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制度
㈠ 我國國務院的工作制度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制定本規則。
二、國務院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法治政府。
三、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國務院各部門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切實貫徹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五、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
六、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七、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副總理、國務委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總理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九、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
十、總理出國訪問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總理代行總理職務。
十一、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各部、各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規章,發布命令。
審計署在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二、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三、健全宏觀調控體系,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和區域經濟合作,實現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國際收支平衡。
十四、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五、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並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十六、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七、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國家和社會管理事務、法律議案和行政法規、有關國家投資建設等重大決策,由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十九、各部門提請國務院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事先徵求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國務院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一、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 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范行政權力。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國務院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適時提出法律議案、制定行政法規,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法律規范,確保法律議案和行政法規的質量。
二十四、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國家的方針政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要依法及時報國務院備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審查並定期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五、提請國務院討論的法律草案和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行政法規的解釋工作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承辦。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的原則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科學配置執法機關的職責和許可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嚴格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加強行政監督
二十七、國務院要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備案行政法規;接受全國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八、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司法監督和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規章備案制度和行政復議法,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並主動征詢和認真聽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國務院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
三十一、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對重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國務院報告。要加強政府網站建設,發布政務信息,便於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重視群眾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對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二、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三十三、國務院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確定需要討論的法律草案和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制發的公文等事項,形成國務院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發執行。
三十四、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並在年中和年末向國務院報告執行情況。國務院辦公廳適時作出通報。
第八章 會議制度
三十五、國務院實行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度。
三十六、國務院全體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國內外形勢。
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七、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
(三)通報和討論國務院其他事項。
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三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八、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總理確定;會議文件由總理批印。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文件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同志。
三十九、國務院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向總理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四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總理簽發;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於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秘書長或有關副秘書長審定,如有需要報總理審定。
四十一、國務院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不得要求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召開,不邀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國務院批准。全國性會議應盡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第九章 公文審批
四十二、各地區、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除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三、各地區、各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批的公文,由國務院辦公廳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總理審批。
四十四、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人員任免,由總理簽署。
四十五、以國務院名義發文,經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後,由總理簽發。
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文,由國務院秘書長簽發;如有需要,可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簽發或核報總理簽發。
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四十六、國務院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國務院批轉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要加快網路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風紀律
四十七、國務院領導同志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國務院通過舉辦講座等方式,組織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知識。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
四十八、國務院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減少陪同和隨行人員,簡化接待,輕車簡從;不要地方負責人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分界處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請,不收禮。
四十九、國務院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
五十、國務院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中央有關規定辦理。
五十一、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五十二、國務院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國務院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國務院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國務院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國務院同意。
五十三、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離京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報告總理,由國務院辦公廳通報國務院其他領導同志。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京外出,應事先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由國務院辦公廳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
五十四、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實行政務公開,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認真履行職責,樹立規范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㈡ 黨委議事規則和黨委會議制度有什麼區別
1、范圍不同
黨委會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議事范圍和主要內容是: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指示精神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學院辦學定位、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學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幹部隊伍和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統一戰線和群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學院重要規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黨委會工作報告和院長工作報告。
(五)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社會服務等方案及重大調整。
(六)幹部任免、教育、培養、考核、黨內獎懲和監督,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重大人才引進政策。
(七)學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安排,重要資源、資產管理和處置,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項目。
(八)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
黨委會議議事決策范圍:
(一)研究提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縣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決定全鄉黨的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研究決定全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審定全鄉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村鎮建設規劃、方案,建設用地規劃意見,財政預算方案及重大產業布局,大額資金使用和其它重大事項。
(四)研究決定黨員代表大會、鄉人民代表大會等重要工作會議的有關事項,研究制定黨員代表大會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意見。
(五)研究鄉人大、政府和紀委提出的重大事項,並作出相應決定;聽取鄉屬各部門(單位)的重要工作匯報,並就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六)研究決定全鄉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項科技、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新型城鎮化、人民武裝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決定政法、綜治、維穩、社會管理與創新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突發性事件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處置意見、措施。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決定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推薦、提名、任免、調整、調入調出及獎懲事項;研究決定幹部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表彰等事項。
2、議題確認方式不同
黨委會議的議題須經分管領導審核,主管領導把關,黨委書記審定後方能提交黨委會議研究,除填報黨委會議議題提清單外,匯報部門(單位)還應提供書面匯報材料存檔。
黨委會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按議題申報有關要求提交材料,黨委書記與院長溝通後確定。
3、會議記錄保存不同
黨委會議必須作正式記錄。會議記錄要有專人保管,並按有關規定存檔。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根據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經書記審簽後印發黨委委員和有關部門(單位)。
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決定,協助分管院領導負責會議決議、決定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並視需要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書記或黨委會報告。如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向黨委書記報告。
㈢ 西方行政制度 西方國家的議會會議一般有哪些會議
議會議事規則主要是指議會會議制度、議會議事程序以及應遵守規則的規定。有些國家在憲法和法律中規定了議會議事的基本條款。大多數國家為了保證議會的平穩運轉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議事規則,對議會會議的召開,議案的提出、審議和通過,議會的表決,議會組織機構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議會由兩院組成的,議事規則通常由議會的兩院各自製定,一般情況下對每屆議會都適用;也有的國家每屆議會都制定相應的議事規則。由於各國的具體情況不一樣,議事規則的內容和繁簡程度也有所不同。現將國外一些主要國家議會的議事規則介紹如下:
一、會議制度
議會舉行會議是議會議事、行使職權的基本方式。議事規則通常都對議會會議的會期、會議的召集、會議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數作出規定。
議會會議的種類及會期。議會會議的形式主要有:議會例行會議、議會非常會議、議會兩院聯席會議、議院會議、議會委員會會議、議會小組委員會會議。例行會議又稱例會或常會,是議會會議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規定在固定時間內召開。有的國家規定每年召開一次,如美國、日本;有的國家規定每年召開兩次,如法國、義大利。例行會議往往有相對固定的會期,會期的長短各國有所不同,如法國議會每年的兩次例會,第一次例會從10月2日開始,會期80天,主要討論預算問題;第二次例會從4月2日開始,會期不超過90天,主要討論立法問題。俄羅斯國家杜馬會期分為春秋兩季會議,春季會議從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會議從9月1日至12月25日。日本國會一般會期為150天,韓國國會的常會會期為100天。議會例會期間,議員並不是每天開會,實際上是宣布議員正式工作的開始和議會內部機構的工作時間。在此期間,議員未經議會准假,不得離開舉行會議的城市,不得出訪或進行其他與開會無直接關系的活動。議會非常會議又稱特別會議、臨時會議,是在議會例會之外,國家遇到關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須召開的會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一般作出決定即算完成當次會議的任務,因此這種會議的會期較短,一般只有幾天。非常會議的召開需要有關人員或機構提議,由議會指導機關或議長作出決定。有權提出召開非常會議的人員或機構一般包括:國家元首、政府、議會指導機關、聯邦制國家中的一個或若干組成部分、一定數量的議員、選民團體等。但因西方國家的議會正常會期比較長及對提起召開非常會議的動議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因此議會非常會議較少召開。
會議的組織。議會會議由議會指導機構主持。指導機構可以是一個人(議長),如英國、美國;也可以是一個集體(執行局或主席團),如法國、德國。指導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召集和主持會議、安排議程、主持會議的辯論、主持會議的表決等。指導機構通常由選舉產生,作為指導機構的執行局或主席團,一般由議長、副議長、各議會黨團主席、議會秘書長等組成。集體指導機構也由一位議長主持工作,決定由集體作出。
議事日程的安排,是議會工作中的關鍵部分。在多數國家,議會的議事日程由議會指導機構排定。但有些國家的政府對議會有相當大的控制權,由政府決定議會時間表;德國、義大利等國,政府可派代表參加制定議事日程的機構。議會的議事日程一經確定,一般不做隨意改動;如有特殊情況,可按規定的法律程序變動。如法國,議事日程確定後,只有涉及到法律規定優先列入的問題時,議程表才能修改。日本規定,議長認為有必要,或議員提出修改動議時,議長在徵求議院的意見後才能修改議事日程。
會議的公開制度。多數國家規定議會的會議一般公開舉行。公開的內容包括:議會會議公開舉行;議會議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許公民旁聽;報道自由;議會議事記錄和簡報登載在公開刊物上。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議會網站已經成為議會公開的重要渠道,還有些國家設有專門轉播議會活動的電視頻道。但在實踐中,各國對議事公開的理解和公開的程度是有區別的。
不少國家的議事規則還規定可舉行秘密會議。秘密會議一般討論外交、國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國家機密;不宜公開討論的問題。秘密會議除議員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聽或報導,議事記錄作為秘密文件保管。為了不破壞公開性原則,規定秘密會議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由一定的機構或一定數量的議員提議才能召開。美國、英國等國家議會召開秘密會議時,需要關門進行,無關人員必須清出會議場所,所以秘密會議也被稱為「閉門會議」。
西方各國議會一般都允許公眾旁聽。議會設有專門的旁聽席,願意參加旁聽的公民,只要到議會大廳領取一張旁聽證,即可參加旁聽。旁聽證按先來後到,發完為止。有的國家也把一部分旁聽證發到有關部門,邀請有關部門派人旁聽。還有的國家,每一名議員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聽證,由議員送給有關人員。旁聽人員都要遵守旁聽秩序。
開會的法定人數。無論是召開例行會議還是非常會議,多數國家議會議事規則都有法定人數的規定。大多數國家規定為全體議員的過半數,也有的國家規定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當開會時間已到而法定人數不足時,各國議事規則規定可以將開會時間適當推遲,推遲後仍不足法定人數時,則宣告休會。
為了保證議員能夠出席會議,多數國家的議會實行請假制度,如芬蘭、瑞典,規定議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必須請假並經批准;對無故不出席會議的議員,規定了制裁的辦法。也有少數國家沒有規定請假制度,如法國、荷蘭,但有其他相應的督促措施。
二、議事程序
(一)議案的提出
議案是指被授予專門許可權的機構和人員向立法機關提出的法律或決議草案等議事原案。為了保證議案的質量,許多國家議會議事規則對議案的提出都作了詳細而嚴格的規定。
提案主體。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憲法和議事規則規定。多數國家議會議事規則規定,一定數額的議員、國家元首、議會的兩院及各種委員會或政府擁有提案權。在責任內閣制國家,政府的提案在議會討論中占優先地位。聯邦制國家中,有些規定聯邦的組成部分擁有提案權。有的國家規定,一定數量的選民也可以提案。俄羅斯憲法規定,聯邦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轄的問題上也享有立法動議權。
議案一般需附有說明,寫明提案理由,議案要在會議召開前一定時間內提出。議案在列入議會的議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機構審查。議會的領導機構在通過議事日程之前,必須把它所收到的議案情況向議會全體會議匯報。
議案撤回。有的國家規定,議員要撤回已經提出的議案和動議時,必須由提案者請求。在成為委員會的議題後,撤回須經委員會准許;在成為會議的議題後,撤回須經議院准許。
(二)議案的討論
委員會討論審查。一般議會收到議案或決定將議案列入會議討論後,通常先將議案交有關議會委員會討論。委員會會議在聽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單位的代表就起草問題及有關事項所作說明後,委員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最後要對所討論議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向議會或議院會議作匯報。決議以報告形式寫出,獲得委員會簡單多數贊同的意見、建議和修正案均列入報告,作為委員會的集體意見。
「三讀制」。西方國家對議案的討論一般實行「三讀制」。「三讀制」是指任何議案都必須經議會三讀審議後才能通過。「三讀」議事程序是在英國形成的,後來被美國、德國、丹麥、紐西蘭等主要西方國家所仿效。一讀階段,是在議會全院會議上宣布議案的名稱和要點,然後把議案送到有關委員會進行審查。二讀階段,是宣讀議案內容,在專門委員會審查和修改的基礎上進行辯論,再行修改。三讀階段,即進行表決。在一院制的議會,議案經過三讀通過後,即完成了在議會的立法程序。在兩院制國家,議案在一院三讀通過後,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樣程序三讀通過。如果議會一院批準的議案在另一院獲得通過,或者經過兩院聯席會議的協調獲得通過,那麼這項議案的「三讀」過程就告結束。
辯論。辯論是議會主要的、最常用的議事方式。一般議會或議院在聽取了委員會對議案的審議報告或提案者的報告後,議會或議院會議便開始正式討論,進行大會發言或辯論。許多國家的議事規則都對辯論的程序、辯論的規則作了規定。辯論要求辯題集中、態度分明、限定時間。辯論程序一般分幾個步驟:即動議——雙方首席先後發言——雙方其他議員輪流發言——雙方代表總結——表決。
議員的發言。外國議會議事規則中一般都對議員的言論免責和發言時間限製作出規定,前者旨在保護議員的言論自由,後者旨在約束個別議員漫無邊際的發言和利用言論自由阻撓討論的行為。議員在議會中任何會議上的發言只要不使用誹謗、侮辱性語言,不泄露國家機密和揭露他人隱私,且遵守發言程序規則和會場秩序規則,發表任何言論均受法律保護。違者議長可行使處罰權,如禁止其發言、驅逐出會場等。對於議員的發言,大多數國家對發言次數和發言時間有所限制,一種辦法是限制每個議員的發言次數和時間,另一種辦法是限制每個議會黨團的發言次數和時間。對發言時間的規定從不超過10分鍾到不超過30分鍾不等,法國、義大利、德國、日本等國對發言時間按該議會的議會黨團所佔議席比例分配。議事規則通常還規定,就同一問題的第二次發言時間應少於第一次發言,如表達反對意見,發言時間可適當延長或不加限制。如發言人超過規定時間偏離議題,主持人可令發言人停止發言或言歸本題;對不聽勸阻者,主持人有權取消其發言權。
議員在辯論中的發言,不論在哪一個國家,都由指導機構負責安排。通常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議員可以(或必須)預先向每一場辯論的主持人登記;一種是在辯論過程中,議員可隨時向主持人請求發言。議員發言,有些國家不準議員照稿宣讀,有些國家允許使用發言提綱或宣讀有關技術性材料和引文。極少數國家不對發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蘭等國,只要議員願意,想講多久就講多久,想講幾次就講幾次。
「一事不再議原則」。這一原則是議會議事的傳統和慣例,即對於議會已經議決的事項,在同一次會期中不得再次審議和做出決議;如確有必要討論,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後的會期提出和審議。這一原則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議會意見的一貫性,保持議會決議的權威,也有利於提高議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議會內少數派阻撓議事過程的正常進行。
(三)表決
表決是代議機關作出決定的重要法定程序。各國根據方便實用、公正合理、烘托氣氛等原則,並從自身的歷史傳統和習慣出發決定採用何種表決方式。各國常用的表決方式有:口頭表決、舉手錶決、起立表決、分組或分門列隊表決、唱名表決、投票表決、擲球或作記號表決、鼓掌歡呼表決、使用表決器表決、無異議表決。在議事過程中,議會所採用的表決方式不限於一種。電子表決技術因其准確、方便、快捷的優點,在各國議會表決中得到廣泛應用。
關於表決的法定人數各國規定不一,主要取決於議案的重要程度。例如對憲法的表決,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票才能通過,而對一般法律案的表決,過半數即可。對同類別法律的表決,各國規定亦有差別,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即可通過法案的國家最多,其他還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在表決議案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的情況下,通常有兩種解決方法:一是由議長或其他主持會議的人投票決定。在美國國會中,議長不進行投票,但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議長的一票就是決定性的。二是提案被視為否決。例如,法國國民議會議事規則規定「贊成與反對票相等,付諸表決的問題算不通過」。關於法定票數的計算基準,主要有「出席表決比例制」、「出席會議比例制」和「全體成員比例制」。
整體表決和逐條表決是表決法律案的兩種主要方法。就各國的慣例而言,逐條表決為常規方法,而整體表決則為例外。美國在表決時分兩步進行,先對議案的各種修正案進行表決,然後對整個議案進行表決。
在議員因故不能參加投票的情況下,有些國家議事規則中設計了委託投票規則,允許議員將表決權委託他人代為行使,但也對這種委託投票的操作做了嚴格的限制,如委託他人投票的議員必須出具書面的表決委託書。在允許委託投票的國家中,法國兩院的委託投票規則是比較完備的。
一般情況下,各國議會的表決都是公開進行,只有個別人事選舉或有關個人權利的表決等極少數情況例外。例如,在德國,秘密投票這種投票形式專門用於選舉聯邦議院議長、副議長,聯邦總理和議會國防專員。
(四)議事記錄
議事記錄是議會會議的重要文件,幾乎所有國家的議會都記錄議員在各種問題與事項上的辯論發言、一切動議。會議暫停或結束後,向議員提供議事記錄,議員有權利也有義務審閱本人的發言記錄。如發現所記內容與發言有出入,可以向會議主席提出校正要求。如議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就記錄提出異議,就被認為批准了記錄。有的國家允許議員將未講過的資料或未能完成的發言增補進記錄中。議事記錄付印後由議長或有關負責人簽署,存入議會檔案室備查。一般國家的議事記錄要在會後公開發表,有的是完整記錄的發表,有的只發表記錄概要。當會議發生爭執時,會議主持人可以根據議事記錄作出決斷,公眾也可以通過議事記錄了解立法意圖以及各種審議意見。
三、委員會工作程序
各國議會大都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委員會,就各種問題向議會提出意見、報告或者議案。議會的各種活動,特別是法律的制定和審議大都在委員會中進行,委員會實際上是議會活動的中心。
根據外國議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分常設(或稱專門)或臨時(或稱特別)兩種。常設委員會是根據立法需要,以管轄范圍劃分的委員會。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出於議會自身活動的需要而設置的,如日本參、眾兩院設有議院運營和懲罰兩個委員會,美國參議院的規則和行政委員會;後一種委員會的具體設置有的與政府部門對口、有的按專業領域設置。常設委員會下面還可設小組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對委員會管轄事務具有專長的議員。特別委員會是為處理特定問題而設置的,任務結束、向議會提出報告後,即告終止。
委員會的活動主要是審議議案。議案提出後,議長或議會主持人將議案送交有關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應對與議案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它可以派員到各地巡視了解情況,也可以通過召開征詢意見的會議或舉行聽證會收集材料。經過調查後,委員會根據調查結果對議案逐條審議,向議會提出審查報告。在以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制國家,委員會可以通過議案,也可以修正議案,對於它認為不成熟的議案,委員會可以將其擱置。在以英國為代表的責任內閣制國家,委員會也有權修改議案,但無權否決議案,而必須將自己的意見連同被審議議案交付議會,由議會最後定奪。委員會對於傾向通過的議案應在報告中說明議案的目的、范圍以及推薦的理由,經委員會審議的議案即列入議會會議的議事日程。
㈣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為公司承擔責任,在此出資額之外,不再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些資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司設立時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後經過生產經營活動所有或控制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三)有限責任公司應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
(4)行政會議制度擴展閱讀: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
㈤ 怎麼指定會議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公司辦公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辦公會議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總經理主持。行政辦公室秘書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辦公會議召開的時間為每周五上午11: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行政辦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財務總監、技術總監、營銷總監及辦公室秘書等。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請假。
4、會議內容:各與會人員在上周的工作情況匯報,包括工作內容、原定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所遇到的問題等。全體與會人員共同總結上周工作情況、商議所提議內容或問題、計劃未來工作規劃等。二、公司行政例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行政例會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辦公室秘書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總經理助理或行政總監主持。
2、召開時間:行政例會召開的時間為每周四下午4:3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辦公室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小組負責人以上崗位(含小組負責人)的任職人。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請假。
4、會議內容:
1)各小組或部門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各部門按照工作要求和指標提出下周工作計劃。
3)各部門將工作的最新動向向與會人員通報。
三、公司員工周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員工周會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辦公室秘書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副總經理主持。
2、召開時間:每周五下午4:3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行政辦公室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請假。
4、會議內容:
1)公司日常運作情況的總結。
2)各小組或部門匯報上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四、公司技術分析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技術分析會由技術總監指定專人負責召集,技術總監主持,由技術總監指定專人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每月召開兩次,分別在月中和月末召開,具體時間由技術總監安排。
3、參加人員:實驗室所有實驗人員,如有必要還可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列席會議。技術分析會召開前,各小組負責人必須收集所有實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提意見或建議。
4、會議內容:實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所遇到的各類技術性問題,包括實驗方法的改進意見、實驗工作總結或數據分析、新技術開發等。
五、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辦公室秘書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每年召開兩次,分別在年中和年末召開,具體時間由行政辦公室安排。
3、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請假。
4、會以內容: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匯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如工作具體內容、工作任務執行情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六、會議制度要求
1、所有應與會人員均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准備地召開例會。
2、每一次例會須用專用的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內容,記錄本由記錄員負責保管。會議紀要須包含:會議時間(起止時間格式為年/月/日/時/分)、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席人員、詳細會議內容(發言記錄)、商議結果等。所有例會的會議紀要由會議記錄員在例會結束後兩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各與會人員,並文件(含電子文檔)備案。
2、所有參加例會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㈥ 簡述我國的建設管理體制
有人說,節約原材料是企業的「第一利潤源泉」,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是企業的「第二利潤源泉」,在製造成本降低空間不大的情況下,降低物流成本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泉」。目前我國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成為我國物流發展和經濟進步的巨大障礙。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國物流產業的發展仍然受到基礎設施、服務、管理、人才等四方面因素的制約。首先,基礎設施的「瓶頸」制約現象突出,集中體現在鐵路運力偏緊和沿海水路運力偏緊與港口疏運能力不足兩個方面。我國鐵路總營業里程居世界第三,完成工作量居世界第二,每公里完成的貨運量居世界第一,但仍然不能滿足社會物流需求。2004年,我國煤炭、石油、焦炭、金屬礦石、鋼鐵及有色金屬、水泥等大宗基礎原材料資源總量高達52億噸,增幅高達44.5%,這些產品通過鐵路運輸不到16億噸,只增長10.1%。其他部分只能通過公路、水路運輸解決,既增大了物流費用,也由於運輸批量小、速度慢,加劇了運力緊張的局面,同時也造成產品滯壓,庫存增長的現象。2004年港口接卸進口鐵礦石2億噸,同比增長38%,由於疏運能力不配套形成了壓庫壓港。其次,企業專業化程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盡管我國已出現了一些專業化物流企業,但物流服務水平和效率還比較低。目前多數從事物流服務的企業只能簡單地提供運輸和倉儲服務,而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服務、庫存管理、物流成本控制等增值服務方面,尤其在物流方案設計以及全程物流服務等更高層次的服務方面還沒有全面展開。近兩年我國第三方物流發展很快,但真正能夠提供一體化服務的企業還不多。物流社會化、專業化、組織化程度低,造成物流效率低下,現有資源利用不足,社會物流依然粗放。第三,物流組織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物流業實行的是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劃分的分部門管理體制,從中央到地方也有相應的管理部門和層次。這種條塊分割式的管理體制使得全社會的物流過程分割開來,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物流產業的發展。不同程度的政企不分現象,也影響著政府公正地行使政府職能和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在多頭管理、分段管理的體制下,政策法規相互之間有矛盾且難以協調一致,也直接影響了各種物流服務的發展。目前我國物流管理費用占總費用的14%,遠遠高於美國的3.8%。反映出我國無論社會物流專業水平、還是社會物流組織能力和物流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最後,我國物流專業人才短缺。我國在物流研究和教育方面還非常落後,物流知識遠未得到普及。社會上缺乏規范的物流人才培育途徑,企業的短期培訓仍然是目前物流培訓的主要方式。同時物流企業對人才也未予以足夠重視,導致從事物流的人員相應地缺乏業務知識、業務技能,不擅於管理。現代物流需要綜合協調我國確定的「十一五」期間現代物流發展的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快捷、高效、安全、方便並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大幅度提高物流的社會化、專業化和現代化水平。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在2004年21.3%的基礎上下降2-3個百分點。按照前面的計算公式,我國在「十一五」期間將通過節約物流成本的方式帶來2000多億元的社會效益。記者就如何降低物流成本的問題電話采訪了首都經貿大學的蔡副教授,她告訴記者,由於企業所屬行業的不同,其對物流成本的管理也就有所不同,一般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來降低物流成本:通過對商品流通的全過程實現供應鏈管理,提高顧客的物流服務來削減成本;通過效率化的配送來降低物流成本;利用物流外包降低企業物流成本,降低投資成本;藉助現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統控制和降低物流成本。重慶大學工業工程系教授王旭指出,缺乏先進的現代物流服務技術裝備和物流管理體系,是導致中國物流成本高昂的最主要原因。王旭認為,中國應加快運用信息技術和供應鏈管理手段,建立以決策體系、業務運營體系、業務基礎體系和外部資源為構架的系統物流體系,打造集成化、智能化、標准化的現代物流信息系統。2005年2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商務部等13個部門和2個行業協會參加的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正式建立,標志著現代物流制度開始逐步建立起來。但是目前,我國物流管理體制是按照行業分設部門進行管理的,從中央到地方都有相應的管理部門。這種管理體制,難免會出現政出多門、標准不一、難以協調等問題。不僅影響了各種物流功能和服務方式的協調發展,也由於受部門和地方利益的驅使,容易造成物流資源的浪費和增加資源整合的難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歐新黔表示,迫切需要加強綜合組織協調,以推動現代物流業和諧發展。 可登陸網站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49768/看看
㈦ 公文寫作中 落款和日期 規范的格式是什麼 謝謝
公文寫作中落款和日期應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成文日期,如2018年11月20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邊空4個字,用3號仿宋體排印,發文單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對齊。
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准。 一般以領導人最後簽發的日期為准,經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准。
(7)行政會議制度擴展閱讀:
一、公文規范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1、主送機關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收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2、正文
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准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准確掌握和使用。
3、發文機關
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4、抄送單位
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一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抄送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需要執行或知曉內容)的上級、下級和無隸屬關系的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
抄送機關名稱標注在印製版記上方,主題詞下方,用橫線把主題詞和印製版記隔開,抄送機關名稱前加「抄送」2字用3號仿宋體字左邊空1字排字,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頓號或逗號隔開,末尾用句號。一行不夠用二行,二行與冒號後對齊。
5、文件版頭
正式公文都有版頭,應標明是機關的名稱。版頭以大紅套字印上「××××××(機關)文件」,下面應加一條紅線襯托。
6、公文編號
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表示國務院的代字,「〔1997〕」指的是年號,(要使用「〔〕」的方括弧),「5號」指的是發文的順序號。如果是幾個機關聯合發文,只需要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
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7、簽發人
文頭部分寫上簽發人,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體較編號稍小。格式為「簽發人:×××」。
8、機密等級
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並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
密級的位置:通常定格標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文件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9、緊急程度
這是指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分為「特急」、「加急」。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10、閱讀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發送和閱讀范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並加上括弧。如:「(此件發至縣團級)」。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范圍。
11、附件
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附件,應當在發文機關之前,正文之後 ,註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能只寫「附件如文」或只寫「附件×件」。
置於主件之後,另起一頁開始排印,與主件裝訂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後一行後空1行的左側空2個字,用3號仿宋體字排印「附件」2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2個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數字依次標注序號。
十五、其他。
公文文字從左至可橫寫、橫排。擬寫、謄寫公文,應用鋼筆或毛筆,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
12、印章
,均應加蓋發文機關的印章。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公文外印章距正文2mm―4mm居中壓成文日期。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線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二、公文的分類
1、狹義公文
是指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各自正式規定的文種。(2012年新辦法)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廣義公文
除上述法定文種外,還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常用的應用文,其大至總結、計劃,小至條據、便函,種類繁雜。一般說主要有綜合性工作總結、計劃(包括規劃、工作要點、安排、方案、設想等)、調查報告、簡報、專用書信、講話稿、訃告悼詞、規章制度(如章程、細則、制度、守則)等。
㈧ 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 是走行政發文還是工會發文
您好!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應該由工會組織發文。謝謝閱讀!
㈨ 幼兒園行政會議議事決策制度包括哪些
幼兒園該有哪些規章制度
1、幼兒園生活制度
2、安版全檢查制度權
3、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消防制度
5、班級衛生消毒工作制度
6、晨檢制度
7、幼兒教師專業素質制
8、廚房工作制度
9、教師崗位責任制
10、班主任崗位責任制
11、保健醫生崗位責任制
12、保安責任制
13、炊事員崗位責任制
14、保育員崗位責任制
15、門衛崗位責任制
16、傳染病防治制度
17、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8、幼兒常見疾病及意外事故制度
㈩ 行政部管理制度範本大全的目錄
前言 搞好服務,做好管家--寫給行政管理者的幾句話 行政部的職能及組織架構
行政部的職能
行政部組織架構
行政部管理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行政總監崗位職責
行政總監任職條件
行政經理崗位職責
行政經理任職條件 日常辦公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日常辦公主管崗位職責
日常辦公主管任職條件
日常辦公秘書崗位職責
日常辦公秘書任職條件
辦公設備管理
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辦公設備管理流程
辦公設備管理表格
辦公設備請購單
辦公設備采購審批表
辦公設備詢議價情況報告表
辦公設備驗收單
辦公設備入庫登記表
辦公設備明細表
辦公設備領用表
辦公設備報修單
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
辦公設備報廢清單
辦公用品管理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管理流程
辦公用品管理表格
辦公用品申購單
辦公用品驗收單
辦公用品申領表
辦公用品訂購進度控製表
辦公用品領用記錄表
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匯總表
辦公用品庫存檔點表
辦公用品報廢清單
企業檔案管理
企業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
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企業檔案管理流程
企業檔案管理表格
檔案明細表
檔案目錄卡
歸檔案卷目錄表
檔案內容登記簿
機密文件保管備查表
檔案調卷申請表
檔案調閱情況記錄表
閱檔催還單存根
作廢文件銷毀清單
電子文件登記表
電子文件接收檢驗登記表
電子文件遷移情況記錄單
企業印信管理
企業印信管理制度
企業印信管理制度
企業證照管理制度
企業印信管理流程
企業印信管理表格
印信刻制申請表
印章登記台賬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印章廢止申請表
印章廢止登記表
公司證照使用記錄表
圖書資料管理
圖書資料管理制度
圖書資料管理流程
圖書資料管理表格
圖書資料申購單
圖書登記卡
圖書目錄表
圖書借閱登記表
辦公文書管理
辦公文書管理制度
辦公文書管理制度
機要文書管理制度
辦公文書管理流程
辦公文書的發文流程
辦公文書的收文流程
辦公文書管理表格
發文登記表
文件郵寄登記表
發文審批單
文件印製申請單
文件接收登記表
發文明細表
文件會簽單
文件歸檔登記表
辦公文書範本
計劃
總結
通知
通報
請示
批復
報告
意見
條據
推薦信
慰問信
歡迎辭
歡送辭
答謝辭
倡議書
請柬
賀信
祝詞
唁電 考勤出差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考勤出差主管崗位職責
考勤出差主管任職條件
員工考勤管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請假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流程
考勤管理流程
請假辦理流程
加班管理流程
員工考勤管理表格
員工簽到卡
員工未打卡記錄單
請假單
員工外出申請表
加班申請單
加班匯總表
加班費申請表
月度考勤統計表
員工休假情況匯總表
員工出差管理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國內出差管理辦法
國外出差管理辦法
當日出差管理辦法
長期出差管理辦法
員工出差管理流程
員工出差管理表格
出差申請表
出差通知單
借款單
差旅費報銷清單
出差業務匯報表
出差行程安排表
國外出差申請書
國外出差報告書
長期出差月度工作報告表 前台接待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前台接待崗位職責
前台接待任職條件
前台接待管理
前台接待管理制度
前台接待工作規范
前台接待電話禮儀規范
前台接待管理流程
訪客接待流程
來電處理流程
前台接待管理表格
來訪登記表
函件簽收登記表
函件寄送登記表
來電記錄表
員工外出登記表
日常接待管理
日常接待管理制度
客戶接待管理辦法
參觀接待管理辦法
接待費用管理制度
日常接待管理流程
客戶接待管理流程
參觀接待管理流程
日常接待管理表格
客戶來訪接待記錄表
客戶來訪通知單
接待申請表
接待費用申請單
月度接待情況匯總分析表
參觀申請表
參觀通知單
參觀意見表
重要接待管理
重要接待管理制度
主管部門接待辦法
媒體接待辦法
涉外接待辦法
重要接待管理流程
重要接待管理表格
貴賓接待申請表(一)
貴賓接待申請表(二)
貴賓接待通知表
貴賓接待匯報表 會議事務管理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會議事務管理崗位職責
會議事務管理任職條件
一般會議管理
一般會議管理制度
公司例會管理規定
提案管理制度
會議室管理制度
會議保密制度
會議禮儀規范
一般會議管理流程
例會管理流程
提案管理流程
一般會議管理表格
月度會議計劃表
會議記錄表(一)
會議記錄表(二)
臨時會議申報表
提案表
員工提案評定表
提案記錄表
提案改善成果報告表
會議室使用申請表
會議室使用統籌安排表
會議通知單
會議審核表
會議安排工作落實情況檢查表
重要會議管理
重要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策劃管理規范
會議籌備管理規范
會場管理條例
會後工作管理規范
會議費用管理條例
重要會議管理流程
重要會議管理表格
年度會議實施計劃表
會議通知單
會議日程安排表
會議程序表
會議議程表
會議記錄表
會議發言要點記錄表
會議文書的寫作
會議方案
會議記錄
會議紀要
講話稿
演講稿
開幕詞
閉幕詞 公關主管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公關主管崗位職責
公關主管任職條件
一般公關事務管理
一般公關事務管理制度
公關事務管理制度
廣告宣傳活動管理條例
新聞發布管理辦法
慶典活動管理辦法
贊助活動管理辦法
公益活動管理辦法
一般公關事務管理流程
商務接待流程
商務宴請流程
廣告宣傳活動流程
新聞發布活動流程
慶典贊助公益活動流程
一般公關事務管理表格
公關活動策劃表
廣告預算表
廣告傳播渠道調查表
公關費用預算申請表
公關費用申請表
商務接待安排表(一)
商務接待安排表(二)
新聞發布事項審批表
新聞發布會邀請函
新聞發布會邀請人員清單
慶典活動申請表
公益活動實施計劃表
公關活動總結匯報表
危機公關事務管理
危機公關事務管理制度
危機公關管理制度
危機公關處理方案
危機公關事務管理流程
危機公關事務管理表格
危機預警處理表
危機事件處理表
危機損害預測表
危機記錄分析表 安保相關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安保主管崗位職責
安保主管任職條件
門衛崗位職責
門衛任職條件
保安崗位職責
保安任職條件
消防員崗位職責
消防員任職條件
機要員崗位職責
機要員任職條件
日常安保事務管理
日常安保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出入管理條例
保安管理條例
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條例
日常安保事務管理流程
來訪人員出入管理流程
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日常安保事務管理表格
來賓出入登記表
員工外出登記表
物品出門憑單
物品放行單
安保人員值班登記表
車輛進出狀況記錄表
保安工作檢查表
安全檢查表
夜間安全巡查記錄表
防火安全考核對照表
消防設施、設備檢查表
防火設施檢查表
安全培訓計劃表
安全隱患整改報告表
突發事件安保事務管理
突發事件安保管理制度
突發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突發事件安保管理流程
突發事件安保管理表格
突發事件報告表(一)
突發事件報告表(二)
突發事件統計表
安全事故報告表
涉密安保事務管理
涉密安保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崗位保密管理條例
涉密安保管理流程
涉密安保管理表格
涉密資料借閱登記表
文件會簽單
機要文書目錄表
涉密檔案借閱審批表
秘密文件銷毀登記表
第八章 總務後勤事務管理
總務後勤相關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總務後勤主管崗位職責
總務後勤主管任職條件
司機崗位職責
司機任職條件
食堂管理員崗位職責
食堂管理員任職條件
宿舍管理員崗位職責
宿舍管理員任職條件
保潔員崗位職責
保潔員任職條件
交通車輛管理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司機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條例
交通車輛管理流程
車輛使用管理流程
車輛維修保養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車輛管理表格
車輛登記表(一)
車輛登記表(二)
用車申請表
派車單
交通事故處理報告書
車輛行駛記錄表
車輛檢查記錄表
車輛使用狀況月報表
車輛保養記錄表
員工食堂管理
員工食堂管理制度
員工食堂管理制度
員工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采購管理制度
食堂倉儲管理制度
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員工食堂管理流程
員工食堂管理表格
食堂衛生檢查表
食堂衛生工作考核表
食堂工作考核表
廚房安全檢查表
員工宿舍管理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員工宿舍管理流程
員工宿舍管理表格
住宿申請表
宿舍分配申請表
住宿人員資料卡
住宿人員登記表
宿舍物品借用登記表
宿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表
宿舍檢查記錄表
宿舍衛生檢查表
工作環境管理
工作環境管理制度
公司環境管理條例
公司綠化管理條例
衛生檢查管理條例
工作環境管理流程
工作環境管理表格
清潔工作安排表
衛生狀況檢查表
公司環境衛生檢查表
辦公室衛生檢查表
綠化工作檢查表
綠化養護記錄表
員工文娛活動管理
員工文娛活動管理制度
員工文娛活動管理制度
公司旅遊活動管理辦法
公司活動中心管理條例
員工文娛活動管理流程
員工文娛活動管理流程
集體旅遊活動管理流程
員工文娛活動管理表格
年度文娛活動計劃表
文娛活動申請表
文娛活動安排表
員工旅遊活動報名表
活動效果調查反饋表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