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審批
㈠ 農村自建房院子搭建陽光房向哪個部門審批是鎮政府還是縣政府
不需要進行審批啊
㈡ 在有使用權的露台上搭建陽光房如何合法申報
這主要是要通過小區物業的審批,允許你在上面搭建就可以了.這種情況內我們遇到很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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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法律上很難講。違章建築一般指:把臨時的改為永久的或把開放的改為封閉的,以及影響市容市貌、影響城市規劃的等等。但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界定陽光房性質,陽光房一下子說是違章建築,一下子說不是違章建築,只是違章搭建,屬城管管。違章搭建城管要拆就可以拆,違章建築拆除要法院批條才可以拆。如果是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或城市規劃的,就是造好了也要拆除。再者就是相關部門可能會拿安全隱患說事,並藉此拆除。
其次,原則上說,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產權證書,能證明該房產屬於自己,是有權改建和修整的,這個可以看當時的購房合同,一般露台都是開發商作為促銷贈送的。
最後,為保險起見,可以先徵得物業同意再行建造。唯美陽光房的設計、生產、製作嚴格按照相關質量標准,根據力學承重學等相關原理設計製作,首先保證建築安全,其次確保不會影響建築及周邊環境,而且,因為陽光房的透光性等相關特點,不會影響其他居民的採光等問題,是可以通過物業審核並施工建造的。
再者,關於已建好的陽光房,你家造好之後,城管或物業來了,你問他這個是不是違章建築,回答是的話。那你跟他說,你是學法律的,要求他出示法院批條或者判決書。假如他說這個不是違章建築只是違章搭建。你可以要求他解釋:中國哪條法律說陽光房是違章搭建、是違章建築。最重要的是千萬別讓他拆了……就是死不讓拆。還有馬上去邊上找出更多的陽光房,寫出詳細地址,大致面積,告知他們,他們先造的,他們要先拆。同小區內的,周圍小區的……方法總結就是一邊用後面的方法來給他們施壓,讓他沒法管下去,因為周圍太多了。然後用第一種方法,跟他講道理,講理論……前提都是不能讓他給拆了。
㈣ 在閣樓陽台上做陽光房,合法嗎需要什麼審批手續怎麼辦理
在閣樓陽台上做陽光房是不合法的。如果建築的話必須要經過部門批准。未經批准在露台上搭建陽光房是違法的。建築陽光房要去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一系列手續批准,如果還沒有辦理可以和執法部門溝通,並及時補辦手續。
㈤ 搭建陽光房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在陽台或漏台上建陽光房,除非物業干預,小區個別人心懷悱惻外,應該沒有多少問題。建議先咨詢物業公司後再建。
若在樓頂上建陽光房,這是城市建設、市容整頓的大問題,不僅物業公司會強烈干預,城管執法也會找上門來的哈。樓主要三思了哦。
㈥ 完全封閉屬於一戶獨有的露台搭建陽光房可以審批通過嗎
應該是可以的吧
㈦ 在閣樓陽台上做陽光房,合法么需要什麼審批手續怎麼辦理
陽光房是屬於違法建築之內的,是不能合法化的在房屋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的,要經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你未經批准在露台上搭建陽光房,違法,可以和執法部門溝通,並及時補辦手續。
第二條 下列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屬違反《公房條例》的搭建(以下簡稱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
(1)在陽台上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
(2)在天井中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
第三條 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築物。
(2)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
(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
(4)逾期未拆除的未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7)陽光房審批擴展閱讀
小區業主的禁止行為
1、《物業管理規定》第26條:「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2)違法搭建建築、構築物。
(3)破壞房屋外貌。
(4)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
(5)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6)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7)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雜訊。
(9)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2、《業主臨時公約》或《業主公約》規定的禁止行為:如禁止群租、禁止封閉陽台、禁止飼養大型犬等等。
處罰程序
1、對物業公司的處罰
物業公司對業主、使用人的違法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若物業公司怠於履行自己的職責,是會收到行政處罰的。
2、受處罰人的權利保障
當事人對市房地資源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具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若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㈧ 陽光房算不算違建難鑒定
算違建。
原本開放的平台加上那麼多架子、玻璃,憑空增加了樓體的承重,而且房主也沒有到規劃、建設、房管部門辦手續。
對於陽關房在勸說拆除無效後,目前已經採取法律手段進行了起訴。
按照《濟南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如果要對已有的建築設施進行修整或重建,都必須要到規劃局進行申請備案。
㈨ 買套房子,18樓頂樓,三個露台,陽光房審批問題
這個應該不會批准,頂樓露台封頂加蓋屬於違建,咋會批准?1.小區建成後,不許私建房屋,前期購買沒有算面積,後期拆遷賠償是沒有的,且露台本是免費贈送。2.陽光房是違章的,至少物業公司不許你建,讓城建的執法部門看到,會罰款,並要求你拆掉。至於有的地方就加蓋了,其實就是物業不管,城管部門沒執法罷了!
㈩ 陽光房要審批嗎
陽光房一般都是在露台抄上面建設的。
露台多為開發商為銷售頂層樓房,優惠給業主的。原因是頂樓缺陷比較多,銷售比較困難,所以開發商就會設計閣樓和露台之類贈送或者半贈送給業主,這樣就容易把頂層賣出去。
露台做陽光房不需要報批,只要陽光房沒有侵佔樓面公共面積,一般都是不會有人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