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橋執法
① 灞橋區紅旗街道辦的城管執法罵人行為違規,恐嚇他人,希望希望有關部
可以向其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投訴。
② 西安灞橋區執法局局長違法,弄慮作假該找哪投訴
到當地的紀委辦事處投訴。但記得要能夠一起將證據交上才能會有效。
③ 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是誰
王建中 男,漢族,1970年4月生,中共黨員,1990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灞橋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1988.9—1990.7 在陝西財經學院貿易經濟系工商管理專業上學; 1990.10—1995.11 在陝西省民政廳軍干所任科員; 1995.11—1998.6 在西安市灞橋區計經委經濟管理科先後任科員、科長; 1998.7—2005.10 在西安市灞橋區投資服務中心任項目部部長、副主任(副處級); 期間:2004.10—2005.4 借調到區拆遷辦任副主任負責中銀項目閻家灘拆遷工作; 2005.4—2005.10 借調到區創衛辦任副主任負責綜合協調組和督察組工作; 2005.11—2007.12 在西安市灞橋區十里鋪街辦任主任; 2007.12—2011.4 在西安市灞橋區十里鋪街辦任黨工委書記; 2011.4月至今 在西安市灞橋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任局長。
④ 前兩天我親戚去灞橋看守所看親人,被通知按人頭收費,每人50元,這是什麼收費項目
你也不能說想家屬乞討,自我知道,自從灞橋看守所成立來,只要你見已決犯你就要交50元的接見費,也不要在說撒了,你到了那不就是想見家人,要叫我說,包說掏50了,就是掏500我也願意,
⑤ 灞橋法院民庭三樓李法官判案能站在執法者的立場嗎哪位也深受其害過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判決書可笑嗎
這個是職業習慣,或者說是職業道德問題。不必太在意,如果你確實有理的話,再膽大的法官也不敢犯原則性的錯誤,別想不開了,如果覺得咽不下這口氣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用不著在這里尋求答案,這種平衡需要用腳去尋找,光憑私下裡說是不會有效果的,反而成為祥林嫂那樣的悲劇人物。
⑥ 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都有哪些職能
王建中 男,漢族,1970年4月生,中共黨員,1990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灞橋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1988.9—1990.7 在陝西財經學院貿易經濟系工商管理專業上學; 1990.10—1995.11 在陝西省民政廳軍干所任科員; 1995.11—1998.6 在西安市灞橋。
⑦ 西安灞橋區境內違法挖沙歸哪管
這要看在什麼地方採取非法采砂活動,如果是在土地上采砂,那麼應該歸土地管理部門管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如果是在河道內采砂,應該規定河道管理部門管轄。根據《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
(三)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工程安全標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
(四)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的;
(五)未經批准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以及開采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掘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圍墾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
(八)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堤防、護岸、閘壩、水工程建築物,損毀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
(三)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
⑧ 西安市灞橋區城管執法局局長叫什麼
C070001何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