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審批
㈠ 如果一個規范報批搞發布了,正式版本等2個月才出來,,我們做設計的時候
新規范正式實施時,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都有發布公告,新規范××年××月××日正式實施,舊規范同時作廢。在這之前的報批搞只能算通報或通告(不能算發布公告),是叫我們學習准備更新,此時我們按新的做就是提前執行,我們沒有這個權力,就是沒有法律依據。
㈡ 如何建立規范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
構建規范高效的行政審批機制主要從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推進行政審批電子化、強化行政審批監督機制三方面入手。
一、規范行政審批程序
(一)規范申請程序
目前,我國行政審批事項繁多,程序繁瑣復雜。首先,為了保證行政審批申請人了解有關規定、申請的程序和條件。行政審批機構應當公示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及申請行政審批的具體流程。公示方式可以多樣化。行政審批機構一般在審批機構大廳里公示審批流程圖,也可以採用在網站上公布等其他方式,但是必須以便民為原則。其次,目前在我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人難找的四難現象較為嚴重。行政審批機構應當實行首問責任制。該制度規定群眾來訪時,機關在崗被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要求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權)范圍內的事,都要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最後,行政審批機構應當將申請登記在冊,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關於申請程序的規定。
(二)規范審查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該條文規定了審查的程序和條件。筆者認為,在審批機關審查申請過程中也應當引入迴避制度。如果負責行政審批的工作人員與審批事項或是審批申請人有利害關系,應當迴避。同時禁止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於審批審查通過之前,在公共場所之外,單方面與審批申請人接觸。公務員本人違反相關規定,應給予相應處分,以此保障審查程序的公正。
(三)規范決策程序
對於技術性強、專業要求高的行政審批事項,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行政審批機構在決策過程中,應當邀請相關專家論證該事項。筆者建議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確保專家組成的全面性,論證的獨立性。美國早在1972年就通過了《聯邦咨詢委員會法》,目的在於通過法律保證各種形式的專家咨詢機構建議的客觀性以及公眾在專家咨詢過程中的知情權。目前在我國,某些行政審批機關可以任意挑選專家進行咨詢或論證,從而可能導致被挑選的咨詢專家受利益驅使,甚至為決策機構所僱傭。因此,決策機構對專家的選擇必須考慮不同專家的利益立場,盡可能使受決策影響的利益各方都能有專家代表,從而通過專業知識的相互制約而獲得平衡。另外,對於涉及行政相對人及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舉行聽證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逐步完善行政審批聽證程序,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推進行政審批電子化
充分利用現代網路信息技術,加快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建設與應用,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的必然要求,是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打造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
建設電子行政審批,一是要全面整合網路資源,統籌管理。政府網站是電子審批的服務終端,是公民與政府重要的接觸點。二是要改進技術手段。理想化的電子行政審批,以行政相對人為中心,實現一對一的服務模式和全天候審批。這需要改進技術手段,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從網路層、應用層等構建完整的電子審批體系。三是完善相關法律。行政審批電子化也是一把雙刃劍,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規為其保駕護航。實現行政審批電子化的同時,也要實現行政審批法制化。
三、強化行政審批監督機制
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監督的目的,就是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競爭環境。一是健全審批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審監分離制度,加強部門內部監督檢查,建立審批人員定期輪崗和審批迴避制度。二是健全行政審批部門外部監督機制。有關紀檢監督部門紀檢監察要立足本職,廣泛收集企業及服務對象對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反饋給有關部門。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權責對等」的原則,明確審批單位、審批人對審批過錯的責任。各地區或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實施細則,以確保行政審批工作依法、規范、有序地進行。
㈢ 誰能幫我發一篇文檔,「規范行政審批 提高服務水平」謝謝!急用。
這個,要自己寫嗎?多長的文檔啊
這個是DU的:
錫盟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全力提升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內蒙古新聞網 2007-02-06 09:29
錫盟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將不斷優化提升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努力使大廳成為政府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直接窗口,成為政府依法行政的載體和平台。
2007年,盟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將具體把握好「四個原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一是將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與轉變職能緊密結合。在全力開展好集中行政審批服務的同時,進一步推進行政方式改革,按照建設「服務型、效能型、法制型、廉潔型」政府的要求,切實把精力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抓好調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監督檢查,從而實現職能的徹底轉變。二、將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與執政為民緊密結合。每審批一個項目,都要從方便公眾、服務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多為公眾著想,講究效率、腳踏實地、實實在在為人民負責。三、將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與服務發展緊密結合。進一步提高大廳的服務標准和工作質量,提升錫盟的聲譽,擴大錫盟的影響力,吸引更多的企業和資金,推動全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四、將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與源頭治腐緊密結合。設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使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權更加陽光透明,這不僅僅是管理方式的改變,更是政府轉變職能、轉變作風的重要體現;通過現場實時監督和電子效能監察,對行政審批服務進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有效防止權力濫用。
在認真把握好以上四個原則的基礎上,該中心將進一步健全機構,強化職能,配強人員,完善功能,不斷優化提升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工作質量、服務水平。要按照行政審批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從程序性、約束性、監督性等幾個方面,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的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和審批行為,力求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加強運行管理,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手段,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業和公眾;要全力推進旗縣集中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並通過信息網路技術,積極向蘇木鄉鎮延伸,實現盟、旗、蘇木「三級聯動」;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社會監督、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嚴厲查處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依法行政、廉潔行政;加強隊伍建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人人都是投資環境,事事關系錫盟形象」的強烈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好崗位職責,塑造良好的服務形象。
㈣ 怎樣規范審批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六個方面規范審批行為。
具體舉措:
一是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
二是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是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四是編制服務指南,列明各項,做到具體翔實、一目瞭然。
五是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
六是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等工作。
㈤ 如何進一步規范管理流程,嚴格執行管理審批程序
一是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外出請銷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從講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執行新區關於領導幹部外出報告制度要求,切實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要嚴格執行外出請假程序。領導幹部外出,須提前3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外出。一般領導幹部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審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外出,經新區分管領導審簽同意後,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審批,並到黨政辦備案。外出請假杜絕口頭請假、代替請假,對未提前3日請假的(確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要堅決落實外出期間及返回後有關規定。領導幹部外出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並在請假報告期限內返回。因故逾期返回,必須提前報告並經批准同意。外出返回後,須在2日內辦理銷假手續。若外出辦理公務,在銷假時需簡要說明公務辦理情況。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外出,必須明確外出期間主持工作領導,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不能同時外出。
㈥ 如何才能讓審批流程管理的效率做到高效化、規范化
規范是管理的原則和基本,完善的人性化管理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標准化管理流程為保障。
1.制度標准化,措施具體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是工作的保障,是執行到位的催化劑。規范的管理源自標准化的管理制度、具體的管理措施。世界知名的企業都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標准化制度基礎上的。比如麥當勞、肯德基,連油溫、漢堡出售的時間限制這樣的細節都規定的非常清楚,再比如寶潔公司,光分銷系統的員工手冊就有28頁,對產品和銷售做出完整和系統的講解,並對銷售人員的職責和管理詳細規定,甚至如何處理客戶的投訴的方法因不同的情景就有十幾種。這樣明確、詳細的規定保證了這些世界500強企業經久不衰。
2.決策程序化,執行規范化。再優秀的規章制度如果不能執行到位也是空談,規范化的管理要求有清晰的管理流程。為此,企業要制定完備的決策程序,一切行為均按規章操作,決策快速、流程標准。比如日本豐田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推行設備現場管理整頓、整理、清掃、清潔、素養、安全等6個步驟,以實現設備操作、整理規范化。
3.業務流程化,控制過程化。組織運行要以流程的方式進行梳理,明確責任,按照業務流程定崗定編,明確獎懲激勵措施。凡是跨單位、部門和崗位的工作,必須梳理成運行流程來管理,並明確界定每一個單位、部門和崗位在流程中的責任。在整個過程中主管和員工必須共同監控過程,建立完善的工作匯報制度,做好計劃。以勝利油田海上採油隊為例,海上採油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採油、輸油、注水、變配電、生活保障等人、設備、技術各個系統,他們必須協調運行、步調一致才能實現平台的安全穩定生產。在這個過程中,主管和下屬要各司其職,共同擔起責任。在生產管理上,該管理區將平台整體功能按系統分布、主要輻射范圍和功能關系,獨創管理模式,將整個管理系統劃分為輸油、機電、注水、技術、保障五個子系統,各負其責,各盡其能,構成一個上至平台經理,下至崗位員工的分工合理、層層負責、級級監控、運轉協調的組織網路。
4.績效考核定量化,權責明確化。量化考核每一個崗位工作,考核要素和權重要體現貢獻和企業發展。權利責任明確具體,保持相對穩定,達成共識。針對每個崗位,加大考核獎勵力度,完善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全員素質。建立以崗位人員動態效績考核為主體的保障體系,按照定崗定責的原則對員工的日常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按工作效績取酬並且狠抓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和執行落地,推進實現工作考核內容指標化、工作考核要求標准化、工作考核步驟程序化、工作考核數據化,在具體的權責落實上,推行「關鍵要害裝置管理承包制」,明確承包人的責權利,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全員參與、全員管理」的責任體系,做到權責明確,獎罰分明。
㈦ 審批時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有沒有前後順序
首先要得到土地預審報告(國土部門),拿著預審報告出計劃和規劃。先有這些手續,才能辦理土地手續。 如果是招拍掛競得土地,應該是先取得土地,後辦理立項規劃手續。
1、你要搞清楚立項是開發商內部的立項,還是在部門的立項。
2、開發商內部立項,在取得土地之前就開始了。
3、在的立項,是取得土地之後。道理很簡單,因為,你還沒有取得土地,如何受理你的立項?立什麼項?在出讓某一塊土地之前,就已經對該土地的一事項進行審批,最主要是規劃條件,這其實就是你取得土地之後,將來立項的重要限制內容。
㈧ 如何規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企業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包括采購、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後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企業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後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審批控制。特別是對於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審批。
3、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企業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企業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企業設計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及其許可權由企業根據其組織結構、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可以確定一個審批人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也可以確定兩個或多個審批人員,他們各自在其授權范圍內行使審批權力。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許可權內的經濟業務具有管理(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後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後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筆者認為這種審批程序不很合理。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會計人員,先審批後審核,必然造成會計人員的審核形同虛設。許多會計人員直接以是否有領導簽字為依據進行審核。如果領導已審批通過,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於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後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企業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利和責任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企業領導或企業職工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業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採用以下幾種財務收支審批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其優點在於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准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由單位負責人「一支筆」審批,更是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約束,這本身也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企業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於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董事會或職代會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於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並且,由於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企業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可以是「雙審制」,也可以是「三審制」)。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企業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有的企業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或指定由主管會計工作的單位領導)後審,有的企業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企業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但審批程序相對較為繁瑣。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范圍和金額范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范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採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運用中容易被人採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逃避雙審或多審。相關熱詞:財務收支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