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審批
Ⅰ 我想知道債券(公司債、金融債、中票、短融等)的主管部門是現在發型債券時注冊制還是審批
您好
1、發行單位 政府(中央政府) 、 金融機構 、企業(上市公司)
2、收益率: 低、 一般、 較高
3、流通性: 好、 一般、 較差
4、風險性: 低(國家保障)、 一般、 高(企業畢竟信譽沒有國家好)
共同點:
都是債務融資,都需要進行還本付息;
一般期限都比較長,一年以上;
投資者類型比較相同;發行的場所一般都是債券市場;
差不多就這些吧
Ⅱ 我國債券發行制度是審批制還是核准制
剛看了教材。 企業債是 審批制/注冊制,公司債是核准制。也就是說 三種全了。。
Ⅲ 非公開發行債券需經證券會批准嗎
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者收益的多寡。 你說的非公開發行債券就是 私募發行 。 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者公開出售。 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者,如大的金融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等; 另一類是個人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 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Ⅳ 人民銀行取消銀行間債券流通審批的內容有哪些
一、依法來發行的各類債券,自完成債權債務關系確立並登記完畢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
二、本公告所稱各類債券,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場所為債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務。同時,同業拆借中心承擔交易資料庫職責,負責集中保存交易數據電子記錄。
四、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在債券登記當日以電子化方式向同業拆借中心傳輸債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Ⅳ 國有企業發行債券需要發改委哪個部門審批謝謝。
不需要,如果是自己新建需要發改委審批。如果資金量過於大可能需要國資委報備。
Ⅵ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發改委和人民銀行下設的那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6)債券審批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應當對發行債券的企業的發行章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債券的轉讓,應當在經批準的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