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
『壹』 論述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必須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以法律為依據,並承擔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而導致的法律後果。
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1.行政主體是否適格(法律授權);
2.是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3.行政行為是否做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4.是否超越職權;
5.是否檻用職權;
6.是否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7.是否顯失公正(嚴格來說,本項屬合理性范圍,但也是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認定內容)。
以上是基本框架,就不展開論述了。
『貳』 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系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是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的。合法性原則為前提,違反任何一條均是不被許可的。二、只有在行政合法的存在和成立的條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則才會被允許施行。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多面手,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單面手。合法性原則可用於羈束政府行為,也可用於自由裁量。而合理性原則只能「生存」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權的「樹蔭」下。四、行政合法性原則既適用於行政管理,又適用於行政訴訟。而行政合理性原則不適用於行政訴訟。五、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構成行政違法,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構成行政不當。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合稱為行政瑕疵。總之,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系十分密切,兩者的基本目標是一致的,都是規范行政活動的基本准則。但是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根本,是法律確定的原則;合理性原則是延伸,是適用法律演化的原則。它們都是行政法公認的基本原則。
『叄』 簡述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和執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動都要以法律為依據,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權,超越其許可權的行為無效,違反法律導致相應的後果,一切行政違法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要求如下: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范。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行政合法性擴展閱讀
1、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規范以外的特權。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行政法治原則包括下四個方面:
(1)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根據,不得使人民負擔義務,或侵害其權利;
(2)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根據,不得免除特定人在法律上所應負擔的義務,或為特定人設定權利
(3)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時,其裁量的界限,仍受法律的限制;
(4)行政權的運用不得和法律相抵觸等。行政法治原則是行政法產生的基礎,也是行政機關全部活動所應遵循的准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合法性原則、網路—行政法治原則
『肆』 我國行政法中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1、內容。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項:
第一,正當性。即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在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的動機,在客觀上必須符合正當的目的。
第二,平衡性。即行政主體在選擇作出某種行政行為時,必須注意權利與義務、個人所受損害與社會所獲利益、個人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之間的平衡。
第三,情理性。即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必須符合客觀規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對人承擔其無法履行或違背情理的義務。
2、范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行政。即行政合理性原則應在合法的行政行為上體現。換言之,在行政行為合法的前提下,應該也必須貫徹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不具合法性,這一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原則便無從談起。更不能強調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原則而不顧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是指合法范圍內的合理。
2、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根據其確立的特點,既適用於具體的行政行為,亦適用抽象的行政行為。因為不但特定的行政行為要合理,而且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和命令也要合理。
3、純行政領域。行政合理性原則僅適用行政領域,即只能在合法的行政行為上體現。並且這一原則只適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范圍以內的行為。合理性原則不適用司法主體的行為。這一點應特別注意。
4、實體與程序。行政法有行政實體法與行政程序法之分,它們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兩個方面。行政合理性原則既是一個行政實體法原則,而且更是行政程序法原則。
5、行政、司法審查。從法律救濟上說,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要接受行政審查和司法審查。如對造成顯失公正結果的行政濫用職權,《行訴法》第54條第(四)項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所謂顯失公正的認定,靠的是行政合理性原則。
(4)行政合法性擴展閱讀: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於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於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行政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我國行政法學家王周戶在《行政法學》中對這一原則的論述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政府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的意圖或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這里的「理」不是指「社會道德」「倫理」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體內容包括:
1、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2、政府的行政行為應有正當的動機。
3、政府的行政行為應考慮相關因素。
4、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客觀規律。
5、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公正法則。
總之,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機關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有三種:
1、在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條件情況下,行政機關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2、法律只規定了模糊的標准,而沒有規定明確的范圍和方式,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在不違背常規情況下所採取的具體措施。
3、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范圍、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合理性原則
『伍』 論述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含義和具體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規范以外的特權。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范。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陸』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的關系
一、含義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指所有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行政合理性原則指的是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行為,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當和適度。
二、要求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范。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於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於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三、地位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擴展與延伸。
四、性質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體現的是形式行政范疇,而行政合理性原則體現的是實質行政范疇。
『柒』 簡述行政合法原則的內涵
行政合法原則的內涵是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版應承擔相應的法權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和執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動都要以法律為依據,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權,超越其許可權的行為無效,違反法律導致相應的後果,一切行政違法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關鍵是違法必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同普通公民一樣,實施違法行為,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行政合法性擴展閱讀: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
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許可權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內容。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捌』 名詞解釋 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就是說所有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得享有法外特權,越權行為是無效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應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一切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玖』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內容包括什麼
主要有下列五點:
1、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由法律設定並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為以行政職權為基礎,無職權便無行政。然而行政職權必須合法產生,或由法律、法規設定,或由國務院或者其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授予;
2、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必須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規等法律規范。
它要求每一個行政機關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對人,又應在其他行政機關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行政機關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
3、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無效。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合法,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實體上的違法,還是程序上的違法,都使行政行為歸於無效;
4、行政機關必須對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違法必究精神的體現;
5、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行為必須接受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
任何行政行為必須受到監督和救濟,否則任何責任都是空談。無救濟便無權利,無監督便無行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同級人民政府行使職權的監督制度、行政復議制度以及行政訴訟制度等,都是這一內容的體現。
(9)行政合法性擴展閱讀
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區別:
一、要求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范。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於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於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二、地位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擴展與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