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審批專用章指的是什麼意思
土地審批專用章指的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這個章就能用作土地審批。
『貳』 印章審批備案入網手續是什麼
印章審批備案入網手續是凡未按規范要求刻制的印章和未歸入市公安局《印章治安治理信息系統》的印章,均視為非法刻章,不具有司法效能。
『叄』 個人印章要到工商局去審批嗎
個人印章不需要去任何部門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雕刻,個人印章不是公章,沒有那麼多要求。
如果個人印章很重要,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印章備案管理處申請備案刻制個人名章也可以,這種不強求備案。
『肆』 公司刻公章要經過哪些程序和手續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一、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
『伍』 行政單位領導審批蓋私人印章有效嗎
加蓋公章可以
『陸』 辦理印章,是怎樣的程序需要哪些部門審核嗎.
委託製作機關、事業單位用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級單位刻章證明;委版托製作企業(權含個體工商戶)公章的,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復印件。其中,屬市屬企業的同時出具上級單位的刻章證明;委託製作社會團體公章的,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委託製作外地公章的,出具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准刻證明;委託製作臨時性單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主管部門的批准證件。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同時出具上級單位刻章證明;屬部隊刻制公章的,同時出具軍務部門的刻章證明;屬各類大型文體活動組織機構的臨時性公章的,應當出具批准舉辦的文件和批准機關的刻章證明。
需要更換公章的,應當將舊公章繳回原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並辦理新公章製作審批手續。
公章丟失需要重新刻制的,應先公告作廢後,再按規定重新製作審批手續,新刻制的公章應與丟失的公章有明顯的區別。
臨時印章不得刻制財務專用章、合同章。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辦理刻制印章的到市政府行政審批公安窗口申請,隨到隨辦。
『柒』 今天 去拿營業執照了,可是接下來要刻章,到哪裡去刻需要去派出所備案嗎
刻章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在備案審批後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刻章備案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的印章製作單位提出印章刻制申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告知補齊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當場對經辦人影像信息進行採集,實施人證一致信息比對通過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印章製作單位領取印章。
(7)印章審批擴展閱讀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捌』 今天取到防偽印章,還有一個印章審批備案回執,上面寫要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什麼刊刻業務是個什麼鬼
那沒事了,章都拿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