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車輛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扣押運輸車輛的法律依據:
1、《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
2、《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四項,第六十四條;
4、各省的相關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
B. 交通執法可以隨意上路查車嗎
可以,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強制權利。但是一般違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攔截的,可以引導違章車輛到臨近下高速口或服務區停車處罰。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對機動車駕駛人給予當場罰款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時,交通警察應當使用的規范用語,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前,應告知違法行為人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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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
C. 交通行政執法可否攔截正在行駛的車輛
中國現在綜合執法的許可權比較混亂,很多部門都在搞綜合執法,文化綜合執法,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等。
如果是運政和交警參與的綜合執法就可以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他的綜合執法部門就沒有許可權。
要看對方是否出示證件,出示的是哪個單位的證件,是否開具罰款單,罰款是怎麼繳納的,罰款單據上的單位是什麼。這樣才能判斷。綜合分析。你這里說的不明確,不好幫你判斷。
D. 交通執法能開沒有標志的車執法嗎
交通運輸部《交來通行政執法源檢查行為規范》
第七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保持執法車輛(船舶)清潔完好、標志清晰醒目,確保執法車輛(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根據此項規定,交通執法不能開沒有標志的車執法。
E. 交通執法都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留車輛
道路運輸條例規定,不能當場出示道路運輸證及其有效證明的可以暫扣車輛
F. 交通運輸部有文件要全國統一交通執法的制服車輛嗎
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裡面有規定的。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部《關於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交政法發[2010]789號)和部領導在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座談會上的講話要求,大力推進全行業行政執法形象的統一和規范,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部組織制定了《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
G. 交通行政執法可以扣車嗎
交通行政執法來可以扣車。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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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H. 交通執法有權扣車嗎
有的,但是應當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