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區劃
① 我國古代的行政區劃起源於何時
我國古代的行政區劃起源於何時?歷代諸說紛紜。在東漢史學家班固所寫的記內載西漢歷容史的名著《漢書》中,有一篇專門講述西漢政區情況的《地理志》,其中提到遠在黃帝時代,就曾「畫野分州,得百里之國萬區」。其實這種說法完全靠不住。
② 中國歷代行政區劃是怎樣演變的有什麼規律
【先秦】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無所謂地方行政區劃。進入春秋中葉以後,隨著諸侯國發展中央集權,地方行政區劃 ——郡縣制的萌芽開始出現
。秦統一六國後,郡縣制正式確立。縣:縣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區劃,出現在春秋時期,來源一是新開辟的邊區,二是新吞並的小國。
漢時郡級政區有郡、王國,縣級政區有縣、侯國、邑、道。王國是分封的諸侯國,侯國是列侯的食邑,邑是皇太後、公主的食邑,境內有少數民族的稱道。
隋統一中國後,鑒於州郡縣三級制混亂不堪、郡形同虛設的現狀,廢郡而改為州、縣二級制度。唐代又產生了道路制度,從此中國進入道路時代。
兩宋宋初革除了藩鎮實權,恢復了州、縣二級制。基於唐代同樣的原因,宋代提出了路制,並在州一級長官中設置了若干相互制約的職務,使路不構成地方的上一級行政機構。「四川」一名由北宋而來
元代元代中央轄1都省(中書省)、10行省、另有宣政院轄地(西藏地區)行省:行省起源於魏晉時的行台,原為中央派出機構,臨時代中央執行任務,事畢即罷
明代明代初期沿襲元代行省制度,但不久發現地方權力太大,不利於加強中央集權,遂進行改革,以一省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即「三司」作為省一級行政、軍事、監察區劃。布政使司:
清代以後,督撫成為地方官。土司制度:元明清三代在西北、西南地區由少數民族首領充任並世襲土司,只對中央政府負擔規定的貢賦、征伐義務,在轄區內保持原有的統治機構和權力
清代行政劃分:清代沿襲了明代的制度,但也有所改變,主要有:1、廢除衛所制度;2、增加廳一級,長官為同知、通判;3、直隸州領縣,屬府的稱散州,不領縣
③ 關於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問題
中國的歷史很長,所以同一個詞,變化很大。
查了下網路,不夠准確。
唐玄宗以前,府是指政斧機構,有一定獨立性的。如《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說明府是獨立性的,「開府儀同三司」「天策府」
一開府就意味著有相當的獨立性了。
唐以後州作為一級行政區域,個人以為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一座城+周邊的區域)
比較重要的州,稱為府。地位高於普通的州。相當於現在的副省級城市。
明清府就多了去了。一般來說面積略小於現在的地級市,一府管三五個縣。
郡 在郡縣制結束以後代表什麼?一座城還是一片區域?
個人以為郡縣制是相對於分封制的,即地方官員全是中央派出,而不是來自地方自決。
從這個意義上講,直到現在也沒有取消。
隋代由於郡太多了,許多郡只轄一兩州,所以乾脆廢止。應該說是面積相當於地級市(以前叫地區行政公署,並非一級政斧,而是省政斧的派出機構。現在成了地級市,是一級實政斧了,其實是違憲的,我國憲/法規定:地方只有省、縣、鄉鎮三級政斧)
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為什麼州的范圍會越來越小。
州在早期不是一級政府,而只是一個地理名詞(禹貢九州)或者說是監查區域(兩漢)。
首長是刺史或州牧。後來由於官越封越多,州也越來越多,改朝換代時,乾脆一次性的降級。
個人以為這是官吏膨脹造成的。
④ 古代「都」這個行政區劃是什麼級別
可以理解為相當於省。
秦始皇滅六國後,全國施行郡縣制,全國一共36郡,後來又增加了些。郡底下設置縣。縣和今天的縣差不多,郡大致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秦朝沒有州。漢朝在郡的基礎上增加了州,但是在漢獻帝之前州不是行政單位,是監察區域。全國劃分十三州,每州不定期派刺史去監督。西漢時刺史不常駐州,而東漢時期刺史就變成了常駐。到了東漢末年天下打亂,中央授權各州刺史總領軍政大全,改稱州牧,實際上增加了州這一級行政,相當於今天的省,但是比省要大。從三國到隋朝始終實行的是州郡縣三級行政。到了隋朝,隋文帝認為機構人數太多,就裁撤郡一級,而增加了很多州,實際上州成了原來的郡,只是大了很多。州縣兩級行政一直用到了元朝,元朝在此基礎上設置了行省,明朝改行省為布政司,清朝沿用。民國又改成了省,一直沿用至今。
⑤ 古代各朝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是怎麼樣的
一、先秦及秦
《尚書·禹貢》記載,古代中國分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不過,九州在當時並非一個確定的行政區劃,真正的行政區劃設置,當從秦朝實行郡縣制起始。
春秋以後,諸侯國之間的征戰、兼並不斷,領土屬地變化極快。國君為了集中權利,在征戰中奪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給屬下,而設置縣、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轄地長官由國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職位不得世襲。到了戰國後期,這種郡縣制行政區劃形態基本形成。只有齊國例外,齊國將全國劃分為五都,直至秦滅齊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才正式標志著在全國范圍內政區建置的開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實行的是以郡統縣的二級行政制度。全國由最初分為36郡增加到後來的46郡。
二、兩漢
劉邦立漢(前206年--公元8年)後,實行郡國並行的制度。全國設置郡國62個,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國共有郡國103個。經「七國之亂」的調整,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國分為14個行政監察區,該機構除京畿范圍的稱做司隸校尉部,其餘13個稱為十三刺史部,每部設一名刺史。由於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貢》和《周禮》中的九州予以調整後命名,所以又通稱十三州。
東漢時期(公元25年--220年)全國重新劃分郡縣,但仍分天下為13部,降司隸校尉部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為州牧,掌一州軍政大權,十三州正式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政區。此時全國設13州、105個郡國。
三國時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國在地方行政區劃上承襲東漢,仍實行州、郡(國)、縣三級制,在全國設有12個州、91個郡國。
三、兩晉、南北朝
西晉時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區劃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數量增多,轄區變小,全國分為19州及西域長史府,工173郡、國,1132個縣。
這一時期州郡設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復。
北周時期(公元557年--581年),統治者對地方行政區劃作了較大的調整,全國設置215州,552郡,1056個縣。
四、隋唐宋金時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對州縣加以並改,使流行了很長時間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制,隋煬帝時,又廢州改郡,以郡統縣,恢復秦制。大業年間,全國設190郡,1255個縣。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為州,實行州縣兩級制度。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區劃,對州縣大加並省,還以山川形勢和自然地理,把全國分成十道,道不設長官,隨時派員進行巡視。道之下設州,州轄縣。到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共設10道,358州,41個都督府,1551個縣。中唐以後,藩鎮割據已經形成,全國節鎮總數達50多個。
五代十國時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國分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並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為路,全國被分成15路,後又有所調整,到徽宗時,全國已設26路,路之下設府、州及帶縣的軍、監,府、州、軍、監下設縣及不帶縣的軍、監,地方行政區劃實行路、府(州、軍、監)、縣(軍、監)三級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北宋,金國轄區分為19路,在往下分府、州、縣。
五、元明清時期
金末,為抵禦蒙古軍隊的入侵和鎮壓山東各地農民起義,金朝統治者命尚書戶部侍郎梁鏜行六部尚書事於山東,從此有了「山東行省」的名稱。後又設立「東平行省」,為行省制度的開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統治階級為了加強對佔領區的控制,沿襲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形成了四級地方行政制度。中書省區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設立了肅政廉訪司和宣慰司作為監察區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領天下州府縣;同時廢路,省以下設府和直隸州,再下設散州和縣,為地方三級行政體制,當時除南、北二京直隸中央外,全國各地分設13個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權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都指揮使司主管軍隊;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設按察分司(又稱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統治者將地方一級政區一律該稱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緒時,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長官稱為巡撫,有些省還設總督。總督有兼管數省者,也有隻管一省者。巡撫主管一省民政;總督則主管軍政,但也對民政有督導權。省下設府、直隸州、直隸廳,府州之下設縣與散州、散廳,形成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三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
六、民國時期
民國二年(1913年)二月,民國政府公布《劃一地方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各省一律實行省道縣三級制.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國民政府辦法《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暫行條例》,規定省以下設行政督察員專署,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政區變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實行大區(直轄市)、省(大區轄市、行署區)、縣三級行政制度。省縣之間設立專區,專員公署為省政府派出機構。1954年6月,撤消大區建制,實行省、專區(市)、縣三級制。1967年2月,專區更名為地區。1983年以後,逐步實行市管縣行政區劃體制,省下設市(地區),再下設縣(市、區),仍為三級制。
⑥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分中,「州」和「府」的劃分有什麼區別
在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分體系當中州的等級是要比府的等級更加高的,而且州的行政管理面積更大一些,府的行政管理面積更小一些。並且,州是府的上級行政機構。
其實每一個朝代這兩個行政區域之間的劃分都是有一些區別的。最開始的時候,這樣的行政區劃分是源於秦朝的。並且這兩個行政區都是用來民事處理和軍事管理的。
到了元朝的時候,元朝的行政制度是特別的混亂的,所以統治者為了穩固這一局面特地建立了行省制度。並且後來的清朝也一直沿用了這種制度。
⑦ 古代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⑧ 概括古代中國行政區劃發展的主要特點 指出元代的行省區劃造成的不良
一、數量由少到多,轄區由大到小,層級由高到低縣級以上的同一名稱的政區,隨著歷史的發展,通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那就是數量越劃越多,轄區越劃越小。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級別就會逐層降低,甚至走向消亡。——秦朝建立後,劃天下為36郡,郡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數目增加到了48個。漢朝以後,由於秦郡的轄區較大,例如當時江西地區就一個豫章郡。於是將這些郡的轄區范圍劃小,一些郡被分成幾郡,如析豫章郡置廬陵郡。西漢末年,漢郡(國)的數目已經增長到了103個。東漢時期,領土范圍比西漢要略小些。雖然一些郡國的范圍比西漢時要小,但總體來說,兩漢時期郡國的范圍大小相差不是很大。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成為了最高的一級行政區劃,郡國的地位下降,變為二級政區了。三國時期,郡國的數目比東漢時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國的轄區自然隨之減小了。西晉時期,郡國的統領范圍比三國時期又要小了一些。南北朝時期,隨著大量新郡的設置,郡的轄區范圍呈直線下降趨勢。隋唐以後,郡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從歷史上消失了。——州的變遷最具有典型意義。州在東漢末年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的時候,數量只有13個。其時,州的地域范圍十分廣闊,在南方的州由於人口稀少相當於今天兩三個及三四個省的規模,如揚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蘇、安徽南部,荊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陝西、河南、貴州、廣東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廣東、廣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區;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個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東北部。到了三國時期,州的數量和轄區范圍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只是當時魏、吳兩國都設有荊、揚二州,只不過魏國所控制的荊、揚兩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徵意義罷了。兩晉統一前後,州的數目逐漸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圍與東漢時期相比,已經有了顯著的縮小。尤其是西北的涼州(甘肅及寧夏大部)、東北的幽州(河北北部,遼寧西部及遼東半島、朝鮮半島北部等地區)、西南的益州(四川、雲南大部,廣西、陝西一部分)、嶺南的交州,都因為地域廣闊被分為了兩州或者三州。西晉末年時,范圍最廣的荊州和揚州也新分出了兩個州,形成了各州范圍大小相差不大的21個州的規模。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之後,出於一些復雜的原因,州的數目從21個猛增到300多個。這樣州的轄區范圍也就變得只有幾百里方圓了。隋朝初年,隋文帝廢郡以州直接統縣,州於是等於降為郡級。宋朝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州的地域更趨縮小,在當時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轄有一個縣。到了元明清時期,又把一些州降為了縣級。民國時期,州被改為縣,不再存在。——道在唐朝後期與方鎮結合,取代了州成為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當時道(方鎮)的數目在四五十個之間波動,大的道相當於今天一個省的面積,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圍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圍,江西之名也來源於此;小的道只相當於今天十幾個縣的區域,大致等於今天地級市或地區的范圍。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級行政區劃了。元朝時期,道又被用來作為行省以下的監察區。明清時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與府之間設道,但道的范圍已經大大縮小了。民國初年,廢府、改州廳為縣之後,道成為了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如當時的廬陵道就領有21個縣。20世紀20年代後,道被正式廢除,便從此消亡了。——路在宋代時成為了最高的行政區劃,北宋時期,路的數目還不是很多,到徽宗時也才二十幾個。路的轄區范圍大體與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當,如江南西路與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南宋時期,路的數目在十六七個之間變化,比北宋時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由於南宋喪失了淮河以北地域,這時路的轄區自然也變小了一些。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級政區而變為了直接轄縣(州)的政區。如宋朝時的吉州改為吉安路,下轄吉水州、新淦縣等十數州縣;其范圍也相應縮小,只相當於今天一兩個地區的大小。明朝時,路被廢除而成為了府,如改吉安路為吉安府,轄吉水縣等十多個縣,降吉水州為吉水縣。路作為一級行政區劃便結束了其短暫的歷程。——省在元朝時期是作為最高一級行政區劃的,最初在全國設有一個中書省和六個行中書省。由於元朝版圖極其遼闊,而行省的數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統轄范圍的廣袤是空前絕後的。如江西行省,轄有今江西、廣東兩省范圍;陝西四川行省,一度轄有今陝西、四川、甘肅、寧夏與內蒙古西部的廣大區域;嶺北行省,轄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亞直至北冰洋的廣大區域。元朝中後期,行省的范圍也從一中書省、六行中書省變為了一中書省、十行中書省(征東行省長官由高麗國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幹涉其內部事務,所以與內地十行省不同)。然而,對元朝的廣闊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轄區范圍仍然很大,處理地方事務時非常不靈活,特別是在元末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涌的情況下越發明顯。因此,元朝不得不採取從行省中劃分出許多分省的法來維持地方上的統治。這種情況說明,轄區范圍過大的行省,對於中央集權的統治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到了明代,便在這一點上著手改革。明朝時,行中書省被改稱為布政使司,但習慣上仍然稱為省。明代的省,轄區范圍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當於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圍內,明朝分為了十五省,也就是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元朝時一些范圍過大的省被一分為二,或者是一分為三。還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劃出一部分而組建了新的行省。總的來說,明朝各省之間的轄區范圍大致比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兩京劃得比一般省都要大。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蘇、安徽兩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廣大地區,與南部相鄰的浙江省的狹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清承明制,在行政區劃方面沿襲了明朝的舊制。除去將南京、湖廣及陝西三省各自一分為二外,其他的12省大體沒有什麼改動,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內地十八省」。這些省的范圍與今天相應的各省的范圍相差不大了。從康熙年間到光緒執政時期,在200多年的時間里,十八省的區劃一直沒有改變。清朝末年,又先後增置了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等5省,使省的總數變成了23個。民國初年,繼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數目上也沒有什麼變化。20世紀20年代之後,隨著道的廢除,省變成了直接轄縣的一級行政區劃。到了抗戰勝利後,東北設9省,使省的數目增加到了35個。二、最高一級行政區大都由監察區、軍區等轉變而來在行政區劃層級的變化當中,可以看到,歷代最高一級行政區劃往往由監察區、軍區等非行政區逐漸轉變而來。最高一級政區的行政長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員演變而產生。兩漢時期,由於郡國數目眾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於是自漢武帝起,在郡國之上設立了監察區——州,來監管地方的官員。州既然作為一級區域劃出,與郡縣相分離,便構成了以後演變為一級行政區劃的地理基礎。到了東漢末年,隨著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財政等方面的事務,特別是帶兵之後,州便由監察區轉變成正式的行政區劃了。唐朝後期作為政區的道(方鎮)則是由軍區與監察區兩條渠道轉變而來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都督區,是以都督為軍事長官,統領幾個州的軍務督理區。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駐州的刺史,這就使得都督區在實際上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准行政區劃。唐朝時承襲了這一制度,都督又因為加節而改叫節度使。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設置的道,逐漸成為了正式的監察區,道的長官稱為采訪使,後來又稱觀察使。這樣到了唐朝末期,節度使權力日益增大,最終兼任采訪使、觀察使之職,使轄區成為了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區劃——道(方鎮)。元朝時期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劃為行省。[轉自365知識網/]宋朝的州和唐朝一樣,仍是二級行政區,之上還有路。明朝改州為府,只留少數直隸州直轄於省,散州隸屬於府。郡戰國時期,各國就開始不同程度的實行郡縣制,秦統一六國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征服南粵後,增加到四十郡。此後,歷代都有郡,只是數量逐漸增多而范圍逐漸縮小。隋朝一度取消了郡,唐代則是州郡迭改,但都是行政區域。宋代廢郡,此後,作為一級行政區名稱,郡完全消失在歷史當中了。國漢代實行的是郡國並行制,國是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級行政區劃名稱,地位相當於郡。漢代中央政府對諸侯國的管制很嚴,諸侯國的國相一律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不是諸侯王任命的。國相地位相當於郡的太守。道道始行於唐,不過當時屬於監察區,相當於漢代的州,只不過後來逐漸實化為一級行政區域。太宗貞觀年間,全國劃分為十道: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玄宗開元年間,析分為十五道,即從關內道分出一個京畿,從河南道分出一個都幾,再把山南道分為山南東道和山南西道,把江南道分為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路宋代的路最初是為徵收稅賦轉運漕糧而劃分的區域,後來逐漸演變成帶有行政區劃和軍區的性質,成為一級行政區。最初全國分為十五路,後來增加為十八路、二十三路,和今天的省區已經大致相似。如福建路、河北路、廣東路、廣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陝西路、江南西路(江西)等和今天的省區大致相同。元代也有路,不過已經從宋代的一級行政區降為二級行政區了,相當於宋代的州府。省本是中央官署名稱,如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門下省、中書省和尚書省。元代以中書省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設行中書省(相當於中書省駐各路的事處或者中書省行署),簡稱行省。後來行省正式稱為一級行政區劃名,簡稱省。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稱府,因為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護府,唐代府隸屬於道,宋代隸屬於路。元代的府,有的隸屬於路,有的直轄於中央。明清改州為府。軍軍是宋代的行政區劃名。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隸屬於路。宋代的平定軍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縣縣兩千多年來一直是中國的基層行政區劃名。秦代的縣屬於郡,漢代的縣屬於郡和國,後代的縣屬於州或府。現在的縣屬於地級市或地區。
⑨ 古代中國的道、路、府等行政區域名稱
1、道
「道」在漢朝開始出現,起初跟縣同級別,專門使用於少數民族聚居的偏遠地區。 唐初分天下為十道,僅為州縣之上的一種監察區。但節度使制掌握地方實權後,「道」日漸演變為對一個節度轄區的稱呼,和初唐、盛唐時的意義有所不同。
宋代地方監察區不使用「道」而改用「路」,字不同義相通。而遼朝因循唐朝舊制仍使用「道」作為一級行政區劃。元朝建立後,行省成為一級行政區劃,行省下設有道,道下有「路」的行政區劃單位。
至明清時期,「道」成為省之下軍區的通稱,如「福建省台廈道」或「台灣道」,但明朝及清朝意義上稍有不同。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與省、府、縣相提並論,稱之為四級地方行政機構。民國初年在省以下府以上設道。
2、路
古代中國的路始於宋代。宋代的路相當於明清的省。元代的路相當於明清的府。
唐中葉後,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節度使所轄之地雖不少稱道,但道制行政區劃已混亂不堪,到了宋朝,最高行政區劃是「路」,路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道」和「路」最初都是監察區的性質,然後轉化為行政區。
3、府
漢至南北朝多指高級官員及諸王治事之所為府。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區劃府要比縣高一級。府的長官叫做知府、都尉等。
(9)古代行政區劃擴展閱讀: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曾經在省下設道為次級行政區劃單位,並曾計畫廢省置道,將全國劃分為70多個道,但之後並未採用此規劃,道這個行政區劃也被廢除。
至今,朝鮮及韓國仍在使用道,為一級行政區,等同於許多國家的行省 ,而范圍和規模則相當於中國的地區/地級市。日本明治時代前,各地也有道的設置,但目前只剩下一個:北海道,與都、府、縣同級,習慣上統稱為都道府縣。
⑩ 古代行政區域
在我國漫長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個朝代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一直處在不斷地變化之中。我國最早實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漢書·地理志》說,在原始社會的黃帝時代已經開始「畫野分州」,每一萬平方里為一州;堯時分天下為十二州,大禹治水後又分天下為九州。在《尚書·禹貢》中詳細記載著九州的名稱,它們是冀、袞、青、徐、揚、荊、豫、梁、雍。其他古籍所記載的九州名稱與《禹貢》稍有出入。十二州的說法,最早見於《尚書·堯典》, 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一說要比「十二州」的影響大,後來九州也就成了中國的別稱。
和九州、十二州同時並行的還有「畿服」之制。這是以一個國家的都城為中心,每向外方圓五百里逐次劃分成甸、侯、綏、要、荒五服,也有劃分成九服的。但以上只是後代學者在追憶歷史時表達的一種理想主義的說法,並非是真正實行了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 戰國晚期,鄒衍提出「大九洲」地理學說,認為中國境內的九州合起來只能算一州,叫「赤縣神州」。因此,後來泛指中國境內時,又有神州大地的說法。像這樣的九個小州合起來成為一個大洲,共有九個大洲,洲與洲之間都有海水環繞,再往外是大地的邊際,中國不過居天下八十一分之一。這同樣只是一種大膽的想像而已。
. 秦始皇統一天下,我國開始有了較為正規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下設若干縣,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項事務。
漢代實行郡、國並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轄,國分封給有功勞的大臣,每國各領數郡土地,郡、國數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國已達103個,郡和王國之下有縣、邑、道、侯國。縣、邑有1314個,道32個,侯國241個 。
漢代在實行郡國並行制的同時還採用了州制。封國勢力過於強大,往往會形成割據的局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經過一系列對內削藩,對外開拓疆土的基礎上,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將全國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簡稱「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務。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北 宋開始,改用路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分全國為二十三路,下轄府與州。兩宋和遼、金時期,路的設置、分合及所轄的府、州常有變動。
至元代,我國行省制度確立起來。元代疆域遼闊,戰爭頻繁,為了便於管理,把勝利成果鞏固下來,除設置中央一級的中書省外,又將全國劃分成十個大的地方行政區域,它們是嶺北行省、遼陽行省、陝西行省、甘肅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四川行省和雲南行省。每個行省下轄路、府、州、縣四級地方行政機構。
元朝創設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來郡縣制度的發展,也是我國歷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僅加強了元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鞏固了我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而且對明、清以及後來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元代後,「行省」這個名稱一直沿用下來。明代雖然改行省為布政司,但在口語中仍如此稱呼。元代的行省劃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國的行省規模和政區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