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不服
⑴ 教師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
教師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1)對行政處罰不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的幾天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
1、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對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⑶ 對於行政處罰不服的,上訴的期限怎麼計算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超過六個月的,法院將不再受理。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該怎麼辦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⑸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這說法對嗎
不可以。
根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因此,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需要通過行政復議的途徑解決。
《行政復議法》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⑹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什麼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3、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對行政處罰不服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⑺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受處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警告、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受處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