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規
A. 廉政法律法規
據統計,黨的十五大以來,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2000餘項,其中,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的有120餘項。黨的十五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制定和修訂了幾個重要的基礎性法規。1998年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起草,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是一項具有全局性的黨內法規。
B. 中央新修訂公布了兩個最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法規是什麼
《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
十八大以來,涉及到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項目和法規工作總共是34項,這些工作現在有的已經完成了,有的正在抓緊貫徹落實。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反腐三人談》節目30日邀請中央辦公廳法規局處長林飛、中央紀委法規室處長周鵬飛、中央紀委監察部網路中心副處長李煒圍繞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做客在線訪談。
關於中央對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周鵬飛說,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專門有一章,就如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提出了非常明確具體的制度建設要求,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如何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協調機制,第二是如何改進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第三個方面是如何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的制度。這三個方面,都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提出了非常明確的要求。
周鵬飛介紹,另外,十八大以來中央連續發了兩個五年規劃,一是中辦法規局起草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還有一個就是中央紀委起草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這兩個五年工作規劃也都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我們也梳理了十八大以來,涉及到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項目和法規工作總共是34項,這些工作現在有的已經完成了,有的正在抓緊貫徹落實。
林飛指出,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高度重視,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也非常重視。一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加大了頂層設計的力度。從2012年底開始,中央部署開展了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用兩年半的時間,從中央各部門到省區市各黨委全覆蓋,經過清理摸清了家底,解決了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在清理的基礎上,中央又出台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綱要》提出要在未來5年重點制定45件黨內法規項目,其中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的就有14件。
林飛表示,另外,十八大以來中央又先後出台了一些新的黨風廉政制度。比如,在制度建設方面,十八大結束後不久,就出台了我們大家後來都耳熟能詳的中央八項規定(《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之後中辦、國辦又聯合下發了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為中共開展作風建設、改進作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C. 我國最早的廉政法規見於《周官》,《六法》包括哪三個檢查內容
《六法》包括
①廉能
② 廉法
③廉正
D. 基本廉正法律法規有哪些
五、廉政法律、法規概述
(一)、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本准則。
總 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實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於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 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二章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准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准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准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准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准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准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准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准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准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准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准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l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同時廢止。
二、美國的廉政建設
(一)、權力法治日趨完善
美國的腐敗由猖獗走向溫和、並長期穩定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恐怕還在於讓相互沖突的利益或利益集團間相互競爭及公共部門間的制衡掣肘,從而達到權力的平衡。
1、三權分立,彼此牽制
美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實踐中主要體現為三權分立、代議制、政黨政治、利益集團政治、新聞自由和公民權利等。美國政府機構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系統,每個系統起著各自的作用,同時又相互制約,它們是直接的政策制定者。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劾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布無效。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使國會、總統、法院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導生的腐敗。
2、把權力分散,在沖突中求平衡
美國除了將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進行分立外,還注意將權力分散。美國的「立國之父」從一開始就意識到個人容易受到權力的腐蝕,自我控制是很不牢靠的保證;要防止權力濫用導致腐敗,必須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衡。因此設計了一系列的如「自動糾錯機制」等體制和制度,讓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利益集團、媒體同樣參與政策制定,讓政治生活表現為多個權力中心相互作用的過程和結果。到了19世紀後半葉,美國國會頒布了「利益沖突法」。「利益沖突」的含義是,利益沖突的人參與決策,或做出決定。「野心對付野心」的結果是權力的平衡,從而進一步防止權力過分集中而產生的腐敗,同時也利於社會各界對權力的監督。
3、大規模地進行立法建設,出台了一批廉政法律法規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水門事件」後,美國大規模地進行廉政法律制度建設,出台了一批廉政法律法規。其中著名的包括:
《海外反腐敗法》。這是美國1977年制定的一部單行法,旨在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公職人員行賄,是目前管制美國企業對外行賄最主要的法律。1977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一份報告中披露,有400多家公司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問題的交易。這些公司也承認,自己曾經向外國政府官員、政客和政治團體支付了高達30億美元的巨款。這種情況引起美國民眾的擔心。同年,美國國會通過《海外反腐敗法》,旨在遏止這一趨勢。《海外反腐敗法》實施以來,成效顯著。該法嚴厲的處罰措施和嚴格的內部會計制度要求,構成了對美國公司的全方位約束。公司一旦捲入其中,商譽損失更是驚人。因此,該法律的實施,重建了公眾對市場的信心並有力維護了美國企業跨國經營商業道德。
關於財產申報規定。 1965年頒布了《政府官員及雇員道德操行准則》,對各類高級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的財產申報作了規定。1978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該法規定在聯邦政府各系統內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並對政府官員離職後的從業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1989年,老布希政府對該法進行了修訂,頒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將官員離職後從業行為受限的范圍擴大到國會議員和國會高級官員,對行政部門官員離職後行為的限制條款也作了修改,還規定中下級官員也要申報個人及親屬的財產。1992年,聯邦政府道德署頒布了《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准則》,在禮品、利益沖突、濫用職權、兼職、職外活動等多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並附有大量實例。這是一部跨部門的法律,是對前兩部法律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集中體現了從政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范。1985年的《政府工作人員道德准則》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職做私人交易。美國法律還規定,去職的政府官員在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回原工作部門為別人從事游說活動,違反者要受到刑事處分。
禁止外國貪官入境令。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尤其注重對隱私權等個人自由權益的嚴格保護,這反而給貪官撐起了一把安全的保護傘。但近年來,美國當局在實踐中認識到,不少外逃貪官已經並正在對美國社會產生毒害,並損害其國家利益。如果美國成了貪官的藏身之地,肯定會對美國的國際形象產生不好的影響。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美國總統布希2004年頒布一項禁令,禁止任何外國貪官及其家屬進入美國。
美國禁令的發布,對那些已經逃到美國或准備逃到美國的貪官必然產生巨大的震懾作用。美國政府態度的轉變將迫使貪官權衡風險,已經逃到美國的貪官則對這個禁令可能產生的後果感到驚恐。根據布希的命令,美國已經拒絕一大批拉美國家的貪官入境,美國的反腐特別行動小組也已開始清理在美的貪官的財產,並可能將他們驅逐出境。
美國這一禁令,讓准備出逃的貪官不得不考慮他們的腐敗成本和風險,因為在本國冒著風險將錢帶到美國後,人和錢能否安全地落在美國都是未知數。而那些已經逃到美國的貪官知道這個禁令後必定會惶惶不可終日,理由很簡單,美國的特別行動小組已經開始清理貪官的財產,他們很可能被趕出美國。回到他們本國後,被他們揮霍的贓款無法悉數退還,面臨的又將是更加嚴厲的懲罰。
縱觀美國的權力法治,不難看出具有如下特徵:一是強調權力分散和平衡,嚴防權力過度集中產生腐敗。二是廉政立法大多是預防性規定,而不是懲罰性規定,是一個以事前防範為主的廉政立法體系。這反映出美國社會對治理腐敗的基本態度是避免腐敗事件的發生,防患於未然。三是各類法律規定細密到位。立法對事項規定的非常具體,使每個公職人員都能「對號入座」,可操作性和適用性很強,實踐中也容易落到實處。四是各類法律規定非常全面而周全。美國的聯邦和州兩套立法系統都非常重視用法律來規范公職人員的行為,行事時都有法可依、於法有據。僅聯邦制定的公職人員規則就達4萬多頁,對政府官員個人財產申報及乘坐公車、吃請受禮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二)、注重實效的廉政措施
美國在反腐敗中,採取了許多具體的廉政措施。這些措施綜合了各種反腐敗力量的優勢,有利於確保反腐敗斗爭的實效性。
1、加強行政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美國提倡「小政府,大社會」。強調政府行使權力的核心是制定社會各方面的政策。通過政策引導國家和社會發展方向,而不是參與管理社會各項具體事務。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勵社會各界為國家創造財富,另一方面又減少了腐敗現象。
2、加強財務控制和審計。美國政府把加強財務監督作為反腐敗斗爭最倚重的措施之一。首先其預算和財務運作情況應依法全部公開,接受公眾監督。機關的各種資金和基金均由銀行代管而不是由機關財務人員直接管理,銀行按程序和機關出具的證明劃撥資金。此外,議會總會計師辦公室也負責監督機關資金運作情況。這種多重監督方式使挪用、貪污公款的案件很難發生。
3、確保反腐敗機構的獨立執法能力。美國實行多黨制,講究權力制衡,執法工作也不例外。為了確保執法工作的公正性,不受政治勢力的影響,美國的反腐敗機構具有相當的獨立性。一旦這種獨立性受到侵害,政府便迅速採取新措施予以保護。
4、實行公開制度。美國制定了許多法律來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其中最有名的是政府陽光法案。《信息披露法》規定:「美國的公民有權看到除法律特別禁止的所有聯邦或州政府的文件,而且實現這種權利無需任何必要的理由和請求。」《陽光政府法》規定,聯邦政府的50個機構和委員會的會議必須公開舉行,所有的會議都公開進行,電視台進行現場直播,選民可以自由參加旁聽;在政府辦公樓的秘書辦公室和經理辦公室里,可以索要到任何材料。所有政府機構的電話、上下班時間、地址、電子郵件地址都很齊備,甚至還有美國總統的聯系地址、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在財務公開方面,1978年,在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體系建立了財務公開制度。1989年廉政改革法案進一步完善了財務公開制度。
5、制定行為准則,規范行為。美國的行為准則包括行政行為准則和廉政行為准則。行政行為准則由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是政府官員在履行公務時必須遵守的程序和行為標准。對違反有關標準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聯邦院提出訴訟。廉政准則是各部門從廉政角度制定的,適用於本部門工作人員行為准則。對違反准則觸犯法律的按美國聯邦法律的要求,均要交由司法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律審理後依法作出刑事處罰判決。
6、多途徑強化對權力的監督。有效的輿論監督。在新聞自由方面,美國有一條法則:除非能證明媒體存在著實際的惡意,否則對公職人員的報道即使不準確,也免受司法追究。美國的輿論監督以有關政務公開和公民知情權的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依據,從而確保了輿論監督的有效實施。
到位的監控手段。美國的道德署、檢察長辦公室等政府監督機構,在對政府官員事前監督的問題上,手段多樣。如芝加哥市政府道德委員會要求每一位與政府官員打交道的工程項目承包商、代理商,在會見官員之前必須在道德委員會填寫注冊表格,將會見的目的、內容、所代表的公司名稱、游說工程項目、工程項目資金等內容填寫清楚,並交納200美元注冊費,其目的就是為了跟蹤調查。如果發現會見人沒有填寫注冊表格,委員會可以自發現之日起,對其處以每天2000美元的罰金,並通知政府取消該會見人與政府的合作項目。
E.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第一條、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第三條、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第五條、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我們黨是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黨,全心全意為人民謀福利是我黨的宗旨。群眾利益無小事,每個黨員幹部既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也要有在實際中維護群眾利益的行動,要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產生的原因,採取得力措施集中整治,讓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黨員幹部的工作成效。
重視領導幹部的道德修養,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黨員幹部要做思想境界中的高人,自覺汲取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向群眾學習,向賢人學習,做一個純粹的、有道德的、脫離低級趣味的好乾部。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要求:「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規定,領導幹部要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等等。每一位領導幹部都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5)廉政法規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對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不斷深化,該准則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通知強調,《准則》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對於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黨內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抓好《准則》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把各項要求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心上。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范。廣大黨員要加強黨性修養,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作風,使廉潔自律規范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線」,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F. 黨風廉政建設包括哪些內容
黨風廉政建設的內容包括:
1、立足教育抓預防,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預防腐敗工作中起著奠基和先導作用。在實踐中,該行始終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斷探索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切實增強教育的說服力,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理想信念,築牢了思想道德防線,增強了拒腐防變能力。
2、完善制度抓預防,創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制度建設是預防腐敗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環節,是防腐敗工作起到實效的根本保證,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力措施。
3、強化監督抓預防,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和監督是檢驗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徑,是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實際工作中,該行通過突出重點、完善手段、健全體系,努力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監督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制衡力,使監督成為預防腐敗的一個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
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5、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迴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6)廉政法規擴展閱讀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力度不減、尺度不松,重心在逐步向下延伸,基層地稅機關面臨著持續加壓的反腐態勢,必須要認清形勢,築牢思想防線。
高壓態勢越來越強的形勢。中央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和自治區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都明確提出,要推動反腐敗向基層延伸,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全區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強調,廉政建設是生命線和高壓線。
基層地稅機關和一線執法人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反腐倡廉不斷在向基層延伸,在向群眾身邊的「微腐敗」深入。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一旦觸及了法律這條「紅線」「底線」和「高壓線」,必然會遭到「電擊身壞」,「頭破血流」。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思想政治教育始終。縣局黨組要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教育統籌安排,各黨支部要以建立「兩學一做」教育常態化機制為抓手,把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黨規政紀,當做經常性的工作抓。
要切實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深入開展專題教育和專項整治,把廉政教育與政治學習、黨課學習緊密結合,豐富學習形式,確保意識形態方向正確,使每個黨員腦中有把「戒尺」,心中有盞「紅綠燈」,做到不闖紅線、不觸底線。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依法治稅始終。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對稅務部門而言,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防範廉政風險的根本途徑。要堅持依法治稅、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稅務廉政風險防範管理。以稅收管理員管理制度為平台,強化權力制約機制,深化稅務人員內審工作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杜絕執法風險,讓全體稅務人員都深刻認識到,黨紀國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執紀監督始終。執紀、監督、問責是紀檢監察工作的主業,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抓手。作為基層地稅機關的一把手,首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全力支持紀檢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繼續組織開展好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稅務所長述職述廉等活動,為監督工作提供有力抓手。進一步完善內外監管媒介,讓監督的陽光照進執權行政的全過程。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制度執行始終。制度建設更加具有穩定性、長期性。要不定期組織開展對八項規定、自治區黨委十項規定和區局黨組八條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幹部嚴格自律,隊伍清正廉潔。
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考勤、著裝等日常行為規范入手,堅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始終保持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唯此,基層地稅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才能抓出力度,收到實效。
G. 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內容包括:
1、立足教育抓預防,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預防腐敗工作中起著奠基和先導作用。在實踐中,該行始終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斷探索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切實增強教育的說服力,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理想信念,築牢了思想道德防線,增強了拒腐防變能力。
2、完善制度抓預防,創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制度建設是預防腐敗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環節,是防腐敗工作起到實效的根本保證,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力措施。
3、強化監督抓預防,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和監督是檢驗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徑,是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實際工作中,該行通過突出重點、完善手段、健全體系,努力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監督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制衡力,使監督成為預防腐敗的一個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
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5、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迴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6、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7)廉政法規擴展閱讀: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中國全黨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於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能否把這份責任扛起來,是對黨的領導幹部擔當精神的檢驗。」中央紀委委員、駐司法部紀檢組組長韓亨林說。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黨風廉政建設以來,責任歸位和落實工作受到重視。2014年,王岐山先後6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7位中央紀委駐會副書記分赴地方調研,都旨在督促落實「兩個責任」,尤其是各級黨委(黨組)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牽住「牛鼻子」、落實主體責任,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關鍵。
黨風廉政建設 網路
H. 怎樣 遵守八項規定 黨紀法規 廉潔從政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抓好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吃透「八項規定」精神,緊密結合本鄉(鎮)、本單位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習教育,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自覺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區、市、縣關於加強廉潔自律的文件精神上來,積極引導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倡導和弘揚廉榮貪恥的良好風尚。
二、嚴肅紀律,認真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作風,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和奢侈享樂行為。嚴禁用公款購置私人物品、大吃大喝、旅遊、走訪、宴請和參與高消費娛樂等活動。加強對公務用車使用的監管,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車。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禁跑官要官等行為。嚴禁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要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維護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
三、嚴格管理,加強機關工作效能。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實行領導包聯責任制,堅持經常性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發現的遲到早退、脫崗溜崗,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等現象,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批評,督促整改,同時對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領導要帶頭執行,管好乾部職工。縣紀委監察局將採取重點督查和明察暗訪等方式,有針對性的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政准則》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外,還作為本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