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包括
⑴ 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強製法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行政強制種類進行了梳理,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扣押財物;
凍結存款、匯款;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同時,本法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劃撥存款、匯款;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代履行;
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⑵ 行政強制的種類有哪些
(一)、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應在下列情況下授予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權:
在醉酒、精神病發作等狀態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預防或救護的情形。
(二)、對財物的各種處置。
行政主體在行政強制措施領域對財物的處置表現為對所有權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各項處理。其具體表現為對財物的查封、扣押和凍結,對財物的使用,對財物的處分,對財物使用的某種限制等。
(三)、對住宅等場所的進入。
當公民的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住宅等場所不能救護或不能制止時,顯然有必要允許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即時進入。但即時進入公民住宅必須有法律明確的授權。
(2)行政強制包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全文)規定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⑶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強制措施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或形態:
一是執行性強制措施
執行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針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義務的相對人,為促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所採取的強制措施,又可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甚至直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
二、即時性強制措施
即時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為排除緊急妨礙、消除緊急危險,來不及先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直接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採取的斷然行動。
三、一般性強制措施
這類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情況,或者為了預防、制止、控制違法、危害狀態,或者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現實需要,依職權對有關對象的人身或財產權利進行暫時性限制的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強制包括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屬於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圍內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實,並不是對任何行政強制措施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⑷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強製法草案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人身的強制。指公安、海關、國家安全醫療衛生等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對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為,主要有:強制、約束、收容、勞動教養、強制遣送、婦女教養和強制戒毒、強制隔離和強制治療,扣留、強制帶離現場。二是對財產的強制。指行政主體針對負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財產義務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採取的強制手段。包括:凍結、扣押、查封、劃撥、扣繳、強制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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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行政強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⑹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包括五條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務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大致可以分三類
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