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給付
1. 何為行政給付
行政主體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基本原則
行政給付的基本原則:a.法定原則;b.公開、公平、平等原則;c.專款專用和效率原則;d.合理比例原則;e.國家保障與社會扶助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原則;f.信賴保護原則。
特徵
(一)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說,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持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說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為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於行政主體所為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為,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為的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四)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必須由規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稅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給付的對象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與對國家、社會曾經作出過特殊貢獻的公民,如災民、殘疾人、鰥寡孤獨的老人與兒童,革命軍人及其家屬、革命烈士家屬等。
2. 行政獎勵與行政給付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政行為。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的區別有兩點
1、行政給付給的是符合條件的特殊人群,比如低保戶的低保費,軍人的安置費,而獎勵給的是有特殊貢獻的人。
2、行政給付只有物質上的幫助,而行政獎勵包括物質和精神。
3. 行政給付就是行政救助嗎兩者是等同的還是有區別
行政救助與行政給付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給付包括行政物質幫助、行政供給和行政補貼,而行政救助即行政給付中的行政物質幫助,是行政給付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給付范圍的大小不同,行政給付在給付范圍上要大於行政救助。但二者在理論基礎、實施主體等方面是一致的。(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4. 以下屬於行政給付的是
行政給付的類型大體包括: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社會救濟、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災物資等。
上題只有第三選項:支付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屬於行政給付。
5. 法律援助是否屬於行政給付
屬於。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專困屬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行政給付是行政主體基於公民的物質幫助請求權依法給予其以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機構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屬於行政機關。
6. 行政給付要件是什麼
給付行政是國家作為給付主體對國民進行給付性行政,包括給國民提供相關設施、環境條件、資金、服務等,以保障國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給付行政法體系應主要包括供給行政、社會保障行政、資助行政等三個方面。
行政給付的種類有很多,主要包括物質、資金幫助和公用機構。目前在我國物質、資金幫助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撫恤金。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行政給付形式。一般包括對特定犧牲、病故人員的家屬的撫恤金、殘疾撫恤金以及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等。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這里指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離休金或退休金和有關補貼。3.社會救濟、福利金。這里包括農村社會救濟,城鎮社會救濟,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以及對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這里包括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等。5.社會養老保險金等。公用機構的設立和運行,是政府履行行政給付義務的方式之一,主要用於履行面向社會的普遍和持續的公共服務職能。
7. 行政給付行為指
給付行政是指政府通過給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活動。 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其中,「物質權益」主要表現為給付相對人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實物;「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表現形式很多,如讓相對人免費入學接受教育、給予相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等。
根據我國有關行政給付的法律、法規,我國的行政給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幾類:
撫恤金
撫恤金的發放對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職、負傷、病故、殘廢的軍人、警察或者其家屬,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金、革命殘疾軍人撫恤金、護理費、治療費等。
生活補助費
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以及因工傷事故致殘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復員退伍軍人與烈軍屬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臨時補助費,因公傷殘補助費等。
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發放安置費與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費的發放對象主要是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如復員軍人建房補助費。
救濟
救濟的形式包括發放救濟金與發放救濟物資等等,其對象主要是因為某種情況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農村的五保戶、貧困戶,城鎮的貧困戶,發生自然災難的地區的災民等。
優待
優待的對象是生活上處於某種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該予以優待的特定社會成員,如貧困學生、獨生子女等。對於上述優待對象,行政主體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減免其學費,或者提供其他的優待措施。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的對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會成員,其基本方式是舉辦社會福利事業或者發放社會福利金。社會福利事業一般由政府採取資金扶助及政策優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會福利機構的發展,如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機構、社會殘疾人團體、福利生產單位與科研機構(如假肢科研機構與生產企業)等。 從廣義上講,現代國家的行政給付還包括政府資助發展的社會保障事業,如對於失業人員的失業救濟金、保險金,老人的養老保險金,社會一般成員的醫療保險、安全保險、財產保險,等等。這些行政給付往往採取社會化、企業化的方式經營運作,並能夠多方面的吸收各種資金參與活動,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體現了廣泛的適應性。
8. 行政轉移支付和行政給付的區別
根據我在網路「行政轉移支付」和「行政給付」詞條查詢的情況:
行政轉移支付(zhuǎn yí zhī fù)是指政府無償地支付給個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購買力的費用。它是一種收入再分配形式。政府的轉移支付大都帶有福利支出性質,如社會保險福利津貼、撫恤金、養老金、失業補助、救濟金以及各種補助費等;農產品價格補貼也是政府的轉移支付。由於政府的轉移支付等於把財政收入還給個人,故有的西方經濟學家稱其為負稅收。 [1] 通常在經濟蕭條時,總收入下降,失業增加,政府撥付的社會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這樣通過增強購買力,提高社會總體需求,從而抑制或緩解蕭條。當經濟中出現過度需求時,政府可以通過減少轉移支付量,抑制總需求水平的升高。
行政給付一般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者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給付體現了國家對於社會特殊群體、弱勢群體的關心和幫助。行政給付的對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對人;行政給付是行政機關通過行政給付行為賦於給付對象一定的物質上的權益或與物質相關的權益,物質上的權益表現為給付相對人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實物;與物質有關的權益主要表現為讓相對人免費入學受教育、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等。行政給付的形式散見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之中。主要有以下四種:撫恤金、特定人員高退休金、社會救濟福利金、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行政給付也須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9. 「行政給付」指什麼
行政給付又稱行政物質幫助,它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等規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如金錢或實物)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1.撫恤金。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行政給付形式。一般包括對特定犧牲、病故人員的家屬的撫恤金、殘疾撫恤金以及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等。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這里指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離休金或退休金和有關補貼。3.社會救濟、福利金。這里包括農村社會救濟,城鎮社會救濟,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以及對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這里包括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等。5.社會養老保險金等。
10. 行政給付的對象有哪些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其賠償方式: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這類行為有四種:(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其賠償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