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資格證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2年10月21日至1990年11月6日期間出生),報考復員退伍軍人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7年10月21日至1990年11月6日期間出生);
4、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和所需的資格條件;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2008年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學歷(全日制)和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以及符合在我區政策性安置有關條件(如夫妻一方在我區分居兩地、父母在我區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在我區安置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其他人員報考限本區戶籍或生源;
7、簽有委培合同的畢業生,經委培單位同意,允許報考;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新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新錄用工作人員)錄用後工作未滿3年(含試用期)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我區新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後工作未滿3年、在讀非應屆高校畢業生;2006年、2007年我省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㈡ 行政執法主題資格證如何辦理
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市政府決定結合我市行政執法機關文明執法教育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核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發范圍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行政機關、經授權或委託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均在核發范圍之內。
二、核發標准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對行政執法資格分三類衡量認定。原則標準是:
(一)法定行政執法機關:是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某一領域行政執法的主管部門。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的總則中有專門條款明確的主管部門;2、機構改革中由「三定」方案明確的行政機關。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管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被授權的行政執法組織:是指由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中有專門明確授權;2、被授權者一般為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被授權的執法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委託的行政執法組織: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行政機關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具體條款中有可以對其進行委託的規定;2、受委託組織應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3、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委託。受委託組織不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委託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三、核發方法
(一)凡經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已領取《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和《委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的,憑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和《委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核發手續。
(二)經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公告的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行政機關、事業組織和受委託行政機關,憑行政許可主體資格公告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登記發證手續。
(三)凡一個主體同時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管理執法兩項或者兩項以上職能的,可只辦理一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但應當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中明確標注執法范圍;如因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分別辦理的,可以分別辦理。
(四)凡屬新成立的行政執法主體,在新領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單位成立的文件;
2、編制機構部門的「三定」方案;
3、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4、本單位行政執法職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五)本次核發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有效期為核發之日至2011年底,以後的有效期為3年。
每年12月為年審時間。
在有效期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所列事項發生變更、異動的,應當在變更、異動後的兩個月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或異動手續。
四、具體要求
(一)各單位初審後填寫《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登記表》,於8月31日前將表報市政府法制辦。在報表時一並送交成立機構的批准文件及主要執法依據。
(二)對於依法認定不屬於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又無法律、法規授權的單位,應取消其以自己名義進行行政執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資格。
(三)對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託某組織進行行政執法(處罰)的,委託機關必須與被委託組織簽署《行政執法委託書》,並與初審材料一並上報市政府法制辦。
(四)本次核發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009年1月1日起原《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證書》停止使用。逾期不辦理核發手續的,由發證機關給予通報並注銷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
㈢ 行政執法資格證的等級分類
目前的分類為:一級資格證(初級):工作一年以上可考。二級資格證(中級):工作五年以上可考。三級資格證(高級):工作十年以上可考。
㈣ 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要求身份必須是公務員嗎換句話也就是說考取執法證只能是公務員嗎用法律法規說明
不一定是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
㈤ 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要有執法資格證嗎
行政來執法人員必須符源合下列條件:
(一)行政執法機關或授權組織的工作人員;
(二)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四)已經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執法人員條件由所在行政執法機關和授權組織負責審查認定。
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方可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授予專項行政執法資格並發放資格證書。
㈥ 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要求身份必須是公務員嗎換句話也就是說考取執法證只能是公務員嗎用法律法規說明
是的。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交流。
(6)行政執法資格證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人員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機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機關依照職能、國家行政編制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職位設置范圍等,制定本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並確定職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執法職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執法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者內設機構設置。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范圍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㈦ 為什麼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
原因:
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一、全縣所有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有法律、法規規定 的執法證件或者雲南省政府統一印製的《行政執法證》,方 能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二、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檢查或現場處罰時,必須主動 出示合法的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否則,公民、法人或 其他組織有權拒絕。
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綜合執法培訓和專業法律培 訓,才能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四、行政執法人員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時,將證件交回發證機關。
㈧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
1、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人員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3、符合所在單位執法工作需要和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證件管理總量控制標准;
4、年滿18周歲(其中路政執法人員需年滿20周歲,路政一線執法人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6、經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合格;
7、符合《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的資質條件;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