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證
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市政府決定結合我市行政執法機關文明執法教育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核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發范圍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行政機關、經授權或委託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均在核發范圍之內。
二、核發標准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對行政執法資格分三類衡量認定。原則標準是:
(一)法定行政執法機關:是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某一領域行政執法的主管部門。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的總則中有專門條款明確的主管部門;2、機構改革中由「三定」方案明確的行政機關。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管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被授權的行政執法組織:是指由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中有專門明確授權;2、被授權者一般為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被授權的執法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委託的行政執法組織: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行政機關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具體條款中有可以對其進行委託的規定;2、受委託組織應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3、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委託。受委託組織不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委託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三、核發方法
(一)凡經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已領取《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和《委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的,憑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和《委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核發手續。
(二)經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公告的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行政機關、事業組織和受委託行政機關,憑行政許可主體資格公告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登記發證手續。
(三)凡一個主體同時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管理執法兩項或者兩項以上職能的,可只辦理一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但應當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中明確標注執法范圍;如因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分別辦理的,可以分別辦理。
(四)凡屬新成立的行政執法主體,在新領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單位成立的文件;
2、編制機構部門的「三定」方案;
3、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4、本單位行政執法職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五)本次核發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有效期為核發之日至2011年底,以後的有效期為3年。
每年12月為年審時間。
在有效期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所列事項發生變更、異動的,應當在變更、異動後的兩個月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或異動手續。
四、具體要求
(一)各單位初審後填寫《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登記表》,於8月31日前將表報市政府法制辦。在報表時一並送交成立機構的批准文件及主要執法依據。
(二)對於依法認定不屬於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又無法律、法規授權的單位,應取消其以自己名義進行行政執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資格。
(三)對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託某組織進行行政執法(處罰)的,委託機關必須與被委託組織簽署《行政執法委託書》,並與初審材料一並上報市政府法制辦。
(四)本次核發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009年1月1日起原《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證書》停止使用。逾期不辦理核發手續的,由發證機關給予通報並注銷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
2.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否必須出示本人工作證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是需要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2)行政執法證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或經縣人民政府備案公示的國務院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在職權范圍內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檢查或者收取證據,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予以制止、糾正、給予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有權拒絕並檢舉。
3. 如何辦理執法證
只有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由執法機關統一申辦行政執法證件;個人及與行政執法無關單位或主體不能辦理。
4. 如何申請行政執法監督證
一、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
行政執法應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和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臨時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也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查並向社會公告。行政機關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活動,應與受委託組織訂立委託執法協議後,提請同級政府審查公告。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證件管理
行政執法證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資格證明。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採取得力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證件管理。
一是要嚴把發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必須通過本部門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政府法制部門進行監督和指導,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政府法制部門組織。未經培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不得發給行政執法證件。
二是要認真抓好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抓好持證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持證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各行政執法機關每年都要對本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新頒布實施的專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考試。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資料庫,全面、准確、及時記載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持有情況。當執法人員辭職、辭退和退休、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時,應及時收回其持有的執法證件;執法證件毀損遺失的,要責令該執法人員及時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申請補發證件;行政執法證件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及時報發證機關驗審換證,逾期未驗審的應予注銷;不按規定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暫扣或吊銷行政執法證件處理。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四是抓好專門執法證件的備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有專門的執法證件的,其行政執法證件由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頒證機關頒發。證件使用部門應將證件樣式、持證人員證件編號造冊送同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三、不斷強化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不斷強化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糾正規范性文件制發過程中制而不備、備而不審、審而不糾的問題,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一是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發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措施,各級人民政府為完成某個專項任務而設立的臨時機構,歸口市、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的辦事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均不得以本機構名義對外發布規范性文件。
二是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時限報送備案審查材料。
三是要嚴格履行法定審查職責。政府法制部門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要按照省政府規章規定的內容、方式和時限,全面、認真、及時地進行審查。報送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確有違法或不當的,應堅決予以糾正。
四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規范性文件報告和公布。經審查確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政府法制機構應定期公布。
五是要建立社會公眾對規范性文件監督機制。國家機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可以向該文件制發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審查建議,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受理。
六是要強化工作責任。不依法履行報送職責、審查職責和不認真及時執行備案審查處理決定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四、繼續做好行政復議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復議任務較重的部門都應保證有3名以上行政復議辦案人員,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復議而無人受理的問題,要准確把握行政復議的范圍,凡符合行政復議要求的,都要受理。要大力宣傳行政復議法,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曉行政復議制度,積極地行使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要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對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要堅決撤銷和變更,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要責令限期履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要責令依法賠償。要嚴肅行政復議紀律和責任,對不依法履行復議職責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政復議機構和行政復議機構工作人員以及不及時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五、堅持不懈地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
政府法制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告是上級行政機關了解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情況以及行政復議應訴情況的一個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
建立全市政府法制信息聯絡員網路。
六、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強制措施、重大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檢查的備案制度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強制、重大行政許可以及重大行政檢查的備案制度。
七、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度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控告和檢舉,並查清事實,依法處理。投訴事項屬行政復議范圍的,可按行政復議程序辦理,不屬行政復議范圍的,按信訪程序辦理。
八、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
各地、各部門要把日常監管作為基礎工作,把公眾參與作為重要環節,把責任追究作為關鍵措施,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制的落實,要建立執法機關執法活動台帳,一項工作,一個案件,逐件考核,累計積分。要擴大公眾參與程度,讓管理相對人參與對行政執法的考核評議,評議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市政府法制辦每年應通報行政執法的錯案情況,並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
5. 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要求身份必須是公務員嗎換句話也就是說考取執法證只能是公務員嗎用法律法規說明
是的。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交流。
(5)行政執法證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人員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機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機關依照職能、國家行政編制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職位設置范圍等,制定本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並確定職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執法職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執法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者內設機構設置。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范圍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6. 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要有執法資格證嗎
行政來執法人員必須符源合下列條件:
(一)行政執法機關或授權組織的工作人員;
(二)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四)已經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執法人員條件由所在行政執法機關和授權組織負責審查認定。
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方可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授予專項行政執法資格並發放資格證書。
7. 行政執法證有什麼用
執法檢查開始時,必須出示證件,沒有出示的,檢查程序不合法,檢查結果無效。
8. 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區別
我也是內蒙古的 也干著跟你一樣的活兒 有意思的是我也不清楚執法證和執法監督證是什麼區別?怎麼分的?我們科長也讓我負責執法證年審工作,沒辦法一上網查,查到了你提的問題和我一樣啊 上面樓主的回答也不算完美答案了 苦惱中 直接問法制辦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