活動的總稱。首先,它屬於國家的范圍,即屬於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 其次,也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利,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 。它有別於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第三,行政權屬於「執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一是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於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
I. 行政人員是什麼意思
行政人員,是指具來有依照自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或行使執行權、管理權和領導權的人員。
"行政"是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通常指一定的社會組織 ,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行政人員一般不包括法官、檢察官。
法律鏈接:《公務員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J. 行政案件是什麼意思
行政案件是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經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行政爭議一經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變為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爭議的前提是行政爭議事實的存在和作為行政相對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起。根據對行政爭議進行處理的機關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為以下兩類:
(1) 行政機關自行處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向該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定機構提出申訴或控告,上述機關受理並予以解決的行政案件。
(2)行政訴訟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判的行政案件。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行政機關自行處理的行政案件,還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審理和裁定。
(10)行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爭議的全部屬性。與行政爭議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項程序,即由國家審判機關立案的程序。其具體表現為:當事人與國家行政機關產生行政爭議,向國家審判機關提出起訴,請示解決該項爭議,經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審查,認為符合受案條件者,決定立案處理。
故此,原行政爭議轉化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構成,是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基礎問題,是行政訴訟程序的起端,它決定著行政管理相對人能否享有訴權,國家審判機關是否取得對某一特定案件的審判權。
因此,正確認識行政案件的屬性,從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爭議能否立案處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