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管執法車
① 運管抓住改型車輛最高罰款是多少錢
以上兩個回答都是錯誤的!運政當然查改裝!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72條處5000--20000元的罰款!
交通部2006年4月發布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158號)對道路運輸車輛非法改裝的認定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執法監督過程中應該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車輛。
主要包括: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3、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空氣懸架、復合懸架、鋼板彈簧式懸架等懸架形式之間的改變)。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4、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
② 請問運管稽查可以上路查車嗎
當然可以查,其主要是查營運車輛,看是否具備營運資格,不查駕駛證和行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運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實施監督檢查。
運管工作人員上路執法可以更好的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和違章車輛,保護合法經營者及旅客、貨主、托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運輸車輛是流動的如果不在路上檢查監督只靠源頭管理,是很難達到很好的效果,當然源頭管理也是運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2)運管執法車擴展閱讀:
交通稽查,第一是查處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參考資料:網路-交通稽查
③ 運管所執法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搶車主鑰匙強制執法將車拖走算違法行為嗎
你好,我國當前法治並不完善,所以存在很多執法部門違法執法的情況。這是現實情況。如果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運管進行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行政處罰的程序進行並說明處罰依據,也就是要說明處罰利用,聽取陳述、申辯。否則行政處罰無效,違法。但是個人認為,現在的問題如何減少你的損失,而不是和執法部門糾結他們是否違法的問題。畢竟我們不是在美國。供你參考。
④ 跑黑車懷疑被運管釣魚執法,車被扣了,如果我沒錢交罰款一直不去處理,以難為難,會是什麼結果
沒權釣魚執法,這是違法。但是查扣黑車,一般地方上會授予相關權利,並且有關城市管理的可以進行管轄,不過一般會有地方性的細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城管的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⑤ 運管執法為啥只能扣60天車
因為扣車屬於行政強制措施,而根絕《行政強製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為30天,經批准後可以延長30天,最長不超過60日。
⑥ 運管所有沒有權力上路查車
有權利來查處非法營運的。
運管有上自路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拓展資料:
工作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⑦ 運管執法人員對不接受檢查的營運車輛怎麼處理
1、行政程序沒有統一的規定,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向行政相對人這明身份並出示執行證件。相關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2、你所說情況 :按行政法原則的要求,亮明身份應當包括身著執法人員服裝、出示執法證件。但現實中因為行政執法情況的復雜性,對服裝和專用車輛要求不是很嚴格,如果當時執法人員是兩人、在向你調查時出示了執法證據的,所取得的證據一般會認定有效。如果調查時不出示執法證件,調查取得的證據有瑕疵。
⑧ 車被運管執法人員扣了,兩個月後車要出來啦!還需要交錢嗎
提車不需要交錢,如果讓你交錢是違法行為。
⑨ 運管處交通執法有執法權嗎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5 年 第 7 號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⑩ 我計程車被查扣了,運管執法人員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處理
我計程車被查扣了,運管執法人員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處理?這當然是誰駕駛誰承擔事故責任!運管執法人員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