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規定
① 包包三包規定
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1)三包法規定擴展閱讀:
1、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2、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3、隨著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
4、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5、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② 國家對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電子產品的三包服務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二、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三、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③ 三包規定的法律常識有哪些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1、國家強制實施「三包」的商品:
(1)行動電話、固定電話;
(2)電腦及其外設;
(3)家用視聽商品:家用DVD、VCD、等;
(4)自行車、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共18類;
(5)農業機械產品。
2、商品「三包」的基本內容:7日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退、換、修;15日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換、修;1年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修理。
3、「三包」商品保修的保證期:不得少於30天,即修理後應保證30天不會出現同種問題,否則有權要求免費維修。
4、「三包」商品保修期應當扣除修理及待修時間,即保修期修理、待修所用時間應在手機保修期中予以相應延長。
5、「三包」商品因性能故障修過兩次消費者可憑兩次修理記錄要求銷售商更換新機。
6、「三包」商品符合更換條件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機,銷售商沒有同型號同款機的,應當免費為消費者全額退款;
7、「三包」商品更換換貨時應當提供新機,換貨後「三包」期限重新計算,換貨後銷售商應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並在發貨票背面註明更換日期加蓋公章。
8、折舊費計算期間為自發貨票開具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應扣修理和待修時間。
9、實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規定或約定,經營者承擔的義務:
(1)符合退貨條件,不得收任何費用;
(2)經營者未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內修復的,提供備用商品;
(3)承擔消費者因修、換、退發生的運輸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10、實行三包的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和調整。
(3)隨著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
(4)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5)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④ 對於三包服務是怎樣規定的
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三種形式,但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方 式並不僅限於這三種。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產品給其造成損失時,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誤工費、大件商品運輸費等。(新三包規定,由修理者提供應當進行修理的大件產品合 理運輸費用。)
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但是,自行安裝出問題 廠家拒絕三包;維修不填保修卡 失去免費換貨機會;送貨上門不檢查 產品瑕疵自己擔。
所以,提醒消費者要保管好商家提供的票據,不要擅自修改或維修商品。
⑤ 國家三包規定指什麼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5)三包法規定擴展閱讀:
消費者如何運用三包保護自己: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 (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1995年8 月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印發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 責任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三種形式,但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方 式並不僅限於這三種。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產品給其造成損失時,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誤工費、大件商品運輸費等。(新三包規定,由修理者提供應當進行修理的大件產品合 理運輸費用。)
⑥ 請問國家三包法的詳細規定,謝謝。
國家新三包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
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
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
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
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
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
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
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
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
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
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
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
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
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
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
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
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
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
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
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
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
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
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
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
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
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
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
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
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
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
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8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⑦ 國家質量三包法內容
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上述規定適用於一般產品質量的三包規定。針對不同的產品,國家還作了一些具體規定。如自行車、電視機、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農業機械產品、行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微型計算機等。「三包」規定,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理的時間;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對於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綜上所述,您購買的產品若在七日內出現質量或性能問題,您當然有權力要求退貨.若沒有出現質量或性能問題,除非商家有承諾您才有權力要求退貨.您最好去消費者協會咨詢一下免得費口舌.祝您成功!
⑧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電視機主機的「三包」期為1年,主要部件分別為1-3年。三包內容是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而電視機主要部件的含義是,電視機上的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和集成電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幾個時效規定,消費者應當熟記。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注意:退貨時機已過。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8)三包法規定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