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實施
『壹』 個人破產制度要上線了,該制度如何抵制被不法分子鑽空子
對於社會大眾來說,創業一直都是一個熱門的話題。誰都可以創業,還沒上完學的學生、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是有了一定工作經驗的年輕人,都可以在創業這條路上大放異彩。創業成功了,那麼就是迎來人生巔峰,但是一旦失敗,代價也是慘痛的。在我國,創業失敗的代價比外國更嚴重的原因就在於,我國還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個人破產制度,創業失敗後造成的資金虧損,往往只能由個人或者家庭承擔,而在這其中,創業失敗後導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情況並不少見。在我看來,這個制度如果執行的好,對於社會發展將是相當有益的,但是執行中所存在的問題還需要大力監管,防止有人不當得利。
『貳』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在哪實施
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餘債務。不過對於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債務人,不僅不允許其免除債務,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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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個人破產制度絕不等於可以無條件逃債
多位專家也表示,設立個人破產制度絕不等於可以無條件逃債。即便對於「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現代國家的破產制度也並非都是直接免責,而且法律會規定一些不能免責的債務類型(如稅收等公共債務)。
條例徵求意見稿就明確指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他人身體權或者生命權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惡意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損害賠償金、學生教育貸款等債務不得免除(債權人自願放棄的除外)。
多位專家表明,只有遵守限制消費、匯報財產狀況等免責考察期期間的行為規定,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債務。此後相關情況還需要經過管理人的調查、征詢債權人和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意見等,並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報告。
『叄』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法令》是什麼此法令啥時候實施
深圳的個人破產法於2021年的3月1日開始實施。
破產法不管是對於何種群體,都是一種法律保護,有了它破了產的誠信人物都能夠得到保護。為什麼我國需要這個破產法呢,因為隨著金融以及科技發展,信用貸款在我國已經普遍被大部分人接受,但是這同樣帶來一個弊端,那就是消費超前,消費以及杠桿增加。數據顯示直到2019年底,我國信用卡應還總額為7.5個億,杠桿概率為55%,這都屬於一個比較高的水準。
目前我國的信用制度以及財產管理制度還需要加強完善的,假如有人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親戚朋友身上,再來申請破產,這又該如何解決?
因此個人 破產法,對於保護弱勢破產人群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現在人心險惡,利用法律漏洞來給自己謀利的人太多了,因此這個法還需要時間來將它完善,不過我依然期待正式發布全國推行的那一天。
『肆』 我國個人破產法擬於明年實施,為什麼會出台這部法規
一、個人破產法內容
引用:根據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餘債務。該項制度只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不僅不能免除債務,還要被追究刑責。 (引用自《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
且所貸款的資金不能用於購房、股票等用於投資的產品,除了生病、創業,也沒有其他方面可以用到這么多錢了,可以說借了錢“也沒用”。
誠信是一個社會根本,中國要建立誠信體系,個人破產的基礎也是誠信制度,讓那些“誠實而不幸”的人獲得創業機會,給他們以陽光、信任,讓他們獲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